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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内的财务信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865,280,190.1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164,568,691.54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汽车产销创历史新高 2025年,受益于中央及地方“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政策加码,全年销量稳中有增,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453.07万辆和3,439.9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39%、9.43%,连续三年站上3,000万辆平台。 (2)乘用车市场延续良好表现 2025年,我国乘用车产销突破3,000万辆,整体稳健增长。全年乘用车产销量分别完成3,026.99万辆和3,010.3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16%和9.22%。 (3)新能源汽车规模与渗透率双突破 2025年,在政策利好、供给丰富和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产销量突破1,600万辆。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0万辆和1,649.0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01%和28.17%,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4%,较去年同期提高7个百分点。 (4)皮卡产销稳健增长,格局集中且结构升级 2025年,皮卡产销分别完成59.10万辆和60.8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57%和11.11%。分燃料类型看,汽油车产销分别完成14.58万辆和15.3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34%和2.11%;柴油车产销分别完成36.69万辆和37.9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6.42%和4.47 %。排名前五位的皮卡生产企业销量合计为41.49万辆,占皮卡销售总量的68.14%,行业格局集中。 (5)汽车出口再上新台阶,出口量超700万辆 2025年,企业愈加重视海外市场开拓,中国品牌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合资企业出口也有良好表现,新能源汽车出口快速增长,带动我国汽车出口再上新台阶。全年汽车出口超700万辆,达到709.76万辆,同比增长21.13%。分车型看,乘用车出口603.80万辆,同比增长21.85%;商用车出口105.97万辆,同比增长17.18%。分燃料类型看,传统燃料汽车出口448.26万辆,同比下降1.99%;新能源汽车出口261.50万辆,同比增长1倍。 注:上述行业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1.公司主要业务 长城汽车是一家全球化智能科技公司,业务包括汽车及零部件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2.经营模式 长城汽车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笃行全球化,拥抱新能源,坚持长期主义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持续推进“ONE GWM”品牌战略,建立研、产、供、销、服的全球化布局,形成全动力、全品类、全价格带的产品体系,车型覆盖SUV、皮卡、MPV、轿车等,动力覆盖汽油、柴油、纯电、油电混动、插电式混动以及氢能等,满足全球市场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打造细分市场领先优势。 技术方面,长城汽车聚焦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构建起完善的技术体系。深耕Hi4电混、柠檬混动、坦克平台等成熟技术,同时推进VLA智能驾驶大模型、归元平台等前沿技术的研发与落地。 在产业链布局上,公司实现了核心零部件的垂直整合,同时构建了完善的服务体系,全方位提升用户体验。 国际化方面,公司持续推进“生态出海”战略,不断完善全球市场布局,重点覆盖欧亚、澳大利亚、中东、南美、东盟等核心市场,并且巴西工厂于2025年8月正式投产,进一步提升了本地化生产能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5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销量和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同时加速构建直连用户的新渠道模式,以及加大新车型、新技术的上市宣传及品牌提升,投入增加导致净利润下降。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2,228.24亿元,同比增长10.20%;实现营业利润人民币115.34亿元,同比降低16.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8.65亿元,同比降低22.0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资产池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票据、存单、信用证等金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资产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新的授权额度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票据形式的收付款结算,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各公司票据收付款业务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将尚未到期的存量资产作质押,由下属子公司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资产和待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资产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出现质押担保资产额度不足情况,合作银行会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资产入池,保证入池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资产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五、备查文件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164,568,691.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557,872,265股。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2025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2,995,255,292.75元(含税)。本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6%。 2、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5年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在授权有效期内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435亿元人民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本集团购买的产品均为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基金类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谋求本集团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本集团在授权有效期内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435亿元人民币,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435亿元人民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本集团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本集团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购买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基金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6年3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六)实施方式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相关管理人员审批本集团的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基金类产品业务。 二、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集团可在自2026年3月27日起至2026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集团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集团购买的产品均为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基金类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二)控制措施 1、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制定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和实施流程,确保公司委托理财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本集团购买的产品均为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基金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分析,并在日常管理中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同时财务部及管理层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基金类产品,不会影响本集团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27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长城汽车”)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2026年度本公司经营方针如下: 2026年公司将以“打造全球公信力企业”作为核心战略目标,加速全球化市场拓展,构建全品类、全动力、全档次、全级别的产品布局,不断巩固智能新能源技术领先地位,开启全新归元平台,以“一车多动力、一车多品类、一车多姿态”的全场景适配能力,满足全球用户需求。同时公司将深耕全球化营销、研发、生产、配套体系与管理机制,通过精益管理与流程数智化提升运营效能,大力引进高端领军人才,优化组织架构与治理体系,以高效运营支撑全球化战略高质量推进。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2025年度A股和H股关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本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其定价及相关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股东的整体利益,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执行情况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连)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魏建军先生及赵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为保证经营需要,根据本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规定,对本公司银行贷款额度授权如下: 授权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且在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开展。 授权有效期: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新的授权额度之日止。 针对银行业务合同及文本的签署,公司董事会特授权如下: 对于资金业务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统一管理的本公司及分公司,授权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及分公司共同签署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对于资金业务未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管理的各分公司,按照经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共同审批的办理银行业务的申请内容,由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代表各分公司签署与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资料。具体银行业务包含但不限于: A贸易融资合同(开立国内、国际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等国内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签订的合同) B短期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 C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D承兑汇票贴现 E承兑汇票质押(含资产池质押) F开立信用证 G担保 注: 由于开立信用证前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无风险且业务办理频繁,可使用法人章代替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签字。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公告》)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中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此次担保预计不涉及违规,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本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非执行董事与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水平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要求。 19.01《关于公司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魏建军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部分福利以及其他等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魏建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2《关于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赵国庆先生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赵国庆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赵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3《关于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李红栓女士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4《关于公司职工董事卢彩娟女士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卢彩娟女士作为本公司职工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任职公司相关职务的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部分福利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卢彩娟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5《关于公司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何平先生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薪酬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年,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何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6《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邹兆麟先生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邹兆麟先生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薪酬为人民币12万元(税后)/年,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邹兆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7《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范辉先生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范辉先生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薪酬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年,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范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8《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乐英女士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薪酬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年,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乐英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9《关于公司总经理穆峰先生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穆峰先生作为本公司总经理,领取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20.01《关于重选魏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魏建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20.02《关于重选赵国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赵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20.03《关于重选李红栓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20.04《关于重选何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何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21.01《关于重选邹兆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邹兆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21.02《关于重选范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范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21.03《关于选举田雅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关于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审议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审议《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乐英女士、范辉先生及邹兆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二十四、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七、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一)在下列条件的规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项无条件及一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本公司股本的新增股份(不论是A股或H股)。于有关期间内,可行使一次或以上该无条件一般性授权: (a)除本公司董事会可能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项授权外,该授权的效力不得超逾有关期间; (b)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该等授权批准配发、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的A股和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上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数量不得分别超过: (Ⅰ)本公司已发行A股总数的20%;及/或 (Ⅱ)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20%, 两个情况均以本决议案日期为准;及 (c)本公司董事会只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不时修订者为准),并且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的权利。 (二)在本决议案第一分段发行股份的规限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 (a)批准、签订、做出、促使签订及做出所有其认为是与发行该等新股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Ⅰ)厘定将予发行的股份类别及数目; (Ⅱ)厘定新股份的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利率及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Ⅲ)厘定发售新股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Ⅳ)厘定发售新股所得款项用途; (Ⅴ)厘定将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如有)的类别及数目; (Ⅵ)因行使该等权利而可能需要订立或授予该等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及 (Ⅶ)若向本公司的股东提呈发售或配售股份,但因海外法律或规例制定的禁止或规定,且董事会作出基于此等原因的查询后,认为有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不包括居住在中国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以外的地方的股东; (b)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协议、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配售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c)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发行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境内及/或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d)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e)根据本决议案第一分段发行股份实际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向中国的有关机构注册增加的资本,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合适的修改,以反映新增注册资本;及 (f)于中国、香港及/或向其它有关机构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及注册。 就本决议案而言: ■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八、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发展需要,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回购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以下简称“H股股票”)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A股股票”),须符合以下条件: (a) 在下文(b)及(c)段之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机关、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H股股票及在上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A股股票;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本公司获授权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及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A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及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 (c) 上文(a)段之批准须待达成下列条件后,方可作实: (i) 本公司定于本公司周年股东会同期举行的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通过一项与本段所载决议案条款(本第(c)(i)分段除外)相同的特别决议案; (ii)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定,取得全部有权监管机关(若适用)的批准;及 (iii) 根据上文所述公司章程第29条所载通知程序,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就所欠债权人任何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则本公司经全权酌情决定已就该等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倘本公司决定根据(c) (iii)项条件的情况向其任何债权人偿还任何款项,则预期本公司会动用内部资金偿还该等款项。 (d) 待中国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本公司回购相关股份及上述条件达成后,授权董事会进行以下事宜: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v)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例,执行、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彼等认为与上文(a)段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及步骤; (vi)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如需),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反映本公司的新资本架构,并履行有关法定的登记及备案手续;及 (vii) 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e) 在本决议案中: ■ 对董事会办理A股股份及H股股份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授权公司任一名董事代表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签署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二十九、审议《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长城汽车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十、审议《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确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布。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及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审议《关于重选魏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8.02审议《关于重选赵国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8.03审议《关于重选李红栓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8.04审议《关于重选何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审议《关于重选邹兆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9.02审议《关于重选范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9.03审议《关于选举田雅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1.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H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A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一: ■ 注: 1、因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4月29日,赵国庆先生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240,0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赵国庆先生持有本公司1,275,000股A股股份及获分配本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份额360,000股A股。2026年1月7日,赵国庆先生获分配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360万份额 , 每一份额为1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A股股票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A股股票),将来归属时以实物(股份)或现金交收。 2、因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4月29日,李红栓女士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192,0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因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9月24日,李红栓女士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50,0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李红栓女士持有本公司403,755股A股股份及获分配本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份额(288,000股A股)。2026年1月7日,李红栓女士获分配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240万份额 , 每一份额为1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A股股票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A股股票),将来归属时以实物(股份)或现金交收。 3、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卢彩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该董事将与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7 名董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卢彩娟女士任期自2025年8月8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因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4月29日,卢彩娟女士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12,8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因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9月24日,卢彩娟女士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6,8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卢彩娟女士持有本公司23,045股A股股份及获分配本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份额(24,000股A股)。 4、因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4月29日,穆峰先生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160,0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穆峰先生持有本公司1,860,900股A股股份及获分配本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份额(240,000股A股)。2026年1月8日,穆峰先生获分配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600万份额 , 每一份额为1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A股股票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A股股票),将来归属时以实物(股份)或现金交收。 5、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董事会,于2025年8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 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独立监事刘倩女士及马宇博先生于2025年8月8日离任。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以下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以下简称“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亦代表其子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签订了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预计了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2025-2027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25年1月17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租赁(长期)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并与魏建军先生签订了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本集团与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光束汽车于2020年6月12日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预计了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经公司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3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一,并经公司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29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三,并经2023年2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29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四,并经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五,并经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光束汽车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六(以下简称“修订协议六”),明确了公司与光束汽车2026年分类别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审议通过。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A股和H股关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及长城控股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或控制的其他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2025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2025年预计金额上限。 2、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为376,058.9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26,643.18万元; (2)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车辆、零部件等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为102,6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3,648.14万元; (3)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研发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15,4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3,312.41万元; (4)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46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763.39万元; (5)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研发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16,8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5,148.22万元; (6)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IT相关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21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487.63万元; (7)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厂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4,79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002.91万元; (8)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工厂建设管理、生产工艺开发服务交易金额,2020-2027年预计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2020年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为13,689.35万元; (9)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租赁,实际发生金额为8.38万元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出2025年预计额度上限,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提供IT相关服务、提供租赁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相比,超出金额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6.3.6(二)审议及披露标准。 光束汽车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本公司与光束汽车开展相关业务,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三)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目前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2、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目前执行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9,640万元,2026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21,265.74万元; (2)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车辆、零部件等产品,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0,800万元,2026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9.27万元; (3)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研发服务等,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770万元,2026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2,821.56万元; (4)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本集团为光束汽车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 IT、人力咨询以及其他咨询服务。 (5)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研发服务等,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200万元,2025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931.83万元; (6)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IT相关服务,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40万元,2026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31.53万元; (7)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厂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320万元,2026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448.89万元; (8)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工厂建设管理、生产工艺开发服务,预计2020年-2027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2020年-2026年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13,689.35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1、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基本情况 魏建军先生作为本公司的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长城控股99%股权,同时,长城控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创新长城62.85%股权,而创新长城持有本公司59.77%已发行股本。 (1)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1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住宅装饰和装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房地产中介服务;医疗设备经营租赁;文化设备和用品出租;健康咨询;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绿化管理;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教学专用仪器研发、设计;数字内容服务;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的研发、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教育软件开发;园林植物种植;日用杂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园区产业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自有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最终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长城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方。 (2)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637.4167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88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39.03%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担任董事,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3)未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4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张天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84190.3145万元 注册地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18号滨江海外大厦18-1号100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51.62%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未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4)河北创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10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王月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徐水经济开发区富园路北法治街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河北创标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5)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陈静勇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90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产业园区经一路东侧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供应;热力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待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供热设计;灰渣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销售;火力发电;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售电服务;电力设施销售、维护;电力设备运行维护,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的销售、租赁;综合节能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新能源发电技术开发;节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金属废料和碎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管理的带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6)重庆创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6月3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诚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龙大道666号(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担任董事,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重庆创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7)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张凯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58.996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顺创二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37.39%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担任董事,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8)保定市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李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的技术研发;新能源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园区管理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10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保定市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9)河北极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何京飞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徐水经济开发区法治街1号云致科技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10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河北极 公司代码:601633 公司简称:长城汽车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下转B1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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