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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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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本行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本行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年度报告摘要。本行12名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因公务原因,张毅先生委托纪志宏先生出席并表决,史剑先生委托辛晓岱女士出席并表决。
  1.4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本集团”)2025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师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本行董事会建议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末期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2.029元(含税)。考虑已派发的2025年度中期股息后,2025年全年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3.887元(含税)。本行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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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业务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大型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本行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939),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本行2025年末市值约为2,655.45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7位。
  本行为客户提供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资管业务等全面的金融服务,服务7.85亿个人客户和1,273万公司类客户,并在基金、租赁、信托、保险、期货、养老金、投行等多个行业拥有子公司。2025年末,本集团共拥有378,344位员工,设有14,614个营业机构。
  2025年,全球经济展现出一定韧性,地缘局势和贸易壁垒为经济增长带来诸多不确定性。主要经济体和全球金融市场表现分化,多数主要发达经济体仍处降息周期。中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展现强大韧性和活力。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圆满实现,“十四五”胜利收官,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40万亿元,按不变价格,比上年增长5.0%。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积极进展,民生保障更加有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资本市场信心有效提振。但与此同时,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等困难挑战仍存。
  宏观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有力有效支持国民经济回升向好。财政政策更加积极,全年赤字率约4%,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持续支持“两重”“两新”。货币政策适度宽松,强化逆周期调节,货币信贷保持合理增长,社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行。监管政策更趋完善,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有力有序防范化解重点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取得重大进展;综合施策引领行业改革转型,加力推动银行业提质增效;构建金融“五篇大文章”高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框架,相关政策体系及统计制度落地施行。2025年,银行业规模效益保持稳步增长,资产质量总体稳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
  建设银行拥有庞大坚实的客户基础、能打硬仗的员工队伍、改革创新的优良传统、全面主动智能的风控体系、安全可靠的金融科技支撑,始终与国家经济建设同发展共成长。2025年,本集团资产负债较快增长,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经营效益稳健扎实,关键指标协调均衡。本集团资产总额45.63万亿元,增幅12.47%;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26.93万亿元,增幅7.53%。负债总额41.95万亿元,增幅12.68%;其中吸收存款30.84万亿元,增幅7.39%。完成向财政部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1,05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610.49亿元,净利润3,397.90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88%和1.04%。平均资产回报率0.7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04%,成本收入比29.15%,不良贷款率1.31%,资本充足率19.69%。
  2.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2.3.1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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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本集团自2025年起将仓单业务进行列报调整,并相应调整2024年相关数据。
  2.2025年、2024年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则计量,以往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则计量。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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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净利润除以年初和年末资产总额的平均值。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每股收益》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本集团自2025年起将仓单业务进行列报调整,并相应调整2024年相关数据。
  5.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
  6.2025年、2024年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则计量,以往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则计量。
  7.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含核算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下的票据贴现的损失准备,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余额均不含应计利息。
  2.3.2 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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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本集团自2025年起将仓单业务进行列报调整,并相应调整2024年相关数据。
  2.4 股东情况
  2.4.1普通股股东情况
  2025年12月31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308,385户,其中H股股东35,535户,A股股东272,850户。2026年2月28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334,233户,其中H股股东35,296户,A股股东298,937户。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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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长江电力和宝武钢铁集团分别持有本行H股1,611,413,730股、648,993,000股和335,000,000股,中国长城资产实质持有本行H股7,865,000,000股,上述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上述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其余H股为85,952,146,782股,包括平安资管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持有的,以及平安集团通过其控制企业持有的本行H股。
  2.本行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引入财政部战略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政部持有本行A股11,589,403,973股,限售期为自2025年6月24日取得股权日起五年。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通过下属子公司持有本行H股情况如下: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96,131,000股,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315,282,730股。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其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5.汇金公司持有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持有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0%的股权,持有中国长城资产94.34%股权。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股权关系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汇金公司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6.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前10名股东均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7.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股份质押、标记、冻结情况未知外,其他上述股份无质押、标记、冻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2.4.2 本行控股股东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的控股股东,截至报告期末共持有本行54.61%的股份,并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本行0.19%的股份。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国公司法于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8,282.09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青松先生。根据国务院授权,汇金公司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关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请参见本行于2007年10月发布的《关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事宜的公告》。
  2.4.3优先股股东情况
  2025年12月31日,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为25户,均为境内优先股股东,不存在表决权恢复情况。2026年2月28日,优先股股东总数为26户,全部为境内优先股。
  2025年末本行前10名(含并列)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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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述优先股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2.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事项
  2025年,本集团实现净利润3,397.90亿元,较上年增长1.04%;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389.06亿元,较上年增长0.99%。平均资产回报率0.7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04%。利息净收入5,727.74亿元,较上年减少171.08亿元,降幅为2.90%;非利息收入为1,882.75亿元,较上年增加311.87亿元,增幅19.85%。
  202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5.63万亿元,较上年增加5.06万亿元,增幅12.47%。本集团积极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较上年增加1.89万亿元,增幅7.53%。支持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加大国债、地方政府债等政府债券投资力度,增加绿色债券配置,金融投资较上年增加2.21万亿元,增幅20.72%。持续加大低成本资金拓展,丰富资金来源,优化负债结构,提升负债质量管理水平。2025年末,本集团负债总额41.95万亿元,较上年增加4.72万亿元,增幅12.68%,与资产增长基本匹配。其中,吸收存款余额30.84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12万亿元,增幅7.39%。
  2025年末,本集团股东权益3.69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421.12亿元,增幅10.23%,主要是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较上年增加1,049.66亿元;未分配利润较上年增加1,487.02亿元。
  展望2026年,全球经济增长动能依然不足,地缘冲突、贸易摩擦等不稳定性因素增多,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分化,经济增长和通胀走势仍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同时,国内经济发展和转型中面临的老问题、新挑战仍然不少,供强需弱矛盾突出,市场预期偏弱。2026年中国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力度。预计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将进一步凸显,消费“主引擎”将被逐步激活,有效投资将扩大,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中国经济整体将朝着更加均衡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中国银行业机遇和挑战并存。持续扩大内需,培育壮大新动能。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优化“两新”政策和“两重”项目实施,推动投资止跌回稳。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实施新一轮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联动,统筹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以上将为银行业稳健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经营环境,为进一步拓展客户和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创造商机。同时,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等矛盾仍存,银行业经营形势依然错综复杂,本集团将正确把握形势,积极作为,有效应对。
  2026年,本集团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增强服务国家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参与国际竞争“三个能力”,把握“十五五”开局机遇,加力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持续推进一体化综合经营转型,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可得性和适配性,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以下经营管理工作:一是服务国家战略,全方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力支持扩大内需,深化消费金融专项行动,优化零售信贷供给,强化消费场景建设,做优财富管理。抢抓扩大有效投资机遇,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全力支持“两重”“两新”。助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对“一带一路”重点项目支持力度,高质量服务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培育县域金融服务能力,因地制宜推动业务发展。二是深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快完善可持续经营模式。科技金融做强商投行联动,健全综合服务,高质量服务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绿色金融增厚发展底色,优化ESG统筹机制。普惠金融推动“量质效”均衡发展,持续提升普惠客户综合服务效能。养老金融夯实三大支柱业务基础,搭建养老生态综合服务模式。数字金融深化数实融合,探索建立集团数字化转型成效评价体系。三是夯实信息科技和运营管理基础保障,深化服务模式升级。加快推进集团数智化转型,建设零售数智经营中心,支撑智能化商机挖掘和适配财富管理服务。持续提升企业级运营能力,推进集约化运营,优化线上平台客户服务体验。提升“圈链群”服务模式科技支撑能力,助力实现客户综合服务效能最大化和集团综合价值最大化。四是守牢风险底线,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住资产质量生命线,做好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提升市场敏感性和前瞻性,有效防控利率、汇率、贵金属和大宗商品等市场风险。强化子公司、境外机构穿透管理,守牢监管合规底线。
  其他持股与参股情况
  2025年7月,本行完成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第一次11.83亿元认股金缴付工作;2025年12月,本行完成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第二次13.98亿元认股金缴付工作。累计完成36.55亿元的实际缴付。
  2025年6月,本行完成对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认股金20亿元的实际缴付,累计完成48亿元的实际缴付。
  重大事件
  2025年6月,本行向财政部发行A股股票11,589,403,973股,募集资金总额1,050亿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49.69亿元。详情请参见本行2025年6月25日发布的公告。
  经监管机构批准并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2025年12月本行全资子公司建信金租完成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建信航运航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30亿元。
  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件请参见本行在上交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披露的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6年3月27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6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张金良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2名,张毅副董事长委托纪志宏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史剑董事委托辛晓岱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25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2025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重要模型和关键参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5年并表管理计划执行情况及2026年并表管理工作要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5年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外包管理办法(2026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外包风险管理办法(2026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26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十三、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工作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聘用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拟聘用的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格及专业能力,聘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十六、关于2026年度外审服务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选聘外部审计师管理办法(2026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本行2025年税后利润人民币3,249.11亿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324.91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505.26亿元。
  3.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2025年税后利润人民币3,389.06亿元,全年分红比例30.0%,全年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3.887元(含税),合计派息人民币1,016.84亿元。其中,已派发中期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1.858元(含税),中期合计派息人民币486.05亿元;此次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于2026年7月10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末期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2.029元(含税),末期合计派息人民币530.79亿元。
  4.2025年,本行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十九、关于2025年信用风险损失准备计提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中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
  本次会议同意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及财务决算方案(财务报告)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十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将向股东会汇报。
  二十三、关于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项议案。
  二十四、关于与建信航运航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与建信航运航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5〕68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1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等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设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金复〔2025〕29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05号),本行于2025年6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11,589,403,97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968,973,850.49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08881_A0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本行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0860001156273099008000154,并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中信证券与国泰海通合称“联席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截至2025年6月23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上述专户。
  综上,本行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已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具体参见本专项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出现与本次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不相符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认为本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本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联席保荐人对本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与国泰海通作为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联席保荐人,对本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联席保荐人认为,本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投入的资金均包含本行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6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6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本行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拥有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财政部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且为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姜长征先生
  姜长征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行业包括金融业。
  (2)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顾珺女士
  顾珺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行业包括金融业。
  (3)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李琳琳女士
  李琳琳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行业包括金融业。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A股):田雪彦女士
  田雪彦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0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行业包括金融业等。
  (5)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H股):梁成杰先生
  梁成杰先生,香港执业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6)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H股):范勋先生
  范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和国际会计准则报告复核。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4,096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境外机构、境内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860万元整。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关于2025年外部审计师工作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用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评价认为,安永华明、安永担任本行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期间,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满足本行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按照2025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6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6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4,096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境外机构、境内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860万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拟聘用的安永华明、安永具备相关资格及专业能力,聘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6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6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6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6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截至披露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服务客户等数据均为2024年度数据。)
  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关键绩效指标出具了独立鉴证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及下设多个委员会,管理层及下设多个委员会。详见报告“ESG治理架构”及“深耕绿色金融,创新绿色未来”章节“治理”部分。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会议及专题报告,定期及不定期。详见报告“ESG治理架构”及“深耕绿色金融,创新绿色未来”章节“治理”部分。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详见报告“ESG治理架构”及“深耕绿色金融,创新绿色未来”章节“治理”部分。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请在表格下方备注说明涉及《14号指引》的议题名称,以及是否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说明:
  1. 银行业的低碳运营议题中,包含上交所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共计6个议题。
  2.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包含在绿色金融与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中。
  3. 普惠金融包含银行业支持乡村振兴、平等对待中小企业2个议题。
  4. 创新驱动、供应链安全包含在科技金融内。
  5. 科技伦理包含在数字金融内。
  以上内容均已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02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6年7月10日收市后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1.以本行2025年税后利润人民币3,249.11亿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324.91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提本行一般准备人民币505.26亿元。
  3.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2025年税后利润人民币3,389.06亿元,全年分红比例30.0%,全年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3.887元(含税),合计派息人民币1,016.84亿元。其中,已派发中期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1.858元(含税),中期合计派息人民币486.05亿元;此次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于2026年7月10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末期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2.029元(含税),末期合计派息人民币530.79亿元。
  4.2025年,本行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二)不触及风险警示情形
  ■
  注1:现金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27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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