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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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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2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3,458,36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4,632,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5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8,825,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549,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2,934,269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495,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025,37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2%;反对495,2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5%;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1,092,243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5%;反对2,031,92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3%;弃权3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183,352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90%;反对2,031,92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8%;弃权3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许洲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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