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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0)爱情生活住房租赁(保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9日 法定代表人:孟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1988号-A6-96号底商 经营范围:房地产租赁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10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爱情生活住房租赁(保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1)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张天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 注册地址:嘉定区嘉松北路6655号6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及相关技术科研开发,基于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的整车相关技术开发,燃料电池汽车试制,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及零部件研制与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及销售,机电产品(除特种设备)研制及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燃料电池系统设计、组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51.62%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2)长城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8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唐海锋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2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王因街道海川路69号创意大厦二层26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48.78%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长城重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2、光束汽车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束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赵国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彩虹路888号 经营范围:从事内燃机汽车的研发、生产、全出口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出口整车及其零部件、组件和配饰(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提供售后服务;汽车配饰购销;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提供相关的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咨询、试验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BMW Holding B.V.)分别持股50% 关联关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国庆先生任光束汽车董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光束汽车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 本集团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 1、交易内容说明 2024年10月31日,本公司(亦代表其子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产品(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总成、水电、模块、设备、物资及蒸汽等)、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物资、设备、零部件、蒸汽等)、采购服务(主要包括委托测试、危废物处置、物流、仓储服务、厂房工程建设、招标服务、住宿体检、技术开发服务及运营服务等)和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运输服务、车辆维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提供租赁(主要包括场地、办公室、叉车等)、租赁(长期)(主要包括厂房、土地、设备、宿舍等)、租赁(短期)(主要包括房屋、设备、场地、车辆、宿舍、食堂等)。 2、定价政策 本公司(亦代表其子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采购服务、提供服务、租赁(长期)、租赁(短期)及提供租赁等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参照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采购或提供类似产品及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而厘定: ■ 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二)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说明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就提供咨询服务、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采购车辆、零部件、提供研发服务、采购研发服务、提供IT相关服务、提供场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等交易事项签订修订协议六。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 2、定价原则 根据修订协议六,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双方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双方约定的各类交易的定价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确保公平合理和符合一般的商业条款。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收入或成本的比重较低,且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选及选举董事 鉴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截至2026年6月15日届满,公司需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要求及本公司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重选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李红栓女士、何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建议,重选邹兆麟先生、范辉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任期已满六年不再重选连任。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提名田雅娟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代替乐英女士。于年度股东会获委任为董事的前提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李红栓女士、何平先生、邹兆麟先生、范辉先生、田雅娟女士将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职工董事卢彩娟女士任期,将于2026年6月15日届满,公司职工董事将于届时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重新选举,新任职工董事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服务协议订立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第120条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乐英女士已确认彼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交易所注意。 本公司对乐英女士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 二、薪酬方案 魏建军先生作为本公司拟获重新选举的执行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部分福利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赵国庆先生、李红栓女士作为本公司拟获重新选举的执行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执行董事每年具体薪酬将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本公司将对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李红栓女士的每年薪酬于本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中予以披露。 何平先生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领取薪酬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年,此乃参考何平先生的资历、经验、职责、对本公司的潜在贡献以及现行市场状况而确定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本公司将对何平先生每年的薪酬于本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中予以披露。 邹兆麟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薪酬为人民币12万元(税后)/年,此乃参考邹兆麟先生的资历、经验、职责、对本公司的潜在贡献以及现行市场状况而确定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本公司将对邹兆麟先生每年的薪酬于本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中予以披露。 范辉先生、田雅娟女士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薪酬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年,此乃参考范辉先生、田雅娟女士的资历、经验、职责、对本公司的潜在贡献以及现行市场状况而确定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本公司将对范辉先生及田雅娟女士每年的薪酬于本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中予以披露。 三、持有公司股份/权益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国庆先生直接持有的A股股票1,275,000股,获分配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360,000 A股)及获分配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360万份额,每一份额为1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A股 股票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A股股票,将来归属时以实物(股份)或现金交收);李红栓女士直接持有的A股股票403,755股,获分配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288,000 A股)及获分配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240万份额,每一份额为1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A股股票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A股股票,将来归属时以实物(股份)或现金交收,李红栓女士的配偶王笑组先生持有A股股票82,100股,A股股票期权93,000股);卢彩娟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26,045股,及获分配本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份额(24,000股A股)。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录: 董事候选人履历如下: 魏建军先生(「魏先生」),62岁,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1999年毕业于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企业管理专业。魏先生1990年加入保定长城汽车工业公司(本公司前身并担任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负责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魏先生为河北省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及中共十八大党代表。魏先生现兼任本公司主要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国庆先生(「赵先生」),48岁,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赵先生2000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精益促进本部本部长,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配套管理本部本部长,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主管公司运营及配套采购业务。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18日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李红栓女士(「李女士」),42岁,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加入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9年,李女士曾任公司财务部本部长助理,长城控股财务总监,主导控股集团财务组织搭建与变革,财务体系与风控体系搭建与落地等工作。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3月18日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9月23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 何平先生(「何先生」),49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6月起,何先生于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2002年3月至2005年12月,何先生先后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0年12月,何先生任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改任为风控合规部总经理。2014年10月起至今任芜湖卓辉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4年6月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2年5月起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范辉先生(「范先生」),48岁,中国注册会计师,范先生2000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税务专业,2003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范先生于2000年9月至2005年5月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05年6月至2010年4月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于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于东海岸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副总裁、投决委主任,2015年12月至今于易科纵横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创始合伙人,2017年4月至今,于广东罗庚机器人有限公司任董事,2018年7月至2025年4月,于北京全方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2024年5月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35961)任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于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35857),于2023年1月19日获委任为乐华娱乐集团(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2306)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6月16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邹兆麟先生(「邹先生」),61岁,具有香港、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资格、公认反洗钱师资格及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格。邹先生亦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及北京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邹先生亦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获授予特许秘书及公司治理师资格。自2021年起至今担任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理事,并于2024及2025年担任副会长,现为该会会长。邹先生于1987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荣誉文学士学位,1994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律专业文凭。邹先生于1997年加入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成为该所合伙人,并于2011年至2022年11月任该所北京代表处主管合伙人及首席代表,2024年8月至今于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2080)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于南顺(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411)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海问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合伙人。邹先生主要从事和擅长的业务领域包括中国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后续股本及债务融资、并购、重组及分拆、企业管治、ESG披露及上市公司合规等,自2023年6月16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田雅娟女士(「田女士」),46岁,教授,田女士于2003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统计学专业,2006年,田女士于河北大学统计学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19年,田女士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专业取得博士学位。现任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2025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如下: (1)泰国制造 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为泰国制造提供不超过150,0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31,397.83万元)的担保: 2025年11月24日,本公司与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Kasikorn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泰国制造与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签订的信贷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最高保证金额为150,000万泰铢,保证期间至2028年11月23日止。 截至2026年3月23日止,本公司为泰国制造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18,0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37,677.40万元)。 (2)泰国制造及泰国销售 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为泰国制造及泰国销售提供不超过303,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3,528.28万元)的担保: 2026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大华银行(泰国)有限公司(United Overseas Bank (Thai) Public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大华银行”)签订《公司持续性保函》。根据该保函,公司为泰国制造及泰国销售与大华银行签订的信贷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最高金额为303,500万泰铢,保证期间自保函签署之日起一年(含当日)。 截至2026年3月23日止,本公司为泰国制造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303,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3,528.28万元)。 (3)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 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为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提供不超过296,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2,063.05万元)的担保: 2026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大华银行签订《公司持续性保函》,根据该保函,公司为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与大华银行签订的信贷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的最高金额为296,500万泰铢,保证期间自保函签署之日起一年(含当日)。 截至2026年3月23日止,本公司为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296,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2,063.05万元)。 (4)俄制造 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俄罗斯长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长城”)为俄制造提供不超过2,000万卢布(折合人民币165.77万元)的担保: 2025年11月1日,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俄长城与俄制造签订《保证协议》。根据该协议,若俄制造在作为俄罗斯车辆电子护照授权办理机构开展业务时,因俄制造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义务导致他人财产权益受损,俄长城应在2,000万卢布范围内,向受害方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至2027年10月31日。 截至2026年3月23日止,本公司及间接全资子公司为俄制造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卢布(折合人民币165.77万元)。 (5)诺博沈阳 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博汽车系统”)为诺博沈阳提供不超过11,4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因诺博沈阳中标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宝马”)的定点供应项目,应华晨宝马关于供应商履约保障的要求,诺博沈阳母公司诺博汽车系统向华晨宝马出具《安慰函》。根据《安慰函》内容,诺博汽车系统承诺向诺博沈阳提供持续的运营支持、投资及财务援助,以确保诺博沈阳具备向客户履行供货义务的能力。本次诺博汽车系统为诺博沈阳提供的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400万元。 截至2026年3月23日止,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诺博沈阳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400万元。 (6)曼德徐水光电 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为曼德徐水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担保: 2026年3月10日,本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出具《保证函》。根据该函,公司为曼德徐水光电与中银保险签订的保单中关税保证保险额度项下应理赔的海关税款、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最高额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3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中银保险依法取得代为求偿权之日后的三年。 截至2026年3月23日止,本公司为曼德徐水光电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5年度担保计划于2025年4月23日生效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在2025年度担保计划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前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有关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俄制造从其他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获调剂2,000万卢布的额度,按照2026年3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165.77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上述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融资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方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23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35,4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6,500.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9%。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注:涉及外币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3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如下: 1、1美元=6.9041元人民币; 2、1欧元=7.9676元人民币; 3、100元人民币=477.74泰铢; 4、100元人民币=1,206.5卢布。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 “本集团”)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本集团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本集团财务稳健性,本集团拟开展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 交易品种及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 交易金额、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交易金额:本集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35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本集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本集团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本集团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本集团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本集团财务稳健性,本集团拟开展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本集团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日常贸易项下及资本项下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聚焦主业,以“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本集团财务的负面影响。 (二)交易金额、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本集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35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本集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 本集团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交易场所为具有合法外汇业务交易资格的各类机构。 本集团拟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于境外子公司属地经营,为满足管理自身外汇风险、遵守所在国家或区域的外汇管理政策的需求,境外子公司有必要与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 (五)期限 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3年。 二、审议程序及授权情况 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外汇衍生品必须以本集团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正常执行仍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本集团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审慎、安全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本集团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集团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锁定利率及汇率风险为目的,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境外业务实施期间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且公司已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防范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风险。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3日 至2026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2026年3月27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发布的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A股股东,应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公司2026年3月27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姜丽、郝硕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邮箱:gfzbk@gwm.cn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席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6年4月17日或之前以专人、电子邮件(邮箱: gfzbk@gwm.cn)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3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07日(星期二)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03月30日(星期一)至04月0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gwm.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4月07日(星期二)09:00-10:00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07日(星期二)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穆峰先生 执行董事、CFO兼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邹兆麟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4月07日(星期二)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3月30日(星期一)至04月03日 (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gwm.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郝硕 电话:0312-2197813 邮箱:zqb@gwm.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下属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均非公司的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金额: 预计2026年度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业务等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30,000万元;预计2026年度公司在资产池范围内为子公司提供资产质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 2、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截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6,500.91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2025年度担保实际情况,预计2026年度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业务等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30,000万元。具体如下: ■ 注1:「供货业务履约担保」的被担保方包含子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共15家,分别为:日照魏牌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魏牌”)、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永川”)、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系统”)、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精工底盘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徐水底盘”)、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荆门”)、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重庆”)、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泰州”)、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日照”)、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大冶”)、精诚工科汽车系统(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平湖”)、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张家港”)、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精工冲焊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徐水冲焊”)、保定长城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北”)、长城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商用车”)及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汽车”)。 上述担保额度为2026年度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业务等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以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额度: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 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至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二)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池业务担保 ■ 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2026年度资产池业务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40亿元,为提高资产池使用效率,公司在资产池业务预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资产质押担保。公司资产池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三)授权签署情况 1、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业务等担保: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在2026年度担保计划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2、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池业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四)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资料(一)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方: ■ (3)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被担保方: ■ ■ (二)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 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预计担保金额为公司根据2025年度担保实际情况及对2026年业务的测算,预计2026年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相关下属子公司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此次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此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此次担保预计不涉及违规,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6年度担保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025年度担保计划未使用额度同时失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84,293.9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比为40.7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等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84,293.93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00,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23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6,500.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9%。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注:涉及外币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3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如下: 1、1美元=6.9041元人民币; 2、1欧元=7.9676元人民币; 3、100元人民币=477.74泰铢。 八、备查文件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本所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本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本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钰女士,自2020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钰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刘钰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群女士,自2000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郑群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郑群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文婷女士,自2013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付文婷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中期审阅及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57万元,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3万元,合计为273.57万元,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将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为本公司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外部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审阅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等服务,任期自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德勤华永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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