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费调整方案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待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风险消除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恢复本基金管理费率为0.90%/年,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咨询、了解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每万份基金份额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下调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4月9日起下调广发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并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订(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费率调整情况 ■ 注: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简称为“红利ETF广发”,广发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简称为“红利香港”,扩位证券简称为“港股通红利ETF广发”。 二、关于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上述修订事项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本次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附件: 一、《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二、《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三、《广发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对照表 ■ 四、《广发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修订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