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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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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4,231,358.07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4,309,896.0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2,144,794.7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017,467,584.43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8,254,934.92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16%,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33,017,554.18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62%。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12,746,746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2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营业务情况
  (1)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
  公司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出售业务是基于“滚动开发”的理念,采取“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运营一批、出售一批”的经营模式,依托公司稳定的新能源项目开发和储备能力,确保公司拥有盈利能力更强、并网装机容量更大的新能源发电资产,以开展发电和售电的核心业务。
  公司每年根据预计开发和建设的新项目数量,结合存量发电资产结构状况,在保证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存量和新增项目的收益率、现金流、运营年限等因素,制定电力资产优化方案,改善发电和售电业务的现金流,提升净资产收益率。
  (2)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
  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专注于电站后服务市场,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运维、电力交易(售电)、绿电交易、碳资产交易和综合能源管理等多种服务方式。
  公司通过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业务范围、全供应链条”的资产管理综合解决方案,为客户提升新能源发电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发电收入。
  (3)屋顶分布式光伏
  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业务,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业态的重要拓展,以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为重点开发市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专注于工商业领域提供分布式解决方案。公司采用渠道合作开发的模式,迅速在“京津冀”、“鄂豫皖”以及“珠三角地区”等负荷中心区域布局,实现了分布式光伏业务以点带面的快速切入。
  (4)新能源产业基金
  新能源产业基金业务是指公司为实践绿电产业链资源联动,以投资人或管理人的身份,会同绿电产业合作方共同发起、参与或管理投资于新能源发电领域的产业基金。
  公司既可以通过产业基金联合开发、储备新能源电站项目资源,也可以将存量新能源电站出售给产业基金,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同时为产业基金持有的新能源发电资产提供运维服务。
  (5)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公司在重点区域通过合作开发的模式,以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为重要抓手,引入大型风电、储能电池制造等行业头部企业,形成绿电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高效开发及就地消纳,助推区域经济在绿电产业链循环中高质量发展。
  目前,公司与中国中车在黑龙江鸡西市投资建设了中车·嘉泽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鸡冠区嘉泽数字储能电池制造园区以及与金风科技合作在广西柳州市投资建设的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都已相继投产运营,形成风电及智能装备制造、绿电供给与就地消纳的循环经济模式。
  2.2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通过开发、建设、运营新能源电站,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所发电力,用途为向电网供电、工商业用户供电,满足国民用电需求。
  可再生能源发电、售电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通过在西北、东北、华东、华南、华北五大区域,开发、建设、运营风力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侧共享储能等多种类型电站,实现发电业务销售收入。
  随着国家及各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的逐步落地,自2025年下半年起,公司新能源电站所发电量已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直接对接市场价格信号。公司所发电量约48.7%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通过"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方式稳定收益预期,同时依托市场化竞争形成合理上网电价,有效优化整体收益水平。在此基础上,公司旗下售电公司进一步延伸业务链条,实现面向终端用户的直接服务。该布局不仅有助于稳定自身发电量的消纳、降低交易成本,还可通过增值服务、需求侧响应等方式拓展多元盈利渠道,持续提升公司在电力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此外,公司依托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的业务基础,积极拓展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 服务,专注于电站后服务市场,提供场内基础运维保障、运行管理以及场外电力交易托管、绿电交易、碳资产交易等综合管理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60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项目建设、融资置换及基础设施建设。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前述项目融资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60亿元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2、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与主债务合同期限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所申请的授信额度均用于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均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98,435.5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末净资产的163.24%,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4,231,358.07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4,309,896.0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2,144,794.7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017,467,584.43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8,254,934.92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16%,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33,017,554.18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62%。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12,746,746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2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以上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上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已经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提交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一年一次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说明:经公司评估,对列为不重要议题的水资源利用、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循环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议题已在报告中进行了单独披露。因公司业务主要以新能源发电为主,非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所以对“科技伦理”议题在报告中未进行单独披露。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
  为满足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荣源)资金周转及项目建设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嘉益荣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向嘉益荣源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前述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年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计算。每笔借款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且每笔借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协议有效期,借款协议有效期系自生效之日起12个月。借款协议项下借款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 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3次,金额为24,225万元,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与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嘉益荣源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项目建设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为嘉益荣源提供财务资助。
  嘉益荣源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泽博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博阳)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共同投资设立,由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嘉泽博阳、金元荣泰本次不向嘉益荣源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向嘉益荣源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3月26日,公司与嘉益荣源就借款事项签署了《借款协议》。
  ■
  (二)内部决策程序
  鉴于嘉益荣源小股东之一金元荣泰系公司第三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且其未按投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吴春芳女士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嘉益荣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支持嘉益荣源生产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经确认,嘉益荣源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泽博阳合计持有嘉益荣源95%的股权,金元荣泰持有嘉益荣源5%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结合公司经营安排以及其他股东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嘉益荣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甲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该借款金额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本金的最高上限,不包含利息及违约金。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本金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约定的最高借款额度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乙方可一次或分次申请使用借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协议,甲方向乙方具体发放的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银行转账凭证记载为准。
  2、借款期限:每笔借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且每笔借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协议有效期。
  3、借款利率及利息: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借款利率采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
  4、还款: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借款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提前还款。乙方提前还款的,不收取违约金,借款利息按照乙方实际借款日期计算支付。
  5、协议期限: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2个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嘉益荣源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提供借款。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嘉益荣源及其他股东未就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相应的担保,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嘉益荣源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本次对嘉益荣源提供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及资金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为支持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嘉益荣源的资金支付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26年3月26日由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为支持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嘉益荣源的资金支付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吴春芳女士已回避表决。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
  八、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向嘉益荣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嘉益荣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掌握其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加以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向嘉益荣源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7日
  至2026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4月16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 话:0951-5100532
  传 真:0951-5100533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本次股东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并向每位股东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提醒信息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通道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三号一电力》的要求,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公告如下:
  ■
  备注:1、上表数据中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数据。公司2025年度分布式光伏结算电量22,133.476万千瓦时,其中:用户就地消纳结算电量14,482.097万千瓦时,余电上网电量为7,651.379万千瓦时;
  2、上表数据暂不含储能数据。公司2025年度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结算电量7,336.76万千瓦时。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4〕2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4〕24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执行。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于2026年3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4,231,358.07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4,309,896.0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2,144,794.7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017,467,584.43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8,254,934.92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16%,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33,017,554.18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62%。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12,746,746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2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相关经营现状,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本次计提金融资产减值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末金融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通过违约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2025年末金融工具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
  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方法,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冲回预期信用损失为9,615,918.70元,其中应收账款冲回7,367,387.45元,其他应收款冲回2,248,531.25元。
  2、本次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相应增加9,615,918.70元。
  以上数据已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亮2025年度述职报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米文莉2025年度述职报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向阳202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完成情况,经研究和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年11月修订稿)、《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年终奖)核算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兼任本公司高管的董事赵继伟先生、杨宁先生、巨新团先生、杨耀廷先生回避表决后,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60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项目建设、融资置换及基础设施建设。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上述授信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前述项目融资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60亿元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2、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中期进行分红。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公司拟于2026年中期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的30%。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荣源)资金周转及项目建设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对嘉益荣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向嘉益荣源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前述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年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计算。每笔借款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且每笔借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协议有效期,借款协议有效期系自生效之日起12个月。借款协议项下借款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为支持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嘉益荣源的资金支付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吴春芳女士回避表决后,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十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均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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