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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0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自2025年10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57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4)。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11月2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5,800股,并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了《春秋航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2025-065)。
  2026年3月31日,公司按计划完成全部回购操作,已实施回购公司股份9,942,650股,占公司总股本978,333,423股的比例为1.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5.99元/股,最低价为43.11元/股,回购均价50.2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25,67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了回购。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4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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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9,942,650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后续事宜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0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发来的《关于提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春秋国旅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该项提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
  2、提议时间:2026年3月3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控股股东春秋国旅认为,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当前股价已偏离公司真实的投资价值,为充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以及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立足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经审慎研究,春秋国旅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春秋国旅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回购期间亦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春秋国旅将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春秋国旅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提议具有可行性,并且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提议内容进行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七、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股份回购的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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