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于2025年中期实施现金分红3.14亿元,本年末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推动所属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分红,预计2026年中期向投资者实施现金分红。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聚焦绿色能源核心产业,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发电和锂电业务,其中:新能源发电业务主要为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以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和城市环卫一体化业务;锂电业务主要为李家沟锂矿采选和碳酸锂、氢氧化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李家沟锂矿采选项目和新建3万吨/年锂盐项目碳酸锂生产线已实现达产达标,锂矿锂盐产销量大幅增长,锂矿采选-锂盐制造产业链正式贯通,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及环保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业务 1.新能源发电 (1)风力光伏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风电场、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发电上网销售至国家电网,结算电费实现收入。2025年度,受国家电网改造导致送出受限、部分风电项目配合国网停电检修等影响,全年实现发电量32.02亿千瓦时、售电量31.1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0.25%、20.46%,导致风力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利润下降。由于公司对风力光伏发电控股权益较高,受此影响对本年度归母净利润下降。 截止2025年底,公司已投运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38.98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装机容量为 136.6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2.38万千瓦,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较上年同期增加9.215万千瓦,同比增长7.1%,主要系公司所属会东风电堵格二期、淌塘三期和兴隆通江新能源项目首批机组并网发电;在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67.785万千瓦、待建项目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合计总装机容量约337万千瓦。公司已投产及在建待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居四川省内新能源企业前列,公司风电场主要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美姑县等高海拔地区,风资源优势明显,平均利用小时数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垃圾焚烧发电和环卫一体化 报告期内,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和环卫一体化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垃圾焚烧发电主要以BOT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业务,在特许经营期间(通常为25至30年)根据相关协议向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运营管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向电网销售电力实现电费收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全年累计处理生活垃圾250.02万吨、实现发电量10.51亿千瓦时、售电量9.01亿千瓦时,分别同比下降2.81%、1.22%、0.6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运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规模和垃圾处理量未发生变化。环卫一体化业务主要通过投标等市场化方式获取,为地方政府提供垃圾清扫与收集、垃圾清运、绿化带养护、河湖整治工程等环卫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报告期内环卫作业清扫面积2,707万㎡,清运垃圾49.60万吨,中标17个项目。全年川能环保实现营业收入10.1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35%、27.5%。 2.锂电业务 (1)锂矿采选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锂矿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开采锂辉石原矿,通过中、细碎,筛分、重介质选矿、磨矿、浮选、尾矿脱水和产品脱水流程,生产出产成品锂精矿并进行销售。锂精矿主要客户为下游锂盐厂,用于生产碳酸锂及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 公司拥有阿坝州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开采权(采矿许可证号:C5100002013065210130709),根据《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李家沟保有矿石资源储量3,881万吨、氧化锂储量50.22万吨,平均品位1.29%。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李家沟锂矿项目工程建设和设备调试、试生产等工作,项目于2025年9月顺利实现采、选、尾系统全面满负荷运行,截止报告期末已实现达产达标(设计产能为原矿产量105万吨/年、锂精矿18万吨/年),产能规模位于锂矿企业前列。2025年全年实现原矿产量100.11万吨、销量14.29万吨;锂精矿产量12.68万吨、销量14.46万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2)锂盐生产与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锂盐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使用锂精矿、硫酸和氢氧化钠等原辅料,统一调度安排生产和销售锂盐,主要产品为电池级氢氧化锂、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等。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锂盐设计产能为4.5万吨/年,2025年全年公司锂盐产量0.97万吨,锂盐销量1.12万吨。报告期内,德阿锂业新建3万吨/年锂盐项目碳酸锂生产线全面进入试生产阶段,并于2025年7月31日成功调试并产出合格电池级锂盐产品,于2025年10月26日碳酸锂生产线达标达产。 (二)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亿元、利润总额8.15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7.83%、2.65%,主要系下半年锂产品市场价格上涨,公司锂电业务产能释放,锂电产品产销量大幅增长,锂电业务销售收入、利润增加所致;实现归母净利润5.0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87%,主要系公司控股权益较高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受国家电网改造导致送出受限、部分风电项目配合国网停电检修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等影响,新能源发电业务收入、利润同比下降。截止目前,公司的收入、利润主要来源于新能源发电、锂矿采选和锂盐制造,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已投运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发电量及售电量、电价、锂产品市场价格、电站造价及原料成本控制、经营管理质效、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 1.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受新能源发电政策调整(发改价格〔2025〕136 号),新能源发电已全面入市交易,并以差价结算机制实现平稳过渡。以2025年6月1日为界,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存量项目稳收益,增量项目将直面市场化竞争,市场化竞争加剧,电价面临下行的风险,增量项目收益将取决于企业的运营能力、成本控制与资源禀赋的好坏等方面。而目前公司已投运及在建待建风力发电项目均为高山风电场,位于四川省凉山州高海拔地区,风资源优势明显,年均利用小时数远高于同行业水平,具备竞争优势。 2.锂电业务受行业周期性和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公司将重点关注矿山长周期稳定运行,精准研判市场价格趋势,科学统筹锂矿锂盐产销,以实现公司整体收益最大化。公司拥有的李家沟锂矿资源储量较大,是目前国内已建成投产规模靠前的锂辉石大型矿山,公司具备锂资源储备优势和成本竞争优势,且公司已启动在李家沟矿区增储的相关勘探工作,未来有望通过提升现有矿山产能,不断提升矿山资源自给率。 3.垃圾焚烧发电和环卫一体化,公司所属节能环保是四川省内排名靠前的垃圾处理综合服务商,由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集中度高、国内市场相对饱和,未来公司将深挖存量项目价值,通过专业化整合和技术改造不断提升运营规模与效率,推动产品从单一发电向供热、供汽等多元能源产品转型;同时强化科技创新,重点攻关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处置技术并推动产业化应用,优化节能与余热利用系统,提升能源效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5年8月11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25年度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评级结果为AA+/稳定,与上年无变化。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在报告期内业务经营及管理运作的详情,请参阅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06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9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4人,实到董事4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合规管理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合规管理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候选人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候选人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候选人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首席合规官)人选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首席合规官)人选为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金生,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庞磊不再担任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本议案已经合规管理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部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调整的议案》 为匹配战略发展和适应管理实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对本部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任期内的独立董事同步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6CDAA2B0118),公司2025年末资产总额278.94亿元,较期初增加10.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4.72亿元,较期初增加1.90%。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87%;每股收益0.27元/股(上年度每股收益0.4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1%。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一)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时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该议案中涉及董事薪酬的部分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合规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合规管理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全面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04,234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会批准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批准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2026年度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等本金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具体事宜,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理财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公司2026年资产转让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实际,同意公司2026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41,510.89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忠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四川新能源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新能源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忠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十二)审议了《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责险的公告》。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时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 (四)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五)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六)第九届董事会合规管理执行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七)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07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订背景 根据公司新能源主业定位,公司聚焦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锂矿采选和锂盐制造,公司本部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根据登记机关标准化表述规范公司经营范围内容。 二、修订要点 (一)经营范围修订 根据公司新能源主业和本部管理定位,删除危险化学品许可经营,增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经营范围,并对照登记机关最新规范性要求对原经营范围表述进行修改。 (二)法人治理结构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三、《公司章程》附件修订情况 结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同步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或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对备案文件进行适当性修改,《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修订对比表 ■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08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完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吴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平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吴平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吴平先生,1973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什邡巴蜀金河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绵竹巴蜀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省能投盐边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吴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09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完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新能源领域的专业性,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拟提名吴亚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且符合独立性要求。吴亚平先生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亚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职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吴亚平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吴亚平先生,1980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四川金汇能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亚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亚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亚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0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亚平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吴亚平(身份证号:※)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市公司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川能动力;证券代码000155)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1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吴亚平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吴亚平(身份证号:※)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市公司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川能动力;证券代码000155)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吴亚平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2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平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杨平先生,1970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历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发展管理部水电项目管理工程师,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发展管理部副经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任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任攀枝花华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杨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5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结合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积极推动所属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分红,预计2026年中期向投资者实施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494,436.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02,068,213.07元,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59,934,103.36元以及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金额313,848,618.1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30,779,928.13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599,341,033.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859,832.01元,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59,934,103.36元以及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金额313,848,618.1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4,418,144.1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4,418,144.12元。 2025年9月19日,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中期以1,846,168,3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3,848,618.14元(含税)。公司本次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264,418,144.12元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为切实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将积极推动所属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分红,预计2026年中期向投资者实施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13,848,618.14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2.46%,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32%;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09,235,552.86元,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为切实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将积极推动所属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分红,预计2026年中期向投资者实施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公司2024年末、2025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6.52亿元、4.5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58%、1.62%,无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6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于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9,389.1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71.83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等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公司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公司采用一般方法(三阶段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 针对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如下: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 [注1]应收账款低风险组合的款项性质包括应收国网公司电费和应收政府机构的垃圾处置费和垃圾清扫费。 [注2]其他应收款低风险组合的款项性质包括押金保证金及应收政府款项等性质应收款。 2.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017.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了清查,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13.31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按所生产或加工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3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资产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开发支出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389.17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9,389.17万元,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7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公司向1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6,931,2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7,534,594.3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4,024,971.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3,509,62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70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599,37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1元,共计募集资金2,265,209,493.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50,812,865.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1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系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前,从公司自有账户中往募集资金专户中划转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了人民币100.00元的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和履行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月,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新华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川能)、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川能)在建行成都新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开户行及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5月28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川能环保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611.91万元,其中8,596.84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7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的2022-014号公告。 2.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9,231.2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发布的2024-053号公告。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发布的2022-029号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存款余额为38,099,417.80元。 2.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发布的2024-045号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存款余额为993,421,995.6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38,099,417.80元,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93,421,995.60元。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68,000万元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补充流动性资金的用途,其中61,000万元补流资金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所属公司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7,000万元用于公司本部偿还银行流动性贷款,剩余募集补流资金额度及上述额度未用完部分用于公司本部日常经营周转使用。资金专款专用,逐笔审核、分次拨付。截止2025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金额8,460.2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已累计使用金额42,468.79万元。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规范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川能动力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川能动力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川能动力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承诺投资金额为:25,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25,016.88万元,超出承诺募集承诺投资金额16.88万元,系运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支付项目支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2025年9月之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后投入的8,460.20万元。变更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3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下转B054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