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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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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6-008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 至2026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6年4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参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的股东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24日(9:00-12:00;13:0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2. 联系人:宋进 电话:0512-65461690,传真:0512-65469386 3. 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6-007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回购股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11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0,441,200股的0.0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22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0,441,200股的0.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具体拟回购股份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如下表所示: ■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经办部门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33,029.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3,024.12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为38,427.30万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1,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0.43%、0.65%、2.60%。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行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回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会议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回购股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132256 2、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6-006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中层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0人,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0.8160万元,以“份”作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0人,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0.8160万元,以“份”作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60.816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金额为准。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17.48元/股。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4.94元的50%,为每股17.47元;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4.47元的50%,为每股17.23元。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易德龙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9.20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6%。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全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6)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7)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监管指引》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五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均为20%。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30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具体由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予以规定,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依据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解锁比例(Z)。考核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可解锁比例如下: ■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考核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解锁额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N)×个人年度绩效等级对应的解锁比例(Z)。 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中,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该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利息之和与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孰低值收回,且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择机出售,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若选择出售,则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彼此交流并表决,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以通讯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事项; (8)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2、管理委员会应于持股计划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五)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与公司签订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的份额数享有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6、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将相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8、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发生职务变更,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理方式。 2、持有人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该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利息之和与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孰低值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3、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解除、终止之日起,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该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利息之和与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孰低值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 (2)持有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 (3)持有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4)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5)公司主动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 4、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相关规定、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孰低值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5、持有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后,仍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的,其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本计划原有规则执行;尚未解锁的权益,以持有人持续提供劳务服务为存续条件,继续按本计划原约定执行。若持有人退休后终止提供劳务服务,或公司提出续聘邀约而持有人明确拒绝的,其已解锁权益由持有人继续享有;尚未解锁的权益自动终止,持有人不再享有。 6、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持有人因工伤、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伤、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该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利息之和与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孰低值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7、持有人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该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利息之和与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孰低值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8、其他未说明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定公司拟于2026年4月将标的股票9.20万股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草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6年4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4.93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60.540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6年-2031年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四)公司聘请律师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股东会表决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后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理由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2、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监管要求为准。 (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税务处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参考市场实践方式确定,如未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则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6-005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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