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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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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6-33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6年3月13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由刘健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2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其中朱志龙董事(视频电话)、徐一心董事、杨小雯独立董事(视频电话)、武常岐独立董事(视频电话)、陈汉文独立董事(视频电话)、赵磊独立董事(视频电话)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计报告。 四、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507,226,300.42元。集团母公司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405,652,087.09元,加上集团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92,502,521.39元;扣除2024年度与2025年中期实施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2,028,235,509.3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扣除按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69,250,252.14元,集团母公司202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1,900,668,846.98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建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A股和H股总股本25,039,944,560股为基数,本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877,995,842.00元;考虑2025年中期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876,398,059.60元后,2025年度公司合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54,393,901.60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8.97%。2025年末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此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A股)。 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 年度报告将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六、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七、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同意。 八、同意《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在审议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英董事、邵亚楼董事和严金国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审议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方荣义董事、朱志龙董事、徐一心董事、杨小雯独立董事、武常岐独立董事、陈汉文独立董事、赵磊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主审机构,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公司合并口径及下属部分子公司提供相关境内、境外审计、审阅等服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参审机构,对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总体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22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54万元)。 如因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的增加或减少,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落实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申万宏源高管2025年度个人履职情况考核评价方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 十二、同意《关于授权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近期在公司北京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刘健先生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确定2025年度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待股东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及时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6-34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507,226,300.42元。集团母公司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405,652,087.09元,加上集团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92,502,521.39元;扣除2024年度与2025年中期实施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2,028,235,509.3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扣除按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69,250,252.14元,集团母公司202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1,900,668,846.98元。报告期末,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为25,039,944,560股。 3.为更好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1)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A股和H股总股本25,039,944,560股为基数,本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877,995,842.00元;考虑2025年中期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876,398,059.60元后,2025年度公司合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54,393,901.60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8.97%。2025年末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二)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公司相关指标: ■ (二)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2025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 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2025年度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89.0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507,226,300.42元,本次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877,995,84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754,393,901.6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28.97%,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一)母公司实际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集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1,900,668,846.98元。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877,995,842.00元(含税),占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8.81%。 (二)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资本市场为依托,以证券业务为核心的投资控股集团。我国证券行业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动态监管模式,资本实力是证券公司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证券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证券行业迎来了新一轮发展良机。公司坚定看好国内资本市场,积极融入发展大局,把握市场机遇,奋力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经营成效不断显现,盈利规模快速提升,资产负债率趋于稳定,流动性风险控制较好,整体偿债能力较强。当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争先进位的关键阶段,需要持续加大资本投入,提升资本实力,满足业务需要。由于在当前环境下,公司资本补充主要依靠内涵发展,公司合理留存一定规模的利润,主要旨在进一步充实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加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投入,以不断夯实长期发展基础,提升未来盈利水平,为股东创造更持续、丰厚的回报。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战略执行,加快业务转型,协同发展各核心业务板块,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提升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尚无法确定预计收益情况。 (四)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现金分红议案投票提供便利。同时,公司采取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中小股东可通过电话咨询、互动易平台问答、电子邮箱等方式与公司就现金分红情况进行沟通。 (五)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加快推进新一轮战略规划与执行,推动公司加大业务转型力度,进一步提升股东长期回报。同时,通过开展中期分红提高分红频次、保持现金分红比例相对稳定等,不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6-36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毕马威”)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①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①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①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小熠,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小熠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小熠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本项目的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晓,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蔡晓晓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蔡晓晓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成初,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成初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乐文,于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常驻中国内地,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乐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政策及程序包含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涵盖事务所和个人经济利益的独立性、合伙人轮换及非审计服务等方面。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公司包括内部控制审计(人民币54万元)在内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80万元。较2025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50人,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约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954人。2024年,天健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人民币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5.63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4.65亿元),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756家,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7.35亿元,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①项目合伙人 ■ ②签字注册会计师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制定事务所内部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制度。针对不同层级人员,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有关培训,及时宣贯职业道德的最新规定,强化全体人员诚实守信的职业理念。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2026年度部分子公司包括内部控制审计(人民币4万元)在内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2万元,较2025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认为天健在部分子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配合主审所毕马威工作,按时完成部分子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担任公司2026年度主审机构,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公司合并口径及下属部分子公司提供相关境内、境外审计、审阅等服务,聘请天健担任公司2026年度参审机构,对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总体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22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54万元),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担任公司2026年度主审机构,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公司合并口径及下属部分子公司提供相关境内、境外审计、审阅等服务,聘请天健担任公司2026年度参审机构,对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总体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22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54万元)。如因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的增加或减少,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6-35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6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房屋租赁、综合服务等发生的交易。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英董事、邵亚楼董事和严金国董事回避表决。在审议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方荣义董事、徐一心董事、朱志龙董事、杨小雯独立董事、武常岐独立董事、陈汉文独立董事和赵磊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分别对本议案中关联事项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因2025年度与中国建银及所属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已在2024年度租赁合同签署当年披露2023年12月24日至2028年12月23日五年的房屋租赁总金额14,253,675.96元,2025年度在签署租赁合同执行期内,故对2025年度的房屋租赁支出未做重复披露。另,2025年度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前述房屋租赁协议于2025年6月23日提前终止,公司在该协议项下支付的租金总额为4,014,064.62元(其中2025年度支付的租金为1,338,021.54元)。 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与中国建银及下属公司房屋租赁支出720万元,为一年期的房屋租赁支出,如超出一年,则按比例增加预计金额。 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关联持牌金融机构指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1、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证券和金融服务,系向关联方新疆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产生的服务收入25万元。 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系关联方新疆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发行的定制收益凭证公司融入资金9,000.00万元,公司向其支付收益凭证收益27.34万元。 3、 因2025年度与中国建银及所属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已在2024年度租赁合同签署当年披露2023年12月24日至2028年12月23日五年的房屋租赁总金额14,253,675.96元,2025年度在签署租赁合同执行期内,故对2025年度的房屋租赁支出未做重复披露。另,2025年度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前述房屋租赁协议于2025年6月23日提前终止,公司在该协议项下支付的租金总额为4,014,064.62元(其中2025年度支付的租金为1,338,021.54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1.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志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9225亿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7-14层,经营范围为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企业管理;房地产租赁;咨询。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建投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8,086,521.71万元,净资产10,445,820.7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010,106.07万元,净利润(归母)286,270.7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6.34%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控股公司除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公司及控股公司除外)为公司关联方。除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职而产生的关联关系外,公司与该等关联方无其他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房屋租赁、综合服务等发生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证券和金融服务 证券和金融服务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各类证券和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基金托管、基金外包、出租交易单元、代销金融产品(含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服务、存款服务、三方资金存管服务、咨询及顾问服务等。上述各项证券和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等,经公平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回购交易;债券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公司及下属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同业拆借;透支;衍生品交易;基差贸易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的价格或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明度及标准化。该等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参照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3.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本公司租赁关联方的房产用作业务经营用途等,租金参考租赁房产所在地届时适用的市场租金,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4.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机房维护、信息技术服务等,上述服务费用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经公平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相关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增加盈利机会。 (二)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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