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3的股东回避表决情况:议案3,葛志勇、李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杜佳盈、王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