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6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4月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人调整为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30万股调整为9.30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12人调整为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30万股调整为9.30万股。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6年4月8日召开了202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实施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核查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30万股。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的核查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研发、销售等部门核心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4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30万股,授予价格为25.99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人调整为11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30万股调整为9.30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全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4月8日为授予日,以25.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30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全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6年4月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9.30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5.99元/股。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4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9.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研发、销售等部门核心员工,不含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5.99元/股。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即73,200,000股,下同)的0.14%,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一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考核结果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所有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6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4月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人调整为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30万股调整为9.30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8日为授予日,以25.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9.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4月8日。 2、授予数量:9.30万股。 3、授予价格:25.99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对象及具体数量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8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技术、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核查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30万股。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的核查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研发、销售等部门核心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4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30万股,授予价格为25.99元/股。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