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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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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借款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2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借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逾期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阳萃华”)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由于部分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萃华在银行等融资机构新增5笔借款逾期,逾期未付本金11,764.5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借款逾期本金为49,400.8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
  注: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因逾期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公司控股股东、部分5%以上股东也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借款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公司财务风险。目前公司仍有部分银行借款将于未来到期,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推进借款展期相关工作。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可行方案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
  有关上述借款逾期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2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71,159.3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计约为人民币31,092万元,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1,092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17),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2: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起诉状等相关案件材料;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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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注: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附件2: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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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3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经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峰”)及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股权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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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本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有关的涉诉事项
  1.因萃华珠宝与深圳金玉德尚黄金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玉德尚”)买卖合同纠纷,应金玉德尚申请,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51%股权,冻结股权数额6000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2025-12-19至2028-12-18,公司已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2.因公司与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应金融机构申请,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萃华100%股权、全资子公司新华峰100%股权、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51%股权被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冻结期限详见上表,关于涉诉事项的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未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前,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上述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宜,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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