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发及产业化和现有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建设项目”账户已于2025年12月注销。 注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肺炎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68,432.43万元,截至2023年10月27日累计投入33,901.04万元,公司将该项目剩余资金36,261.2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投入“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6-012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独立董事领取的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0万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在公司(含子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并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独立董事领取的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0万元。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其担任的职位、工作能力以及市场薪资行情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绩效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与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计算并予以发放。 5、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薪酬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6-013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65万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万股(调整前),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1.00%。 4、授予价格(调整前):24.42元/股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8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6、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1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扣非后净利润值比2021年净利润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注:上述指标依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2)公司层面业绩完成结果与对应的归属比例 ■ 注: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于每个考核年度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协议对激励对象进行考评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归属额度: ■ 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340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8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于2023年6月7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当时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120,003,000.00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200,005,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15,000股;未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039号公告。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3名对象离职,1名对象职务变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指标达到触发值而未达到目标值,因此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其余的20%共计25.3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6.0375万股。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65万股。 除前述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调整及作废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披露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6)。 (四)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五)公司于2022年10月28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办理1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3名对象离职,1名对象职务变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指标达到触发值而未达到目标值,因此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其余的20%共计25.3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八)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6.0375万股。 (九)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6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原因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因此公司将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1,684,243.98元,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116,754,374.26元,较2021年度净利润下降80.06%,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的要求。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213.6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作废197.40万股,预留授予作废16.25万股。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此次《激励计划》实施结束。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6-014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疫苗”)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4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减少至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名减少至4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安文珏女士、安文琪女士、范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章金刚先生、张守涛先生、罗宗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罗宗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章金刚先生、张守涛先生、罗宗举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东升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他职务。杨东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安康先生、马小伟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其他职务。安康先生、马小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离任董事的相关规定。 安康先生、马小伟先生、杨东升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三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安文珏女士,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毕业于西蒙弗雷泽大学统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自2015年6月,历任华兰生物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现任华兰生物董事,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任华兰疫苗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华兰疫苗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文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股。安文珏女士是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的女儿,是公司董事安文琪女士的妹妹,是公司控股股东华兰生物的董事。除以上情形外,安文珏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安文琪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自2009年7月至2022年3月,历任华兰生物研发部副经理、研发部经理、副总经理,华兰疫苗研发部经理助理、研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华兰生物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华兰安康董事、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华兰疫苗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文琪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安文琪女士是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的女儿,是公司董事、总经理安文珏女士的姐姐,是公司控股股东华兰生物的董事。除以上情形外,安文琪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范蓓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生物系,研究生学历,医学生物学高级工程师。自1992年3月,历任华兰生物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22年4月历任华兰生物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华兰生物董事、总经理,2005年11月至今任华兰疫苗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蓓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范蓓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兰生物的董事、总经理,为公司5%以上股东香港科康的董事。除以上情形外,范蓓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章金刚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博士学位。曾任解放军农牧大学军事兽医研究所病毒室副研究员,解放军农牧大学动兽医学院传染病室副主任、副教授,日本北里大学特别交换研究员,军事医学科学院野战输血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学委会委员主任、博士生导师,军事医学科学院免疫学教研室主任,华兰生物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华兰疫苗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金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守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获博士学位。曾任河南省科学院实习研究员,烟台麦得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基因工程室主任,2006年7月至今,任郑州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5年4月至今任华兰疫苗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守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罗宗举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毕业于河南大学理财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禹州市人武部副连级财务助理员、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北京中钢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5年10月至2024年9月,任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任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0月至今,任河南大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宗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6-015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人数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此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治理情况,有利于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不变。由于上述条款的变更,《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亦作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6-016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0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本次股东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但该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提案6.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5、提案7.00、8.00为累积投票议案;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等额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7、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15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4)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4月17日17:00,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会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2026年4月17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hlym@hualan.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登记后方可接待股东参会。 4、联系方式: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 邮编:453003 联系人:李伦 电话:0373-3559909 传真:0373-3559991 5、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接待能力将根据公司场地条件等进行合理安排。建议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6年4月20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公司邮箱hlym@hualan.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登记后才可接待股东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07”,投票简称为“华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6-017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5年6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规定“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关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题”、“关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问题”的相关内容。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二)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