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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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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4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04月0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04月0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人数为5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6-025)。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刘志刚先生、曾令胜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并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有限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相关全部事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和参股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和参股孙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9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5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就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经履行相应评审程序后,确定湖南湘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投电力”,为原衡阳彬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02月11日完成名称变更工商登记)与湘咨集团(贵州)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咨贵州”)组成的联合体单位为中标人(湖南湘投电力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施工与采购等工作;湘咨贵州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勘察与设计工作),中标价格为25,967.221616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湖南湘投电力、湘咨贵州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湖南湘投电力、湘咨贵州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志刚先生、曾令胜先生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经理层办理本次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相关全部事宜。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志刚先生、曾令胜先生已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同意本次交易豁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湖南湘投电力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其他有关情况
  湖南湘投电力拥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核心资质,具备承接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履约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0.0023万元,净资产为100.0023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0.0023万元,净利润0.0023万元(未经审计)。
  (二)湘咨贵州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其他有关情况
  湘咨贵州重点聚焦于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储能等新兴领域,具备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管理等全链条服务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湘咨贵州总资产为1,298.73万元,净资产为170.51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9,570.84万元,净利润171.33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建设地点: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
  3、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境内,项目采用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的开发模式建设,直流侧容量为103.47428MWp,交流侧容量为80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和20.1km送出线路,接入至衡东县新塘(文昌)变电站。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委托人(甲方):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受托人(乙方):湖南湘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湘咨集团(贵州)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工程地点: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
  (二)承包人的合同范围及工作内容
  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建设规模交流总容量为80MW,直流总容量为103.47428MWp,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和20.1km送出线路,最终接入至衡东县新塘(文昌)变电站。
  本工程作为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论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保护定值整定、质量监督、并网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档案验收等所有工程阶段内容、所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征租地手续、青苗补偿、拆迁(如有)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升压站复核勘察(勘测)成果及补充勘察(勘测)工作、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勘察(勘测)工作、相关设备选型设计、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修改初步设计方案)、各阶段项目效果图及组织相关部门的图纸审查,竣工图编制、技术文件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配合达标投产;项目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
  2、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光伏区、升压站、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催交、运输、保险、二次倒运、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承包人采购的设备需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项目所在地电力公司接入及并网设备相关要求,在设备并网投产后(6个月内),承包人与电力公司对接,配合完成设备并网后的涉网试验,涉网试验项目以项目并网启动方案要求为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3、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改扩建、道路改造过程中以发包人名义进行所有手续办理、现场协调、道路改造的施工、“三杆五线”及交通指示牌的迁移、拆除等,还包括全部设备运输完毕后,应根据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对改造部分进行恢复、沟渠修复、场内外道路路面修复、复垦、场区清表平整、场内道路施工、集电线路敷设、集电线路定向钻穿越、集电线路接入110千伏升压站35千伏开关柜、箱变平台、箱变围栏及爬梯、以及各类设备基础(光伏支架基础、箱变基础等)、防洪排水设施、接地、线缆沟、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以及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项目全部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升压站、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所有工程所需设备安装、设备接地、系统集成、试验、保护定值整定、调试。所有设备标识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道路、升压站、外送线路和光伏方阵指示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的采购和安装。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
  4、完成质量监督、并网验收(含并网性能、电力质监、设备电气、保护试验等(按需),签订并网协议、并网手续及调试试验须满足国网公司要求)合格、(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性能试验、环保、消防、防雷、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评价等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竣工验收需求的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要求。除招标人已完成编制的专题报告外,其余所需的专题报告编制由承包人负责,本项目所有专题报告验收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5、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地批复及复垦验收(如有)、临时使用林地(如有)、林木采伐(如有)、施工许可证(如有)、质量监督、光伏场区并网。本项目光伏场区租地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施工期临时占地费用(含青苗补偿费、拆迁(如有)等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国网公司、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和临时用地复垦,任何原因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运输通道协调,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承包人开展协调工作和临时占地的租地手续办理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
  6、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整个项目总体调试、整体启动、240h连续无故障试运行考核。负责整个项目防雷、消防、职业病、规划、档案、环评、水保、节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工作,达标投产等工作,以及为完成各专项验收而必须开展的工程措施、技术措施,所有专项验收通过后核查期两年,负责核查期内因政府核查所出现的整改(整改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单独计费)。负责完成本项目达标投产、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配合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工程审计、国家验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
  7、发包人可以将本项目工程材料、实体检测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实施,承包人需配合进行见证取样。
  8、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三)签约合同价
  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工作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的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亿伍仟玖佰陆拾柒万贰仟贰佰壹拾陆元壹角陆分(¥259,672,216.16元),直流侧单瓦造价为2.51元/wp(含税)。
  本合同价格涵盖了本合同约定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本项目施工前准备、进退场、退场前的场地平整、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过程中应由总承包方负担的各种措施费、规费、税金、风险、保险及政府各部门的收费等一切费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本合同价含投标时国家税率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勘察设计费税率为6%,设备采购税率为13%,建筑安装工程税率为9%,其他技术服务税率为6%),除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价格调整的情况外,本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若在合同履行期内国家的税率政策有变化,则本合同税款在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合同含税结算价也作相应调整。本签约合同价为暂定总价,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
  (四)总工期
  本工程标段计划总工期180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最终以监理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五)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人,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和成本控制。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公允,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2026年03月末,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85.74万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因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9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6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和
  参股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基于整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考虑,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益沅”)拟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琼湖建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琼湖建材”)40%股权和参股子公司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10%股权(以下统称“交易标的”),挂牌转让底价分别为1,465.06万元、370.02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南发展益沅对湖南发展琼湖建材的持股比例由67%降至27%,对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的持股比例由40%降至30%,湖南发展琼湖建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湖南发展琼湖建材、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其他股东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湖南发展益沅出具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和参股孙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益沅经理层负责办理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挂牌、协议签订、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全部事宜。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交易对方、成交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交易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因交易标的公司存在尚未清偿的金融贷款,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征得相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根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若未在公开挂牌转让公告期内取得交易标的公司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则本次公开挂牌自动终结。目前,湖南发展益沅及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与贷款银行的沟通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以外,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需征得第三方同意或尚待履行的审批程序,亦不存在其他重大法律障碍。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湖南发展琼湖建材40%股权和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10%股权,相关情况如下:
  (一)湖南发展琼湖建材
  1、基本信息
  ■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备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湖南发展琼湖建材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0058号)。
  3、湖南发展琼湖建材评估情况
  湖南发展益沅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对该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湖南发展琼湖建材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A14-0002号),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湖南发展琼湖建材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09月30日,湖南发展琼湖建材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123.79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4,140.98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982.81万元。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3,662.65万元,评估增值679.84万元,增值率22.79%。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以2025年09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值为基础,本次公司转让湖南发展琼湖建材40%股权评估价值为1,465.06万元。
  (二)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
  1、基本信息
  ■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备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0059号)。
  3、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评估情况
  湖南发展益沅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对该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A14-0003号),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3,044.16万元,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3,700.20万元,评估增值656.04万元,增值率21.55%。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以2025年09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值为基础,本次公司转让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10%股权评估价值为370.02万元。
  (三)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除前述需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形外,本次拟转让的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形,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交易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及委托其理财等情形;亦不存在交易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拟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方、成交价格、交易标的交付情况等协议主要内容尚未确定。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所得款项将用于湖南发展益沅日常生产经营。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湖南发展琼湖建材40%股权及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10%股权事项是公司基于未来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聚焦能源核心主业定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南发展琼湖建材将成为公司参股孙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9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7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单位:万元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水电站上游来水偏丰,水电业务板块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将在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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