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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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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5,100万元信用证,于2026年3月9日与中信银行签订编号为737106KC26000014的《中信银行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信用证于2026年3月10日办理完毕。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信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3,078.3万元信用证,于2026年3月10日与中信银行签订编号为737106KC26000015的《中信银行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信用证于2026年3月10日办理完毕。
  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青人银最保字第251029号,担保期限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0月24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
  2、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10,000万元信用证,于2026年3月18日与齐鲁银行签订编号为2026年866150021池国内证字第86658202603189627068号的《齐鲁银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6年3月19日办理完毕。
  2026年3月17日,公司与齐鲁银行签订了《齐鲁银行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150021池法授最高保字第2004号,担保期限自2026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6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开立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于2026年3月17日与浦发银行签订编号为2026031769010001的《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银行承兑汇票于2026年3月19日办理完毕。
  2025年9月4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6914202500000036,担保期限自2025年9月4日至2028年9月4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青岛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市北支行”)申请开立人民币10,000万元信用证,于2026年3月20日与青岛银行市北支行签订编号为802752026证字第03号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信用证于2026年3月23日办理完毕。
  2025年1月8日,公司与青岛银行市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802752025高保字第00002号,担保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立4,10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3月24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6年3月24日办理完毕。
  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能最高保2022-002号,担保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青岛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4,70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3月25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6年3月25日办理完毕。
  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狮国贸最高保2023-001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于2026年3月30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编号为0380300016-2026年(开发)字0045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于2026年3月31日办理完毕。
  2026年3月30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80300016-2026年开发(保)字0029号,担保期限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1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二)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信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21,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期限: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0月24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齐鲁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担保范围: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担保期限:2026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6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浦发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担保期限:2025年9月4日至2028年9月4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青岛银行市北支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2025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五)建设银行
  1、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2、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7,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亿柒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六)工商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1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青岛、金能化学齐河、金狮国贸齐河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1,050,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6,182.89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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