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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7日 至2026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5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2、议案3相关公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侯银华、刘一展、钟青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4月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4月16日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刘一展 联系电话:0731-88125688 传真:0731-88614818 邮箱:fsir@farsoon.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 (二)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005,423.6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5,567,657.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414,168,8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921,322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413,247,478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075,621.3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4%,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珺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4、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5、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已授予的125,000股不能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2、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第4档以上,其授予部分不能完全归属,94,422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422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有效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同意审计委员会提交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审计职责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表达意见,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侯培林、侯兴旺、郑波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 因全体委员均领取薪酬/津贴,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都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提升公司主业竞争力、优化运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投资者回报机制等。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19,422股。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330,069股。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4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修订《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计投入使用状态,尚余部分应付未付的款项以及部分超募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上述本金及收益均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7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曙高科”)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侯培林先生、侯兴旺先生、郑波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备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2、以上数据若出现尾差,系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所致,下同;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湖南华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侯凯 (3)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7月21日 (5)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水西路58号 (6)主要股东:湖南华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6,978.85万元、净资产-2,189.48万元、营业收入4,896.12万元、净利润-1,033.89万元。 2、武汉萨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蒋晓冬 (3)注册资本:1,642.0766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5月14日 (5)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力二路101号经开智造2045创新谷1号厂房 (6)主要股东:武汉萨普朗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93.3986%;武汉萨普多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6.6014%。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8,131.54万元、净资产2,980.30万元、营业收入7,977.22万元、净利润42.01万元。 3、湖南华耀腾兴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侯兴旺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5年9月16日 (5)住所: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林语路181号华曙高科产业园1-A、1-B栋602 (6)主要股东:侯兴旺持有90%股份、张泓持有10%股份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平面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8)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成立尚不满一年,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4、湖南景锐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郑波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5年9月16日 (5)住所: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林语路181号华曙高科产业园1-A、1-B栋502 (6)主要股东:郑波持有90%股份,罗玲持有10%股份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平面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8)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成立尚不满一年,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6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商品、租赁房屋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主要是基于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及行业综合竞争力、采购的便利性、缩短交货周期等实际生产经营的便利性角度考虑,关联租赁主要是为满足业务开展需求,因此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关联销售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采取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出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2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330,069股。 ● 归属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授予日:2025年1月3日 2、授予数量:4,973,98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010%。 3、授予人数:49人 4、授予价格:10.20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批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1、2、3、4、5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珺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4、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5、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69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5年1月3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1月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330,069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2,330,069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可归属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1月3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2,330,069股 (三)归属人数(调整后):47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0.20元/股 (五)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达成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4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曙高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开具信用证、出具保函、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保理等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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