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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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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招S10于2025年7月24日完成发行,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续发行,规模分别为10.50亿元、60亿元;23招C10于2023年10月27日完成发行,于2025年9月11日完成续发行,规模分别为15亿元、10亿元。上述续发行债券与存量债券合并上市交易、合并托管。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总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摘要第二节之“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的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6-0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霍达董事长召集。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和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4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份总数8,696,526,806股为基数测算,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3,904,740,535.89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以上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因支付H股股利程序的需要,提请股东会同意委托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信托人负责公司H股股东分红派息。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金额不低于2025年中期分红,且分红比例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关于公司2025年度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一)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霍达、罗立、刘振华、朱江涛、李德林、李晓霏、马小利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招商局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度评估报告》。
  (十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八)关于公司2026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1.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实时)净资本规模的100%;
  2.公司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合计额不超过(实时)净资本规模的500%。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十)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二十一)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霍达董事长、罗立董事、刘振华董事、朱江涛董事、李德林董事、李晓霏董事、黄坚董事、马小利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含重要上下游企业,不含招商银行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霍达董事长、罗立董事、刘振华董事、朱江涛董事、李德林董事、李晓霏董事、马小利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黄坚董事、张铭文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丁璐莎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高管及近亲属以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二)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会通过之时公司已发行股份[包括A股及H股,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库存股份(如适用)]20%的新增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下同),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完成该等事项批准及签署必要文件、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需的申请手续和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给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A股及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及就该等股份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2.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批准发行及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及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的股份的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面值之20%;
  3.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4.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一般性授权下的发行事宜聘请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修改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修改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任何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7.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以上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上述第4、第5项涉及实施与执行的具体授权事项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办理。
  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股份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止:
  1.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
  3.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在相关期间届满前,公司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已就一项具体的股份发行事宜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就该特定发行事项而言,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本授权视为持续有效,直至该事项最终完成或相关协议/文件失效之日止,但该等延长不适用于授权项下其他新的发行事项。
  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获有权审批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下的权力。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提请股东会同意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在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限额以及决议有效期内,以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设立发行主体及发行方式、品种、规模、发行场所、时机、期限、利率、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担保增信、偿债保障、中介机构聘请等。具体内容如下:
  1.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方式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发行。
  公司可为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设立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拟设立的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债务发行需要确定,公司名称以审批和注册机构最终核准注册为准。
  2.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3.5倍。各类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的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
  3.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收益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可续期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境外发行的外币或离岸人民币债券、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它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为固定利率品种和/或浮动利率品种。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本息计算和支付方式的确定,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确定。
  6.担保及其他增信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可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他信用增信安排。
  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可为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发行主体)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为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的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7.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等(如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募集资金用途有具体规定的,则应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8.发行价格
  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9.发行对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境内外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10.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依据境内外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情况办理。
  11.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11.1除11.2情形外,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2如公司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并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永续次级债券利息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如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另有其他要求的,则应符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12.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除外),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在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限额以及决议有效期内,以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全权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设立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产品方案、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发行价格、面值、利率确定和调整方式(包括永续次级债券和可续期债券等的续期期限利率确定和调整方式、利率调整机制等)、币种、偿付顺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反)担保函/支持函/维好协议及其他信用增信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赎回条款等特殊条款(包括永续次级债券和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的续期选择权、续期期限、是否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以及强制付息事件等)、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是否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方式等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反)担保协议/支持函/维好协议等信用增信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决定和办理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公司、发行主体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股东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3.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但若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且已向监管机构提出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申请,则原相关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注册、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
  本决议生效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同时终止。如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已经决定且公司已向监管机构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申请,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注册、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制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霍达董事长决定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薪酬总额核定及分配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十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薪酬总额计提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会议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次董事会非表决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6-0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称毕马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进行了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鉴于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
  于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钟鸣先生,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钟鸣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扬女士,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宋扬女士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正轩先生,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蔡正轩先生于2006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先生,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有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新加坡注册会计师资格和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吴源泉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毕马威专业胜任能力、执业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包括职业保险购买情况等)、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具备监管机构、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6-00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在审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霍达董事长、罗立董事、刘振华董事、朱江涛董事、李德林董事、李晓霏董事、黄坚董事、马小利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含重要上下游企业,不含招商银行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霍达董事长、罗立董事、刘振华董事、朱江涛董事、李德林董事、李晓霏董事、马小利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坚董事、张铭文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丁璐莎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近亲属以及第6项“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预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2、预计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含重要上下游企业,不含招商银行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1预计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的交易
  ■
  2.2预计与招商局集团其他关联方(含重要上下游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2.2.1预计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2.2.2预计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2.2.3预计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3、 预计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3.1预计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的日常关联交易
  ■
  3.2预计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3.2.1预计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3.2.2预计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因实际项目和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情况披露。2025年度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3.2.3预计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3.2.4预计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3.2.5预计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3.2.6 预计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4、预计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丁璐莎董事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因实际项目和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情况披露。2025年度公司与前述关联方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5、预计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之间发生金融服务、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交易条件与第三方非关联人等同,免于披露。
  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条件与第三方非关联人等同,免于披露。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或股东会决议领取薪酬或津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年度报告。
  6、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其他关联方包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述关联方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过去十二个月、未来十二个月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关联方之间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当合并计算。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因交易项目和金额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情况披露。
  6.1 预计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6.2 预计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6.3 预计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二、主要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5220B
  成立日期:1986年10月14日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至22层101内十九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169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水陆客货运输及代理、水陆运输工具、设备的租赁及代理、港口及仓储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海上救助、打捞、拖航;工业制造;船舶、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建造、修理、检验和销售;钻井平台、集装箱的修理、检验;水陆建筑工程及海上石油开发工程的承包、施工及后勤服务;水陆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供应和销售;交通进出口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投资管理旅游、酒店、饮食业及相关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石油化工业务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境外资产经营;开发和经营管理深圳蛇口工业区、福建漳州开发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2024年末资产总额28,751.03亿元,负债总额17,657.04亿元,资产负债率61.41%,净资产11,094.00亿元;2024年营业总收入4,498.85亿元,净利润786.16亿元。
  2025年三季度末资产总额29,628.97亿元,负债总额18,483.42亿元,资产负债率62.38%,净资产11,145.54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2,973.92亿元,净利润653.91亿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44.17%的股份,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及其关联方中与本公司发生交易的主要关联方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3968)、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939)及其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78)及其子公司、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
  履约能力: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MMXL
  成立日期:2016年2月5日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法定代表人:万敏
  注册资本:110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2024年末资产总额11,394.95亿元,负债总额5,590.01亿元,资产负债率49.06%,净资产5,804.93亿元;2024年营业总收入4,667.00亿元,净利润827.72亿元。
  2025年三季度末资产总额11,894.90亿元,负债总额5,879.45亿元,资产负债率49.43%,净资产6,015.45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3,466.36亿元,净利润500.48亿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10.02%的股份,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及其关联方中与本公司发生交易的主要关联方包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25)、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1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9668)、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1359)、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2866)等。
  履约能力: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种类
  1、金融服务类:资金存款、互相代销金融产品、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交易席位租赁、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行服务、第三方存管服务、资产管理、托管外包、其他金融服务类业务等。
  2、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类:同业拆借、债券交易、外汇交易、衍生品交易、基金或理财产品申赎、融资产品购买或本息兑付、其他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类业务等。
  3、股权/资产交易及共同投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投资关联方的股权及资产。
  4、其他类:采购计算机硬件与软件、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办公用品、宣传用品采购、租赁、物业管理及其他综合类交易。
  (二)定价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平等互惠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定义见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下同)
  (公司与招商局集团及其联系人之间的年度交易上限应当遵循公司与招商局集团之间的《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2022-2026年)、《行政采购框架协》(2025-2027年),其中,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上限应遵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及其联系人之间的年度交易上限应当遵循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之间的《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报告》全文。
  2、《报告》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董事会一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一一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一一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_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董事会每年度听取ESG工作汇报;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总部各部室及各全资子公司开展ESG阶段性工作成果汇报及目标回顾。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公司董事会听取年度ESG工作汇报,通过审批战略、设定目标、监督执行机制的有效性、审查绩效和确保透明沟通等方式,全面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务。此外,公司已将ESG相关指标纳入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及任期考核中。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备注:《14号指引》规定议题中,经识别对公司不具备重要性的议题包括: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科技伦理。公司已按《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公司在前述议题方面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6-00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720,897,376.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9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6,526,8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04,740,535.8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939,627,225.8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00%。
  2、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4、以上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于2026年8月30日前派发2025年年度现金红利。有关本次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以及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
  注:表中本年度分红包括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派发现金红利3,904,740,535.89元和2025年中期分红派发现金红利1,034,886,689.91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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