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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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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康口腔”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5,68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9%。其中: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3,01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3%;重庆本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康贰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3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重庆本康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康壹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3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3,043,500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简称“登康口腔”,股票代码“001328”。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9,130,3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72,173,8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2,173,8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6,142,600股。 自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轻纺集团、本康贰号、本康壹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 ■ 2.公司股东轻纺集团、本康贰号、本康壹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轻纺集团、本康贰号、本康壹号无其他特别承诺。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轻纺集团、本康贰号、本康壹号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轻纺集团、本康贰号、本康壹号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115,68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人数共计3名,即:轻纺集团、本康贰号、本康壹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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