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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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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503,090.5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25%。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37,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将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对公司提供的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20,000万元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中新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及授权,本次调剂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决策同意。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剂前,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04,000万元;本次调剂后,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84,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5,512.84万元。 本次调剂前,公司为大中新能源提供的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大中新能源提供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大中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1,5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中新能源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签订了金额为17,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公司同意为大中新能源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2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大中新能源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31,5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大中新能源的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51,5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PU68G6A 3、注册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俄尔雅村绕城路76号4楼 4、注册资本:4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董鑫 6、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6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选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包头钢信睿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大中新能源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抵押贷款金额为101,50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大中新能源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最高债权限额 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贰亿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2、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4.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503,090.5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25%。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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