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
|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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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公司白羊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丽勤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6人,代表股份90,638,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2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89,754,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8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88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5%。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1人,代表股份90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9%。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0,405,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反对2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2%;弃权1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0,41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6%;反对2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4%;弃权1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0,39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反对2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4%;弃权1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0,42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1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9%;弃权1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265%;反对19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017%;弃权17,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39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1%;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7%;弃权2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8,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765%;反对2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73%;弃权2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848,846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4%;反对199,2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弃权19,58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5,96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2718%;反对199,2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5151%;弃权19,58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131%。 关联股东宁波鹏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宏女士、龚峰先生、蔡文福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1,571,29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409,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4%;反对2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4%;弃权2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1,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071%;反对20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562%;弃权25,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38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2%;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1%;弃权2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778%;反对2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409%;弃权25,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赵剑发律师、鲁莎莎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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