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西集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集好”)经营发展的需要,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江西集好银行授信事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426-2026年义乌(保)字0044号),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江西集好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6,250万元的保证担保。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对江西集好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同时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对外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详见公告:2025-012)。本次担保事项在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集好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天寿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4、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3MACWXT3B6D 5、成立日期:2023年09月12日 6、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经核查,被担保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无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426-2026年义乌(保)字0044号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3、保证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6,250万元 6、保证担保期限:2026年3月16日至2031年3月16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7、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江西集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33,45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4%,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6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15.8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