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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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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6-009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泰安大气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井冈山市大气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大气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大气天成创投”)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权益变动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将2026年3月26日作为《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日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双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将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气天成创投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工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广州工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2,619,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6%。广州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5,271,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60%。大气天成创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918,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1%。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广州工控集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履行情况及到期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根据广州工控集团、大气天成创投于2021年2月26日签署的《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井冈山市大气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协议》(简称“《一致行动人协议》”),大气天成创投同意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广州工控集团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需就有关经营事项作出决策时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的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因此,大气天成创投为广州工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在一致行动有效期内,大气天成创投均遵守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工控集团与大气天成创投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终止之《确认函》。双方协商同意将2026年3月26日作为《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日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广州工控集团、大气天成创投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大气天成创投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工控集团与原一致行动人大气天成创投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将2026年3月26日作为《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日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广州工控集团、大气天成创投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之和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之和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1、《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广州工控集团、大气天成创投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州工控集团,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时,广州工控集团及大气天成创投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大气天成创投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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