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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0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40,230,677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06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0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0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之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制作、修改、批准并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4)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 (6)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等事宜,并在股东会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约定的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后,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9)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10)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按照规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并编制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6-016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1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7日 至2026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持有A类股份及B类股份的股东对提交股东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每股可投5票,持有B类股份的股东每股可投1票。但公司股东会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均可投1票: (一)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二)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四)聘请或者解聘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会对前款第(二)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除外。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10-2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对议案8、9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6、7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4月15日9:00-17:00,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4月15日17:00前发送邮件至ir@smartsenstech.com。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须在2026年4月15日17:00前发送至ir@smartsenstech.com,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注明“股东会”字样,并须附上上述第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电话:021-64853572 邮箱:ir@smartsenstech.com 联系人:黄敏珺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6-009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26亿元(含)。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或产品组合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上述交易额度自2026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外汇衍生品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外汇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衍生品合约,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时,再按照该衍生品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26亿元(含)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60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26亿元(含)。 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自2026年7月1日起失效,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期保值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即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或产品组合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授权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为了便于上述业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26亿元(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外汇衍生品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决策、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6-005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1,246,790.3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44,186,603.4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0元(含税)。 截至审议本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作出日,公司总股本为40,230.6775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3.687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557,514.64元(含税)。按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加之公司2025年中期已派发的现金红利50,163,087.5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403,720,602.1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32%。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6-006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杨晓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高科技、制造业等诸多行业。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润昕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5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6-007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已完成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共计465,203股,其中第一批次归属股票数量为383,603股,第二批次归属股票数量为81,600股,并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16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841,572股增加至402,306,775股,注册资本由401,841,572元增加至402,306,775元。 此外,为适应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计划变更注册地址,由原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祥科路111号3号楼6楼612室”变更为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桂业路188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变更的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6-008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并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颂恩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颂恩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鉴于聘任赵颂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现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审计委员会:施海娜、高富平、许军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 赵颂恩女士简历 赵颂恩女士,于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赵颂恩女士具备工科与管理复合背景,长期深耕电子信息与电子科学技术领域,曾在多家全球领先企业及管理咨询机构与高科技初创团队担任关键岗位,深度参与技术型组织和人才体系建设与研发团队治理,在全球供应链协同、多产品线生命周期管理及并购投后整合等方面拥有深厚的理论积淀和实战经验。2021年加入思特威,参与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现分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资本市场运营和价值传递;分管信息技术、人力资源、行政、合规、法务、知识产权、政府项目、对外关系等工作,负责管理体系的平台化与集成化建设,通过构建高度协同的后台支撑矩阵,优化全球资源配置,驱动合规稳健经营。同时兼任数码影像事业群联席总经理,负责建立数码影像与创新硬件领域大客户的联合创新与深度合作机制,健全从产品开发到市场准入的端到端战略衔接。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赵颂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143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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