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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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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沈航达
  邮箱地址:ir@jptoe.com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652,4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049,423股的3.8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3月27日为授予日,以89.2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3,652,4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4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3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6-014)。
  5、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6年3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5)。
  7、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黄淮与实际控制人黄治家系父子关系,黄淮作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并且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核心人员,对公司经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黄淮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黄淮外,其他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3月27日,并同意以89.2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3,652,400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3月27日。
  2、授予数量:3,652,4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049,423股的3.84%
  3、授予人数:177人
  4、授予价格:89.2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在激励股份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股份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三)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黄淮与实际控制人黄治家系父子关系,黄淮作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并且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核心人员,对公司经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黄淮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黄淮外,其他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17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3月27日,以89.2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3,652,4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有5名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刘明、吴检柯、刘猛、杨浪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HUANG JIXIN(黄继欣)在2025年10月16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之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上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4.20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授予价格:89.27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3、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36个月、60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4、历史波动率:24.21%、29.47%、28.41%(分别采用科创综指最近1年、3年、5年的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26%、1.34%、1.56%(分别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1年、3年、5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
  6、股息率:0.19%、0.45%、0.65%(公司最近 1 年、3 年、5 年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还与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847,600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847,600股,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授予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年3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尽职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各位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均能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并表决,凭借专业知识及职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经自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独立董事刘雪生、张嶂、付松年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因此,同意通过《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因此,同意通过《审计委员会监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3,389,475,513.24元,较年初增长22.99%;2025年末,公司总负债为1,076,973,309.77元,较年初增长50.08%;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98,528,233.41元,较年初增长12.96%。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4,024,306.24元,同比上升42.66%;实现利润总额291,866,003.92元,同比上升127.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788,646.49元,同比上升11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2026年的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公司其他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全体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黄淮、CHENG XUEPING(成学平)、刘明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因此,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的部分具体类别实际发生数额与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关于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CHENG XUEPING(成学平)、黄淮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此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9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371,126.9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布局,紧抓“光+AI”融合创新的产业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开展“杰普特激光光电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主要进行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及光连接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投资聚焦公司产能扩张建设,是公司“光+AI”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发展韧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且积极的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履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3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89.27元/股,授予17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3,652,400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董事黄治家、黄淮、CHENG XUEPING(成学平)、刘明、朱江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0,737,853.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9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6年2月28日总股本95,049,423股计算,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50,40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371,126.91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6%。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
  杰普特激光光电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0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 实施主体
  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法定的“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惠州杰普特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研判所作出的决策,由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与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惠州杰普特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在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充足性方面,本次投资对公司及惠州杰普特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及惠州杰普特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布局,紧抓“光+AI”融合创新的产业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惠州杰普特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开展“杰普特激光光电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主要进行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及光连接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0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预计项目建设期为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起两年。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负责人:陈东照
  办公地址: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666号科融创业大厦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拟投资建设杰普特激光光电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二)投资标的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
  (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本投资项目不涉及其他投资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杰普特为唯一投资方及项目实施主体,拟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建设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10 亿元人民币(以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目前处于产能筹备的关键阶段,核心团队正按计划高效推进各项工作。本次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推进与政府部门投资协议书的签署工作,明确项目落地事宜;政府部门同步启动项目建设用地招拍挂工作,公司配合开展建设前期准备,合力加快项目落地进程。目前项目各关键环节进展顺利,为后续产业化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及内容
  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乙方拟通过惠州仲恺高新区辖区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实施“杰普特激光设备智能制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应达到10亿元。项目拟推荐地块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内片区,建设计算指标用地面积约70,000平方米,具体用地位置和面积以最终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地块后获取的《不动产权证》为准。乙方应在项目拿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整体建设,达到竣工条件,30个月内进行投产。
  (三)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项目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挂牌竞标程序合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及缴费通知要求足额支付项目用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若项目公司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四通一平”(即道路、供水、供电、排水、场地平整)的净地标准,在项目公司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的30日内交付项目公司。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乙方如需出租厂房的,承租企业需符合甲方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且为国家统计系统规模以上企业,不得引进高污染、高耗能及危化品制造型企业(企业出租厂房准入负面条件清单包括资源回收、化工印染、“两高”项目、不符合环保政策、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明确的产业方向经营,如确因市场产业结构变动,乙方在产业方向未改变的情况下但需改变经营方向的,须提前3个月向甲方报备。
  (四)违约责任
  如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本身原因造成乙方项目用地开发建设时间延迟的,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动工、竣工、投产、达产、项目效益考核等时限顺延,但乙方仍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延迟都视为乙方违约。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未按时动工、竣工、投产、达产的,或约定时间内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容积率、销售额等任何一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未履行本协议所述的提前告知义务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停止和收回给予乙方或项目公司的优惠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和奖励。如存在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其他条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严格按约定执行,不得利用本协议从事违法活动,否则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对本协议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惠州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投资聚焦公司产能扩张建设,是公司“光+AI”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体系,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科技创新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发展韧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且积极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现金流状况良好,具备支撑本项目顺利开展的财务基础,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在项目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波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研发进展不及预期等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推进进度、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该风险可能影响公司前期投入资金的回收及预期效益的实现。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法定的“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惠州杰普特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研判所作出的决策,由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与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惠州杰普特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在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充足性方面,本次投资对公司及惠州杰普特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及惠州杰普特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执业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朱泽民,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所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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