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注:上述担保余额是仅为该担保对象单独签署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之金额,不包含为多个担保对象签署的共用额度的担保合同之金额。 ● 累计授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因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等事项,公司合计新增251,44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无反担保,详见下表。 ■ 注:以上担保金额主要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此额度, 以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或开展其他业务产生的担保责任为准。 因金融机构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应金融机构要求担保起始时间与其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相一致,故导致担保起始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资金业务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2.65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 ■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89,7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