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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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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6-007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阿裕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1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阿裕先生立案。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6-009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公司5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的特殊性,本次会议由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王光昌进行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起诉讼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阿裕先生、陈一铖先生、陈萍淇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起诉讼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特此公告。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6-008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1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6-006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易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智能制造”)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4,799,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3%。本次华易智能制造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3,162,975股,占其所持股总数的3.73%,占公司总股本的0.86%。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阿裕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107,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本次陈阿裕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8,107,025股,占其所持股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20%。 ●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绍兴市越城区华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瀚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6,807,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本次华瀚投资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8,400,000股,占其所持股总数的22.82%,占公司总股本的2.28%。 一、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易智能制造、实际控制人陈阿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瀚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 注:“金玉201号信托计划”为陈阿裕先生和其子女共同委托设立的陕国投·金玉20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时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易智能制造、陈阿裕先生和华翰投资尚未收到上述司法冻结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文件,并且对于本次被司法冻结案件所涉具体债权额及执行费用尚未知悉。 2.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顺喜供应链有限公司、浙江迎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三原告已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起诉讼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3.本次股份被冻结暂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若上述冻结股份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情形发生,进而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的风险。 4.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披露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6-005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起诉讼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合计478,206,795.69元,系公司初步统计,最终金额以进一步调查及监管机构最终认定金额为准。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累计为189,564,792.55元(该金额系公司初步统计,最终金额以进一步调查及监管机构最终认定金额为准),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 公司审计机构若因此事件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则公司股票可能会在2025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者退市风险警示(具体风险警示情形需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最终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31日,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浙 0602 民初 4695 号。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顺喜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喜公司”)、浙江迎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喜公司”)(以下合称为“原告”)共同起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易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智能制造”)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市越城区华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瀚投资”)、陈阿裕先生(以下合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被告”)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案件已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 原告二:浙江顺喜供应链有限公司 原告三:浙江迎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合称“原告”) 被告一:浙江华易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二:绍兴市越城区华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三:陈阿裕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合称“被告”) (四)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一赔偿资金损失82,533,375元; 2.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一、原告二赔偿资金损失181,177,603.46元; 3.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一、原告三赔偿资金损失214,495,817.23元; (以上金额合计478,206,795.69元,系初步统计,最终金额以进一步调查及监管机构最终认定金额为准)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五)诉讼事实与理由: 2026年,原告为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被告及其关联方通过原告贷款转贷业务模式,至今占用原告7,200万元未返还给原告,其中公司(原告一)本身涉及1,500万元,迎喜公司(原告三)涉及5,700万元。 此外,2025至2026年间,原告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就原告已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被告通过保理融资业务模式,以供应商名义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最终流向被告及其指定账户,据初步了解,被告合计取得资金406,206,795.69元。对于该等供应商已向银行申请融资并由被告实际取得的款项,由原告承担付款义务,系原告必然发生的损失。 事实上,因部分应付账款到期,公司(原告一)已实际向银行承担付款义务63,551,233.75元,顺喜公司(原告二)根据共同承担责任的约定已实际向银行承担付款义务54,013,558.80元(其中美元账户支出款项按付款日2026年3月26日的汇率计算)。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三被告前述获取资金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利益,鉴于三被告存在高度混同(三被告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三被告应共同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者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累计为189,564,792.55元(该金额系公司初步统计,最终金额以进一步调查及监管机构最终认定金额为准),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则公司股票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外,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外,还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经公司审议程序导致公司对外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金额以公司进一步调查及监管机构最终认定金额为准)。 公司审计机构若因此事件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则公司股票可能会在2025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者退市风险警示(具体风险警示情形需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最终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鉴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及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起诉讼。公司也将持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沟通,督促其尽快通过现金偿还、资产置换、股票减持等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积极推动本次诉讼进展,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尽力争取消除影响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2025年度内控报告意见类型的风险事项,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最终以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出具的报告为准。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有关事项的进展及相关风险提示,公司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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