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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股票代码:600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爱旭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注:本报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如未来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义乌奇光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549,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6%。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26日,义乌奇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爱旭股份62,687,217股股份,占爱旭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9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股本2,117,249,923股计算。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日期:2026 年 3 月 2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俞信华 签字日期:2026 年 3 月 27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爱旭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俞信华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注:上表中“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时的持股比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奇光”)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义乌奇光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2,687,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本次权益变动后,义乌奇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68,549,617股减少至105,862,400股,持股比例由7.96%减少至5.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义乌奇光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义乌奇光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义乌奇光大宗减持的受让方应当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乌奇光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3)。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1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7,979,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9%。本次质押后,陈刚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13,41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5.07%,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571,510,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9%。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37,32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的59.02%,占公司总股本的15.93%。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陈刚先生质押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合计数与分项数累加和不同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37,32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9.0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职务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各项收入,以及股权质押续期、银行贷款融资等。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影响。如后续出现股票价格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2.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不产生实质影响。 3.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奇光”)持有公司168,549,6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6%。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5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7)。义乌奇光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按照公司当时股份总数计算,拟减持数量为63,517,497股)。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收到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义乌奇光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3月26日,义乌奇光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687,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累计减持金额为869,388,327.31元。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义乌奇光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股份后,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注: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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