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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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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2026年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按月度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2026年度,公司根据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游利、XU ZIMING、XIE MEI、管明月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游利、XU ZIMING、XIE MEI、陈彦娥、管明月、杨翰、沈培刚、于赟回避表决。董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与业绩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体现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薪酬结构、薪酬发放、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未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劳动合同,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岗位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主要是根据公司岗位职责制定的考核标准的达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可以根据经营与市场情况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可根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情况,不定期地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照月度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发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导致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或薪酬、奖金并予以发放。 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津贴、薪酬或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如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考虑决定不予发放或者扣减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薪酬,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起当年度已发放薪酬的追索程序: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二)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或者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追索程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五章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调整或修订,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追溯适用,效力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和目前所处的扩充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公司需预留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 公司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895,768.9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38,870,160.00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379,8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37,985.6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71%。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5年为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关于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列示如下: ■ 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的规定,公司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5年度为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等相关数据均按2025年度数据列示,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40,475,971.20元未在此表中体现。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895,768.90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237,985.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处于半导体行业上游,半导体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 半导体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有精度高、工艺复杂、技术升级与产品迭代速度快等特点,且对加工设备具有较高的要求,决定了公司对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较大。 目前全球半导体产业正向中国大陆加速转移,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集成电路生产和消费国。受益于国内晶圆厂的产能持续扩张,推动了市场对半导体设备、设备零部件的广阔需求。公司需要保持并且提高产能来满足产业链下游客户快速提升的需求。 (二)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和发展阶段 公司是国内半导体刻蚀和薄膜沉积设备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形成了自身的制造和技术优势。 目前,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营收规模逐年扩大,且行业技术更新迭代较快,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在研发投入、产能扩张、人才引进及市场拓展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37,727,647.77元,同比增长8.98%。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仍需储备充足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及业务规模扩大的需求,增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为投资者创造更长远、稳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加大研发投入、产能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生产经营发展方面,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中小股东可参与股东会并对利润分配案进行投票表决。同时,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传真、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深耕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关键核心领域并探索新业务领域,加强研发投入,不断巩固和提升公司产品及服务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也将重视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积极履行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利润分配政策,从当前与长远两个方面兼顾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权益保护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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