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 为解除标的公司股权质押以加速后续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分别于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总额为162,227.78万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20)。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该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如下: 1、公司以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承租人”)、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惠碧源”)、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100%股权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可根据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股权过户情况分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2、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招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申惠碧源与招银金租签署了《抵押合同》,上述合同均已生效,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2026年3月27日,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申惠碧源配合招银金租办理了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登记手续,不动产权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甲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的范围以及承租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主合同中承租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租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履行、适当履行或完全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总额、违约金、首期租金、风险保证金、留购名义货价、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使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风险代理费、保全费用、诉讼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因清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7、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后成立,于乙方股东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后生效。 三、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抵押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由融资总额产生的租金总额、违约金、首期租金(如有)、特殊租金(如有)、风险保证金、留购名义货价、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风险代理费、保全费用、诉讼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因清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4、抵押物: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已完工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抵押人就其不时取得的物业文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的所有权利和利益)。抵押物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5、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在抵押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首笔租赁物转让价款/融资额后20个工作日内和抵押权人签署任何所需之文件并完成下列手续: (1)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及 (2)届时有关政府机构或任何适用法律和法规可能要求办理的任何其他手续。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6、生效:本合同自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盖章后成立,自宇顺电子股东会批准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9月29日,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及《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2025-104、2025-109、2025-115、2025-116、2025-129、2026-009、2026-019、2026-021、2026-026)。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交易文件,公司与交易对方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自过渡期管理措施执行之日起,标的公司所有风险、责任及损益均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2026年3月4日,标的公司对应60%股权均变更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同日,公司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了等额于人民币30,150万元的暂存交易价款,并向监管账户支付了等额于人民币20,000万元款项;公司已按相关约定配合交易对方办理了相关手续,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60%股权转让涉及的所得税款已由公司代为缴纳完毕,各方已共同执行监管账户划款指令,将监管账户内等额于人民币201,000万元扣除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的60%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所得税款后的款项解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 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相关风险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