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1.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行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026年3月27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本行应出席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7名,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末期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0.953元(含税),派发2025年度末期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114.45亿元(含税)。加上2025年度已派发的中期现金股利,2025年全年现金股利为每10股派发人民币2.183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262.17亿元(含税)。2025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本行报告期内的利润情况详情,请参见“讨论与分析-财务报表分析”。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信用评级 ■ 2.3总体经营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可追溯至1919年开办的邮政储金业务,至今已有百年历史。2007年3月,在改革原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基础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2012年1月,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本行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19年12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本行是中国领先的大型零售银行,坚守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的定位,依托“自营+代理”的独特模式和资源禀赋,不断完善线上和线下互联互通、融合并进的金融服务体系,致力于为中国经济转型中最具活力的客户群体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拥有近4万个营业网点,服务个人客户超6.8亿户,继续保持优良的资产质量,市场影响力日益彰显。 本行坚守一流大型零售银行战略定位,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价值创造为核心,不断升级经营能力、深化精细化管理、创新机制变革,以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以差异化竞争优势激活零售业务增长新动能,努力成为客户“个人金融首选行”。截至报告期末,个人存款14.6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632.88亿元;个人贷款4.8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30.02亿元。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围绕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聚焦可持续价值创造精准施策,促进业务高质量快速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客户达197.82万户,年新增31.60万户,总量较上年末增长9.65%;建设多层次科技金融专业机构体系,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服务科技型企业超10万户,科技贷款余额突破9,5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超13%;公司客户融资总量(FPA)6.7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3万亿元,增长22.08%;公司贷款42,729.7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238.12亿元,增长17.09%;公司存款18,467.5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05.09亿元,增长11.50%。报告期内,公司金融业务收入800.90亿元,同比增长16.92%;公司金融中间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2.34%。 本行依托“资产配置+资产交易+资产管理+资产销售”的综合化业务格局,深化与同业客户的全方位合作,全力打造“客户合作深、产品谱系全、创新能力强、平台辐射广、市场影响大、盈利能力优”的同业金融标杆银行。资产配置方面,坚持投研引领,优化大类资产配置,夯实组合收益“压舱石”。报告期内,持续加大政府债券投资力度,地方债新发生规模同比增长70.15%。资产交易方面,深化交易转型,丰富交易品种与策略,打造盈利增长“助推器”。债券交易量同比增长21.10%,票据非息收入同比增长25.78%。资产管理方面,强化双轮驱动,做大做强托管业务与理财业务,构筑轻资本转型“主引擎”。截至报告期末,托管规模较上年末增长11.12%;理财规模较上年末增长28.81%。资产销售方面,加快搭建同业财富管理体系,聚合“公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理财产品”多元格局,打造中收增长“第二曲线”。同业代销收入同比增长88.82%,渠道价值持续兑现。 本行以普惠金融为基石,持续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深入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深耕服务实体经济与助力民生发展的关键领域,通过健全机制保障、创新服务场景和模式、优化产品服务供给等措施,不断深化客户综合服务,大力实施“服务强县富镇行动”,加快数智化、集约化转型,不断提升服务乡村振兴、小微企业的精准性与有效性。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涉农贷款余额2.51万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80万亿元。报告期内,本行荣获《环球金融》“最佳中小企业服务银行”奖。 本行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支持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巴黎协定》,践行“绿色让生活更美好”理念,积极担当绿色金融先行者,做好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大力发展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和气候融资,探索转型金融和公正转型,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人民银行《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统计,截至报告期末,绿色贷款余额10,063.7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15%,增速连续多年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绿色债券投资余额486.52亿元;绿色债券承销规模47.19亿元。连续被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绿色银行评价先进单位”,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香港国际ESG联盟“最佳ESG双碳践行奖”、中国金融传媒“2025银行业ESG品牌建设案例”、《新京报》2025年度绿色发展案例等奖项及荣誉称号。2026年3月,明晟公司(MSCI)发布ESG评级结果,本行ESG评级跃升至AAA级。 2.4财务概要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百万元,另有标注除外 ■ 注(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一每股收益》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本行并无潜在摊薄普通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剔除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人民币百万元,另有标注除外 ■ 注(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规定,2018年起各项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包含相应资产和负债计提的利息,不再单独列示在“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中。列示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中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余额仅为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 注(2):为便于查阅,本报告中的“客户贷款”指“发放贷款和垫款”,“客户存款”指“吸收存款”。 注(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注(4):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注(5):自2024年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以前年度对比期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注(6):按期末归属于银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计算。 财务指标 ■ 注(1):按净利润除以期初及期末资产总额平均值计算。 注(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剔除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注(3):按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的平均余额计算。 注(4):按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之间的差额计算。 注(5):按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 注(1):按客户不良贷款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贷款总额不包含应计利息。注(2):按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除以客户不良贷款总额计算。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注(3):按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贷款总额不包含应计利息。 注(4):自2024年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以前年度对比期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注(5):按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6):按一级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7):按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8):按风险加权资产除以资产总额计算。 其他主要指标 ■ 注(1):按流动性资产除以流动性负债计算。 注(2):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客户是指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 分季度财务数据 人民币百万元 ■ 2.5财务报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积极推进战略升级,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内生发展动能,保持了健康平稳的发展态势。 一是规模稳健增长,结构更趋均衡。本行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持续优化资产负债配置。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达18.6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35%;其中客户贷款总额9.6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5%。负债总额达17.5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13%;其中客户存款16.5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0%。 二是盈利能力保持稳定,收入来源更加多元。本行加快业务转型,积极拓宽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57.28亿元,同比增长1.99%;其中利息净收入2,816.20亿元,同比下降1.57%,降幅持续收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93.65亿元,同比增长16.15%;其他非利息净收入447.43亿元,同比增长19.73%。实现净利润876.23亿元,同比增长1.05%。 三是资产质量指标保持平稳,严守资产质量管控底线。本行持续完善“全面、全程、全时、全域”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大风险约束和化解处置力度。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0.95%,拨备覆盖率227.94%。 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实现净利润876.23亿元,同比增加9.07亿元,增长1.05%。 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资产负债表分析 资产 本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科学统筹资产配置,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性、均衡性和持续性。报告期内,本行立足长期主义,统筹平衡“量价险”,深化RAROC(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在资源配置中的应用,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夯实发展根基,加强核心能力建设,将自身资源禀赋与服务实体重点领域有机结合,做实做细金融“五篇大文章”,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打造稳健均衡的业务结构;强化投研引领,紧盯市场变化,优化非信贷业务配置结构,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186,8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971.57亿元,增长9.35%。其中,客户贷款净额94,408.7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567.30亿元,增长8.71%;金融投资63,581.5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540.26亿元,增长5.90%。存贷比58.33%,较上年末提高0.03个百分点,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 资产主要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注(1):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负债 本行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完善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将高质量负债作为稳健经营的基础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夯实客户规模与质量,核心负债业务以一般性存款为主,规模平稳增长,来源保持稳定;坚持量价平衡原则,加强定价精细化管理,推动负债成本稳步下降;主动拓展多元化的资金渠道,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提高负债结构多样性;科学统筹安排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总量、结构及节奏,综合平衡流动性和效益性;坚持合规经营,规范开展负债交易、会计核算、数据统计工作,严守风险底线。本行负债业务发展质量稳中有升,相关指标运行良好。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负债总额175,197.2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664.61亿元,增长9.13%。其中,客户存款165,417.1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541.75亿元,增长8.20%;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合计5,008.0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33.84亿元,增长32.69%,主要是本行优化负债业务结构,择机增加同业负债规模。 负债主要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权益总额11,623.4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06.96亿元,增长12.67%,主要是报告期内本行向财政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带动。 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其他财务信息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本行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按境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报告期内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银行股东的权益均无差异。 债券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需予以披露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6风险管理1 本行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顶层设计,优化风险合规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强化关键环节风险制衡。稳步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合规达标进程,促进高级方法建设实施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提升风险计量与管理的前瞻性和精细化水平。从严信用风险管理,健全行业研究体系,坚持“一行一策”,实现差异化区域授信全覆盖;严守重点领域风险底线,稳妥化解房地产、城投平台等领域风险,优化重塑零售贷款产品和流程,提升风险识别与处置效率。筑牢内控合规基础,开展内控合规知识竞赛,搭建案件警示教育平台,厚植合规经营理念,夯实合规文化根基;完善合规管理架构,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压实“三道防线”责任。深化拓展数智风控能力,积极探索应用图谱、大模型等技术,赋能风险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全面提升风险辨识精度与管控质效。 按逾期期限划分的逾期贷款结构 ■ 贷款五级分类分布情况 ■ 2.7资本管理 资本充足率情况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主要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截至报告期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53%、12.10%及14.52%。资本充足情况如下表: ■ 杠杆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杠杆率为5.87%,满足监管要求。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普通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20,095,053,492股,其中:A股股份100,238,886,492股,占比83.47%;H股股份19,856,167,000股,占比16.53%。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0号),本行于2025年6月完成向财政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933,977,454股A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1元/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3月28日)的A股收市价为人民币5.2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8,059,362.4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961,940,637.58元,每股可得净额约为人民币6.21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股份总数由99,161,076,038股增加至120,095,053,492股。详情请参见本行2025年6月20日刊登的公告。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85,030名(其中包括182,732名A股股东及2,298名H股股东),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6年2月28日,普通股股东总数207,722名(其中包括205,442名A股股东及2,280名H股股东),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百分比除外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的80,700,000股H股。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港通股票)。 注(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注(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其余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注(5):上述股东不存在回购专户;不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注(6):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因认购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成为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不存在战略投资者、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注(7):2025年4月8日,本行接到控股股东邮政集团通知,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股份并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2025年12月31日,邮政集团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35,940,200股,共持有本行A股股份62,210,789,480股。 3.2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未发生变化。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邮政集团直接持有本行A股股份62,210,789,480股,H股股份80,700,000股,持股比例为51.87%,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之间的产权关系如下: ■ 4.重要事项 4.1利润及股利分配 有关本行报告期内利润及财务状况详情,请参见“财务概要”及“财务报表分析”。 经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总股本99,161,076,038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截至2025年4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139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112.94亿元(含税),加上2024年度已派发的每10股人民币1.477元(含税)中期现金股利,2024年全年现金股利为每10股派发人民币2.6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259.41亿元(含税),派发2024年度末期A股及H股股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9日,并于2025年4月30日派发2024年度末期A股股利,于2025年5月22日派发2024年度末期H股股利。2024年度,本行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本行以总股本120,095,053,492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截至2026年1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23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147.72亿元(含税),派发A股及H股股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9日,并于2026年1月12日派发2025年度中期A股股利,于2026年2月13日派发2025年度中期H股股利。 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6.17亿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32.50亿元;以本行总股本120,095,053,492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截至2026年7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末期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0.953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114.45亿元(含税)。加上2025年度已派发的中期现金股利,2025年全年现金股利为每10股派发人民币2.18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262.17亿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2025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股利将支付予在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收市后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本行将于2026年7月7日(星期二)至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本行H股股东欲获得建议分派的现金股利,须于2026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本行预期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将于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向除港股通外的H股股东发出H股股息货币选择表格。欲选择以人民币收取H股股息的H股股东须填妥股息货币选择表格以作出有关选择,并最迟于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倘于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H股股东未作出选择或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未收到该H股股东正式填妥的股息货币选择表格,该H股股东将自动以港币收取股利。倘H股股东有意以惯常方式以港币收取股利,则毋须作出额外行动。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A股股利预计将于2026年7月13日支付,H股股利预计将于2026年8月19日支付。 上述拟派发2025年年度末期现金股利的方案仍待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有关派发方案、派发日期、股利相关税项及税项减免事宜的详情,本行将另行公告。 本行近三年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 4.2 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7月16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以人民币100亿元,投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2025年10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本行筹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2026年3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本行子公司中邮投资开业。 报告期内,本行依据监管要求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详情,请参见本行刊登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1“风险管理”部分所涉及的客户贷款总额均不包含应计利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全面了解本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报告》全文。 2、《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报告》部分指标出具了鉴证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 董事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 《可持续发展报告》 每年定期报告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 董事会作为本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筹战略制定与落地,定期审议重大事项,并通过下设专门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撑,确保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充分发挥战略部署和决策引领作用,重点聚焦绿色银行建设、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本行系统开展可持续发展议题的重要性评估工作,系统分析议题的影响重要性和财务重要性。相关分析结果与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一并呈送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定期对本行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的推进进度进行检讨与评估,通过听取专项汇报、审议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方式,跟踪核心指标的完成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针对绿色金融服务质效提升、气候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等目标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视,分析执行过程中的优势与不足,并据此调整优化可持续发展工作举措。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本行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备注: 本行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议题清单,通过政策分析、同业对标、内部调研等方式,共识别出21项可持续发展议题。经评估,共有11项议题不具备重要性,分别是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社会贡献、科技伦理、尽职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本行已在《报告》中对该11项可持续发展议题进行相关披露。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1号》)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邮银制〔2025〕176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邮储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变更股权的批复》(金复〔2025〕27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0号),本行于2025年6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33,977,454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0,0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8,059,362.4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961,940,637.58元。截至2025年6月17日,本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11015013000630197)已经收到上述款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使用完毕。根据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行已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2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行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行已于2025年6月17日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综上,本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情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具体参见本专项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本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行股份并依法注销情况,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等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未出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不相符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行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1号》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披露方面的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股票代码:60165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201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