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矿业”)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990万元,合计人民币2,970万元,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分别为人民币990万元,合计人民币2,97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光大矿业申请的借款额度,公司为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光大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银都矿业 企业名称: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亮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赤峰市克旗巴彦查干苏木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采、选、加工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2.963%、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777%、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260% 银都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银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金都矿业 企业名称: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庆华村十地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银、铅、锌矿采选、加工、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金都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光大矿业 企业名称: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26,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合意村三地组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勘查、采、选、加工、购销。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光大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光大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光大矿业借款业务分别与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光大矿业提供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分别为人民币99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970万元。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7年3月26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16%;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7.4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07%。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