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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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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6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石化)49%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化集团),本次协议转让股权价格为53,599.1498万元。 ● 本次交易受让方渤化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于2026年3月2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全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 ● 本次协议转让为渤海石化49%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其控制权,继续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资产、负债及营业收入的确认,渤海石化仍作为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方面,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51%享有渤海石化的权益及经营成果,剩余49%的权益归属少数股东,相应确认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 ●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渤化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渤海石化49%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渤海石化主营业务为丙烯及副产品的生产销售。近年来,由于国际政治环境的复杂多变,区域动荡的持续加剧,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和供应链的重塑,全球贸易紧张局势进一步加剧,世界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丙烯产品需求不足价格持续走低,加之国内丙烯行业新增产能较多的问题突出,石化产业正处于深度调整的阵痛期。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扩张后,丙烯行业供需关系发生历史性逆转,正式从“紧平衡”进入“全面过剩”阶段。市场在产能惯性释放与需求增长乏力的双重挤压下,价格中枢显著下移,全行业盈利遭遇严峻挑战。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和经营发展需要确定的,为逐步剥离亏损资产,压降经营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回笼资金聚焦未来主营业务,保障公司可持续经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交易价格以经评估备案后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渤化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股权转让完成后,渤海石化仍为我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持股比例51%。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渤海石化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09,386.02万元,评估增值4,381.17万元,增值率4.17%。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子敬先生、朱威先生、吕学森先生、谌绍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关联方) ■ 渤化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渤化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关联人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渤海石化49%的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渤海石化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册资本248000万元。渤海石化主要业务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渤海石化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一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备案后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034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渤海石化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09,386.02万元,评估增值4,381.17万元,增值率4.17%。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31-0037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2)评估假设 ①基本假设 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②一般假设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及其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 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在未来收益期持续经营并使用; 假设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假设未来收益期被评估单位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假设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③特定假设 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假设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营,设备不超期服役; 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中产生; 假设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扩产扩能及投资概算的规划可如期实现; 假设企业扩产扩能所需资金可通过合理方式获得; 假设企业评估基准日后仍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继续享有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4月发布的《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且无有效期的要求,本次评估基于该政策假设企业于基准日后可持续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评估方法参考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9,386.02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0,990.63万元。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09,386.02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105,004.86万元,评估增值4,381.17万元,增值率为4.17%。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 本次评估结论选取资产基础法的主要理由:考虑到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丙烷高度依赖进口,且目前正在扩建的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树脂新材料项目尚未正式投产,考虑到新增产能的释放节奏、产能利用率及盈利水平均无法准确预测。此外,化工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市场供需格局变动、汇率波动、国际贸易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行业环境不确定性较强,进一步导致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难度大幅提升,收益法评估结果存在多重不确定性。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我们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形势、标的公司财务与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布局确定的。公司认为本次交易选择估值较高的资产基础法作为交易定价,而未选择估值较低的收益法评估值作为交易定价,充分考虑到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及转让标的 (1)出让方(甲方)为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乙方)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拟受让的转让标的为甲方目前合法持有的渤海石化49%股权及该股权所应附有的全部权利、义务。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标的渤海石化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09,386.02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公司49%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3,599.1498万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3、股权转让的交割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十日内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内,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完成标的股权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之日即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 交割日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乙方持有标的公司49%股权。 4、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过渡期标的公司损益按照交割后的持股比例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或享有。 5、费用承担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应各自承担在本协议谈判、起草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税费和其他开支。 6、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双方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有关国有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程序。 甲方保证对标的股权享有合法、真实、完整权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存在质押或被查封、冻结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双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任何法律文件。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则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30日内改正违约行为并消除因违约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如果违约方未能在上述期间完成,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该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8、争议的解决 双方基于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二)履约安排 渤化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案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此,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公司不存在无法收回交易款项的重大或有风险。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交易预计于2026年完成交割,该事项对2025年度财务数据不构成影响。根据协议转让约定,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2026年1月1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转让完成后,石化公司49%股权对应的期间损益将归属少数股东。 (二)本次出售股权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后期公司与渤化集团产生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渤化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子敬先生、朱威先生、吕学森先生、谌绍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交割等必要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8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本事项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正常交易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应对国际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公司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因外汇结算等事项所产生的财务操作不确定性,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需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利率互换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利率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等金融衍生产品),以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在任意时点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利率互换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利率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等金融衍生产品,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等。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签署相应文件。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2、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面临法律风险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交易产品,并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交易规模。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资产财务部-财务中心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3、公司将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并随时关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会根据当前市场汇率走势和波动性预期,择机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6-017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7亿元(不包括项目贷款及并购贷款)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资信状况具体选择金融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0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3日 至2026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4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189号金融证券部。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办理。 4、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一17:00,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5、上述参会登记手续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融证券部 联系电话:022-58585662 传真:022-58585653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6-015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13:30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子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郭子敬、朱威、吕学森、谌绍铜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临2026-016)。 二、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号:临2026-017)。 三、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号:临2026-018)。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号:临2026-019) 五、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号:临2026-020)。 议案一、二、三、四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9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确保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2026年度公司对所属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的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其他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担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最终正式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实际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促进其业务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268.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2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6-021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3、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2,994.1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39%;实现利润总额-64,483.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1,307.5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634.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1,419.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533.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8,270.71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40,503.86万元,较年初增长12.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2,016.91万元,较年初减少36.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01元/股,较年初减少36.48%。 (二)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主营业务影响:2025年受宏观化工行业周期影响,PDH行业仍面临产能过剩与需求疲软的双重困境,特别是叠加丙烷进口关税税率影响,推高原料端采购成本,运营压力剧增。 1、2025年丙烯销售均价(不含税)5791.71元/吨,较2024年6155.83元/吨(不含税)同比下降 5.92%,整体销售价格下行。全年原料端丙烷价格仍处于价格高位叠加进口关税税率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丙烯毛利率持续为负值,导致 2025 年营业利润出现亏损。 2、公司受制于产业链短、产品单一的影响,未能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互补格局,单一丙烯产品面临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的影响。 (三)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营业总收入减少30.29%系2025年丙烯生产减少,导致收入下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36.46%系亏损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减少36.48%系亏损导致股东权益减少所致。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本公告所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数据可能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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