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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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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ST双成 公告编号:2026-01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1人,代表股份216,891,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6,180,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1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0人,代表股份10,711,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9人,代表股份10,993,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3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7人,代表股份10,459,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1%。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并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HSP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及王成栋先生为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226,831股。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6,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96%;反对4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8%;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5,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15%;反对4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1%;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5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5%;反对5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3%;弃权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2,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00%;反对5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6%;弃权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4%。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48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8%;反对3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77%;反对3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1%;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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