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导航”、“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渤、缪玲娟、董明杰、石永生、沈军、高志峰、崔燕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541,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57%。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投资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渤、缪玲娟、董明杰、石永生、沈军、高志峰、崔燕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融通5号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合计所持公司不超过4,400,000.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前述受让方与出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 ■ ■ ■ ■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 ■ ■■ ■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渤、董明杰、石永生、沈军、高志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③减持公告: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缪玲娟、崔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③减持公告: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2、受让方基金基本情况 ■ 四、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汪渤、缪玲娟、董明杰、石永生、沈军、高志峰、崔燕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理工导航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亦无相关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五、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