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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117,197,56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8元 (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集团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先行者和领导者,本集团凭借在汽车电动化及智能化等关键领域的雄厚技术积累,通过技术的持续创新,打造出长期、可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夯实了本集团于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导地位,加速推动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进程。 本集团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消费类电池领域,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各类消费类电子产品及新型智能产品领域。动力电池领域,本集团开发了高度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一“刀片电池”,更好地解决市场安全痛点,加速磷酸铁锂电池重回动力电池主流赛道,助力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行稳致远。储能电池领域,本集团在电源侧储能、电网储能、工商业储能、家庭储能等应用领域发力,为客户提供更加清洁可持续的储能解决方案。 光伏业务作为本集团在清洁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之一,致力于用清洁能源改变人类生活方式,以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拥有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光伏系统应用等全产业链布局。本集团将继续积极布局新技术,推动产品不断升级。 作为全球领先的高科技创新产品提供商,本集团业务广泛,涵盖智能终端、AI算力基础设施等多元化的市场领域,依托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5G和物联网技术、热管理技术、新材料技术、精密模具技术和数字化制造技术等核心优势,以及高效规模化的生产经验和丰富的产品组合,为全球客户提供一站式产品解决方案。 凭借在新能源业务领域建立的技术和成本优势,本集团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成功研发出高效率、低成本的中运量“云轨”和低运量“云巴”产品,配合新能源汽车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立体化覆盖,在帮助城市解决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同时,实现本集团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注:于2025年7月,本公司派发股票股利2,431,252,684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646,879,026股,派发后的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9,117,197,565股。因此,以调整后的股数为基础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6月19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51812M-01),公司的主体评级结果为AAAsti,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存续债券暂无债项评级。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为提升技术实力、提速出海进程,亦通过吸引若干高品质机构投资者参与配售,进一步丰富公司股东基础,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行使一般性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配售股份的议案》,同意配售本公司129,800,000股新H股(以下简称“本次配售”)。2025年3月11日,本公司成功按配售价335.2港元向不少于六名的承配人完成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3,383百万港元,已发行H股总数增加至1,227,800,000股H股。本次配售成功吸引了全球众多顶级长线、主权基金、中东战略投资人在内的投资者参与,认购订单多倍覆盖,充分彰显了全球投资人对比亚迪发展前景的坚定看好,对中国汽车工业立足全球的充分信心,以及对于全球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的高度认可。详情请见公司2025年3月4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关于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完成配售H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提升广大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25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3,039,0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每10股送红股8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及2025年6月7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公司决定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不超过2.5万名员工,资金总额不超过41亿元,计划分三期解锁,业绩考核要求为考核期内每年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增长不低于10%。截止2025年5月23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A股股票10,714,990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372.18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987,912,042.01元。详情请见公司2025年3月18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5年4月16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罗红斌、周亚琳、杨冬生、罗忠良、李巍以及其他32名核心人员于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共计488,200股,增持金额共计52,327,816.00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0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206,012千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14,741千元,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177,108千元,提取盈余公积420,601千元,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519,182千元,扣除2024年末期已分红金额14,508,500千元,2025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04,244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9,117,197,5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3,263,957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6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它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不限于按出资比例),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5年末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5.15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与关联方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Unifortune Hungary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43,163.31万元。 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及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并实际控制Unifortune Hungary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上述二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H股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按下文的定义)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2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及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比亚迪电子回购的已发行股本数量。惟根据(i)供股(按下文的定义);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以向比亚迪电子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比亚迪电子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 “有关期间”指由比亚迪电子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比亚迪电子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比亚迪电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比亚迪电子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比亚迪电子股东于该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比亚迪电子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比亚迪电子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的比亚迪电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发售的比亚迪电子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如适用)所持其他证券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比亚迪电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虑比亚迪电子适用的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基本薪酬是岗位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是在经营期内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2026年参照其上一年度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薪酬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其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债券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500亿元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REITs及类REITs产品、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成本公司境外上市H股之可转换债券等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向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融资、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管产品融资等。如发行前述可转换债券的,则单笔发行本金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拟转换的H股新股可以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将上述事项全权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决定,授权及转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长在本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有权对上述融资事项进行审批,所审批事项可交由业务部门向债务融资工具主管部门申请,并在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持续实施,董事会不再另行出具转授权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0亿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并在获取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的条件下审批并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额度为等值170亿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170亿美元;所涉及的外汇衍生品仅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预计占用的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8.5亿美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与该项业务有关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6月9日(周二)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0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且为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安永华明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7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6年度的酬金。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羚晖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至2023年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2026年重新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拥有逾1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1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汽车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及医药制造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蝶女士,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1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1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枫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至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6年重新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羚晖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于2024年3月因其他项目受到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7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6年度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审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6年度的酬金。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6年度的酬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审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0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26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Unifortune Hungary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43,163.31万元。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及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并实际控制Unifortune Hungary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上述二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3日,注册资本6,25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纵七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苏康,经营范围为: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矿石(不含煤炭、稀有金属)及锂系列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其它化工产品的经营(不含危化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是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以本公告中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东城科技工业园同辉路,法定代表人为李俊锋,经营范围为:精密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机械设备零配件加工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是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以本公告中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日,注册资本31,2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2楼203室(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为叶晨,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9月30日,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076,109.7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23,164.65千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89,107.3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40.74千元(未经审计)。 自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曾担任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31日,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1栋101,法定代表人为金旭东,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智能化设备、智能化系统及生产线的生产、研发、设计、销售、机电安装工程、售后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9月30日,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203,906.5千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人民币694,489.8千元,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567,484.0千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1,761.4千元(经审阅)。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6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横坪公路3001、3007号,法定代表人为马川,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装配、销售和交付涵盖汽车整椅、座椅骨架、座椅发泡、座椅面套的汽车座椅产品及产品的相关零部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服务。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076,901.68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22,961.35千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79,650.79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60,311.51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均担任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91,529.3872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港云,法定代表人为周祎,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池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矿物洗选加工;选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9月30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873,107.56千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500,963.53千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94,610.01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52,328.71千元(未经审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七)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3,75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响洪甸路1750号,法定代表人吴庆隆,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二次充电动力电源正、负极材料(应经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是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以本公告中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八)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6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亚迪路二号41幢9层、10层,法定代表人为周亚琳,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汽车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3,294,13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995,949千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86,037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5,475千元(未经审计)。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九)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18日,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4501房(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为吕向阳,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总部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截止2025年9月30日,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8,500,219.27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7,477,841.15千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46,211.91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3,619.00千元(未经审计)。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控制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社区比亚迪汽车基地D-22号厂房501,法定代表人杨冬生,经营范围为: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714.0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85.63千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18.53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高级副总裁杨冬生先生担任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一)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31日,注册资本47,193.3373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1栋2201,法定代表人周剑,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的销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房屋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材和课程开发,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育培训,承办经批准的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学术交流和机器人赛事活动;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智能机器人、通讯设备、玩具;医用机器人、医用器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相关的出版物(含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紫外线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非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专用设备组装;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用品、智能家居、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截止2025年6月30日,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258,382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509,770千元,2025年1-6月收入为人民币621,460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13,648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担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0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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