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繁昌区政府”)于2023年先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合同》及《项目投资补充合同》(前述统称"《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就“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简称“本项目”)开展合作;由繁昌区政府为公司代建厂房(含装修)及配套设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3-012、临2023-013、临2023-024、临2023-031。 后续,天宸股份于芜湖市繁昌区注册成立“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简称“天宸能科”),由天宸能科承继《投资合同》项下天宸股份的权利义务。繁昌区政府指定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新元建设公司”)实施本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为此,天宸能科、新元建设公司、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各方”)签署《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新元建设公司根据天宸能科要求实施本项目厂房、综合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日前,本项目(一期一阶段)的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简称“本项目厂房”)已完工。2026年3月31日,各方签署了《关于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厂房及配套设施交付的确认书》(“本确认书”),就本项目厂房的建设情况及移交事宜作以下确认: (一)本项目厂房建设情况 1、本项目厂房【即“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厂房及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 2、本项目厂房实际位置和占地面积:项目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长江南路与横山大道交叉口东220米处,用地面积以各方书面确认的为准。 交接包含的房屋和场地情况:房屋建筑面积37111.95平方米【以实际产权面积为准】。其中:(储能车间29202.20平方米、综合楼及门卫等7913.75平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67亩。 3、截至本确认书签署之日,本项目厂房已经五方竣工验收完成,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具备投用条件;具体工程验收情况及待消缺事项以各方签署的验收文件为准。 4、新元建设公司就截至本确认书签署之日的本项目厂房情况作出以下确认: (1)为本项目厂房办理完成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电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利用手续; (2)新元建设公司已依法取得本项目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完成本项目土地、立项、规划、施工、环保、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及市政接驳、证件办理、厂房建设及投入使用依法所需的全部手续; (3)本项目厂房已通过属地建设工程质监机构的验收; (4)本项目厂房已通过规划、消防、环保、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或备案; (5)本项目厂房的不动产权已依法登记在新元建设公司名下,新元建设公司对本项目厂房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产权不存在未决争议。 (二)现各方一致确认:代建方新元建设公司于本确认书签署之日将本项目厂房移交给天宸能科。项目厂房自移交之日起,使用权、管理权由天宸能科享有和行使,厂房所有权仍归新元建设公司所有。移交后因天宸能科使用、管理、改造、维护不当导致的厂房设施损坏、故障及相关损失,由天宸能科自行承担,与新元建设公司无关;工程保修责任范围内的保修事项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述合同,统称为“原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新元建设公司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保证本项目厂房满足天宸能科的使用需求并确保工程承包方按照原施工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 (三)各方将继续履行各自签署的《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本项目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