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进展所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8,130.83万元 ●本次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银行授信、新增贷款、再融资等融资活动受到限制,加剧公司流动性管理压力。 ●本次诉讼及保全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案件进展与执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结果为准。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披露《正平股份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公司全资孙公司海东市平安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东平安驿”)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西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此案取得新进展,具体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被告:海东市平安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正平股份、金生光、金生辉、海东路拓工程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涉案金额:8,130.83万元。 案由:2023年4月,海东平安驿与兴业西宁分行签订《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借款本金8,000万元。合同中就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为保障贷款按期偿还,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分别与兴业西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正平股份与兴业西宁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正平股份及子公司海东路拓工程设施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西宁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因海东平安驿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兴业西宁分行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25年12月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青0104民初9134号《民事裁定书》,兴业西宁分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公司及相关方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已裁定准许。具体如下: 1、查封、冻结海东平安驿持有的海东安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2、查封、冻结担保人金生光、金生辉持有的正平股份股权; 3、查封、冻结担保人正平股份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 上述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银行授信、新增贷款、再融资等融资活动受到限制,加剧公司流动性管理压力。 公司将积极推动案件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诉讼及保全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案件进展与执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