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为天津博迈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仅为综合授信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日,为天津博迈科提供的项目履约担保余额为295,434.17万元(其中涉及美元的金额是按照2026年3月27日汇率1美元兑换6.9141元人民币计算,下同)。 ●累计担保情况 ■ 注: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包括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及项目履约担保总额,具体详见下文中的“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的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所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于2026年3月,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先后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2025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为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 (二)被担保人二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 (三)天津博迈科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 (四)天津博迈科与平安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能有效控制和掌握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对外担保总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的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