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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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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 至2026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4月24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4月24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皖仪科技 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4月24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皖仪科技 邮编:230088 电话:0551-68107009 传真:0551-65884083 邮箱:zqb@wayeal.com.cn 联系人:崔伟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1份警示函、1份监管关注函,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1份口头警示、1份监管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11月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及2023年3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的情况 1、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0月2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投入额为4.11亿元,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使用额度3.95亿元相比,超出0.16亿元。上述超出部分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第29号)第八十八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44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第七条的规定。 (2)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报送不完整 公司2022年3月19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并于8月20日披露撤回申请,过程中,公司仅就前期筹划和披露预案阶段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填报工作,未在预案发生撤回这一重大变化时,补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报送工作,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第17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2022年10月31日,安徽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9号),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2023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口头警示通知,决定对公司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公司迅速开展了自查工作,对2021年7月14日、2022年7月14日董事会分别审议的38,000万元、35,00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额度进行了自查,均不存在超额度进行理财的情形,并将“对公存款周计划”列入额度管理。 公司对照证监会当时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进一步对制度进行了学习。 公司采取了补救措施,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超额度理财进行追认,并提高了理财的最高授权额度,前述事项已于2022年11月16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了证券、财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持续关注最新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修订情况。 公司认真吸取本次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断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深化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学习。 (2)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报送不完整的问题 公司采取了积极补救措施,知悉再融资撤回事项的相关人员已签署重大事项备忘录,并已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当时有效的《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司相关人员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认识理解与严格落实,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管控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做好沟通联系工作,保证报备资料的完整性。 公司对照证监会当时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内幕信息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对比和再次的学习,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则细化和落实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二)2025年5月收到安徽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的情况 1、主要内容 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原因为公司结合2025年一季度报告和期后客户扣款情况等,对公司可弥补亏损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进行复核修正。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不准确,其中归母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差异较大,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5.1.2条、第5.1.4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 2025年5月21日,安徽证监局下发了《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25]191号),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依法依规进行会计处理,切实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核算方面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5]0022号)(以下简称“《监管警示》”),对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情况 针对《监管关注函》及《监管警示》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吸取教训,进行了自我检讨与反省。针对预测类未确定事项,要求加强与相关单位及部门的沟通,充分获取信息以准确反映业绩及未来趋势,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制度建设、内控检查、内部审计、信息沟通等角度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为提高公司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公司运营部门加强对有关信息的复核工作,经营计划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各业务板块的业绩预测,审核通过后财务汇总各部门预测,谨慎结合历史增长率做盈利预测表,报总经理同意,并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公司已加强盈利预测内部控制,提升预测水平,加强与各相关方的沟通,在工作中及时就重要会计事项做出预判、安排和部署,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则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截至2026年12月末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或截至2026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5.87元/股(该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2026年4月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26年2月28日公告《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698.30万元和3,398.96万元(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公司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8、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股票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研发驱动型企业,公司定位是精密科学仪器专业供应商及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以光谱、质谱、色谱技术为基础,专业从事工业检测仪器、在线监测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等分析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针对产品在不同行业的应用,结合信息化技术平台的设计和开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年产2000台(套)高端质谱仪项目、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将实现高端质谱仪产业化,丰富公司在分析检测仪器领域的产品布局。同时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加强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9日以电话、短信及书面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的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臧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500.00万元(含37,5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事项; ⑥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⑦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⑧债券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⑨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⑩《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⑾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券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7,500.00万元(含3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已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自2020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调整和补充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及安排、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机、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并对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核准、撤回、中止、终止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及挂牌上市等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进行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3项、第6项、第10项、第11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12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自2020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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