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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8,935,518.0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2,246,767.04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8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5,114,080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788,98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01%,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并将以人民币向持有A股的股东支付,以港元向持有H股的股东支付。实际以港元支付的金额将按照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的平均中间价计算。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长期从事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业务。公司以芯片设计为立足点向应用端延伸,发展成为系统级服务提供商。公司紧扣应用场景复杂且多样的电机控制需求,提供专用性的芯片产品、相适配的架构算法以及电机结构设计方案,实现电机控制系统多样性的控制需求及电机整体性能的提升与优化。 公司从底层架构上将芯片设计、电机驱动架构、电机技术三者有效融合,用算法硬件化的技术路径在芯片架构层面实现复杂的电机驱动控制算法,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电机驱动控制处理器内核,不受ARM授权体系的制约,并在芯片电路设计层面在单芯片上全集成或部分集成LDO、运放、预驱、MOS等器件,最终设计出具备高集成度、能实现高效率、低噪音控制且能完成复杂控制任务的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以满足下游领域不断变化的应用需求。 芯片技术、电机驱动架构技术、电机技术三个领域的丰厚技术积累,使公司可以为下游客户有针对性地提供包括驱动控制专用芯片、应用控制方案设计、电机系统优化在内的系统级服务,并有能力引导、协助下游客户进行系统级产品升级换代。 公司作为专注于高性能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的设计公司,产品涵盖电机驱动控制的全部关键芯片,包括电机主控芯片MCU/ASIC、电机驱动芯片HVIC、电机专用功率器件MOSFET等。 ■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电动工具、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运动出行、工业与汽车等领域。公司依靠坚实的研发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高性价比优势与系统级整体服务能力,在境内外积累了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优质的客户资源。 2.2主要经营模式 目前集成电路企业采用的经营模式可以分为IDM(Integrated Device Manufacturing,垂直分工模式)模式和Fabless(Fabrication-Less,无晶圆厂模式)模式。采用IDM模式的企业可以独立完成芯片设计、晶圆制造、芯片封装及测试等各生产环节;采用Fabless模式的企业专注于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将晶圆制造、芯片封装及测试等生产环节委托给第三方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企业代工完成。 具体IDM与Fabless模式下的业务流程对比情况如下: ■ 综合考虑资本规模、技术优势等因素,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目前芯片设计行业较为普遍的Fabless经营模式,集中精力主攻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设计研发和销售,将生产制造环节委托给晶圆、封装测试厂商进行代工,以此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保障产品品质,该模式符合当前集成电路产业链专业分工的特点。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公司将设计完成的集成电路版图委托晶圆厂商进行晶圆生产;晶圆生产完成后,再交由封装测试厂商完成切割、封装、测试,形成芯片成品,部分芯片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还需进行应用软件烧录工序,通过向下游经销商或终端客户销售芯片产品实现收入和利润。 2、研发模式 作为采用Fabless模式的芯片设计企业,公司建立了完备的管理流程对公司芯片产品研发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管理流程涵盖立项阶段、设计阶段、验证阶段与量产阶段。研发中心与应用中心、供应链中心、质量中心等多个部门共同合作,完成芯片产品的研发。 3、采购与生产模式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为晶圆以及相关的封装、测试等委外加工的服务。公司在晶圆生产厂商上选择了位于全球工艺前端的格罗方德(GF)、台积电(TSMC)作为主要合作伙伴。在封装测试方面,公司与行业内封装工艺成熟的封装厂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建立并执行规范的采购内控管理程序,确保采购和委外加工环节受控,保证交期和产品质量。 4、销售模式 公司结合自身及市场的情况,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通过直销客户与经销商客户构成的销售模式均属于买断式销售,即在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客户或直销客户后,商品的所有权转移至下游客户。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销售模式稳定,选择该模式主要是为了降低自行开发终端市场的成本及不确定性,充分利用经销商已有的渠道网络与客户基础,集中资源与力量进行芯片产品研发与生产,保证公司稳步发展壮大。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代码:I6520)。 随着集成电路行业的不断发展,集成电路行业发生了专业化分工,芯片设计企业为保持芯片产品的竞争优势,将资源与资金投入到产品研发上,选择将晶圆制造与封装测试等环节委托给外部专业厂商进行,推进了Fabless模式的形成以及芯片设计行业的发展。 芯片设计处于产业链的前端,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企业的研发能力、研发投入、研发团队、技术专利积累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产业链前端,芯片设计水平较大程度上决定了芯片的性能、功能、成本等核心因素,同时芯片设计行业需要与产业链后端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环节紧密合作,不但在设计阶段需要考虑工艺是否可以实现相应电路设计,同时需要整合产业链资源确保芯片产品的及时供给,因此,芯片设计行业在集成电路行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细分行业来看,公司处于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行业。BLDC电机凭借高可靠性、低振动、高效率、低噪音、节能降耗的性能优势及电机节能降耗国家性强制标准的推行、BLDC电机控制技术日益成熟、半导体组件生产制造成本逐渐降低的发展背景,BLDC电机在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运动出行、电动工具、工业与汽车等下游终端领域的渗透率不断提升。BLDC电机下游应用呈现多点开花持续增长且渗透率逐渐提高的特点,BLDC电机主控及驱动芯片的技术不断进步及创新,从而为BLDC驱动控制芯片市场提供充分需求空间,为公司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处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从细分领域来看,公司专注于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设计。国内集成电路产业起步较晚,具体到电机驱动控制芯片领域,该细分领域长期由德州仪器(TI)、意法半导体(ST)、英飞凌(Infineon)、赛普拉斯(Cypress)等国际大厂主导。得益于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显著的性能优势,终端需求不断增加,促使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需求迅速发展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迎来发展良机。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通过长期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设计出自主知识产权电机控制处理器内核架构,凭借技术性能优势及系统级服务优势实现产品在智能家电、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运动出行、电动工具、工业与汽车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新兴领域开展研发布局,为下游新兴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具备卓越性能、可靠品质、高性价比等竞争优势,已在BLDC电机领域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认可度和行业地位,在核心技术人才组建及培养、研发技术体系搭建、供应链渠道整合、下游市场客户培育、知名客户认同、系统级技术服务等诸多环节,均已形成独特竞争力。未来公司将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之路,不断提升产品和技术水平,以高性能的产品、先进的技术、全方面的系统级服务不断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持续发展高集成度芯片设计技术,向更高集成度目标前行 高集成度是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不断追求的目标之一,就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而言,如果单颗芯片能集成更多的器件和功能,则其应用于具体下游产品时,可大大简化外围电路、减少外围器件,更好地满足应用需求,在帮助客户降低成本的同时,提升整体方案的可靠性。公司的电机主控芯片MCU集成电机控制内核(ME)和通用内核,双核架构大大提升了芯片的集成度,提高运算速度和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高可靠性智能双核电机驱动控制芯片研发升级,持续提升芯片产品的集成度,更好满足下游应用需求。 (2)持续攻克无感FOC控制算法,推动高效控制系统发展 BLDC 电机控制中,算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优劣直接影响电机的控制性能。算法自身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进行迭代更新,从方波控制向有感SVPWM、FOC方向发展,伴随控制性能不断提升,算法复杂度也随之提升,对控制芯片的计算量和计算速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无感FOC控制算法能够实现高效率、低振动、低噪音控制,成为电机驱动控制领域的发展趋势之一。报告期内,面对智能家电、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的新需求,公司持续在无感FOC控制算法领域进行研发和攻关,不断丰富和增强该领域的技术积累,推动高效电机控制系统的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4亿元,同比增长28.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亿元,同比下降1.5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2.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75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仍会按照H股招股章程所述,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香港联交所认可金融机构(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仍会按照H股招股章程所述,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香港联交所认可金融机构(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风险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仍会按照H股招股章程所述,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香港联交所认可金融机构(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192.5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7.21%。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17,302.1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192.5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7.2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192.5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峰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2025年6月15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施行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超募资金系新规实施前发行完成取得,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峰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具体如下: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权或可转换为H股的证券,发行数量不超过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如有)(以下简称“发行授权”)。有关拟议发行授权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录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共发行115,114,080股(其中包含93,558,080股A股,21,556,000股H股),且本公司未持有任何库存股。因此,在发行授权获得批准的前提下,且假设在股东会之前不会分配、发行或回购任何公司股份,董事会将有权发行最多23,022,816股H股。经股东会批准后,发行授权将有效直至较早发生之日: (i)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ii) 本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或 (iii) 本公告中所述的发行授权被股东在股东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之日。 董事会在行使发行授权项下的权力时,应遵守适用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境内法律法规。为避免疑义,就发行授权而言,董事将声明目前无计划根据该授权发行任何新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H股)。 附录Ⅰ: I. 发行授权 建议在股东会上授予董事会发行授权董事长或该等批准人员的指定人员,处理本决议项下H股发行相关事宜,在股东会考虑的框架和原则内,包括但不限于: (a) 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在相关期间(如下定义)内单独或同时发行、分配和/或处理新H股,并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期权及股份交换或转换权,此类行为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力; (b) 批准新发行H股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可认购或转换为H股的证券等选项),该数量不得超过于股东会通过相关决议之日现有已发行股本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如有)的20%; (c) 批准拟配售或约定配售的H股发行价格应以不高于H股基准价格20%的折扣(如有)为限; 上述基准价格指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1. H股在相关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根据发行授权拟发行H股的协议签署日 的收盘价;或 2. H股在以下日期中较早者之前的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i) 宣布配售或涉及根据发行授权拟发行H股的拟议交易或安排的日期; (ii)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根据发行授权拟发行H股的协议的日期;以及(iii) 配售或认购发行价格确定的日期; (d) 确定并实施发行授权的详细发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机制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方式、拟发行H股数量、配售对象及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时间、发行期限以及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H股; (e) 聘请专业顾问处理发行相关事宜,并批准及执行与H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适当或要求的文件、协议或其他事项;以及代表公司审查、批准及执行与发行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或承销协议及专业顾问的聘用协议; (f) 代表公司审查、批准并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并提交给政府当局、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按照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其他地区和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政府机构(如适用)提交所有必要的备案、注册及记录; (g) 根据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对上述第(e)及(f)项所述的协议及法定文件进行修订;及 (h) 批准公司H股发行后注册资本的增加,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总股本及股权结构的相关条款。 II. 有效期 除与H股发行相关的要约、协议或期权已在相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且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进一步进行或实施外,上述授权的行使应在相关期间内进行。 “相关期间”指自本决议作为特别决议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较早者为止:(1)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2) 本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 (3) 公司在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授权之日。 董事会及经董事会批准的人员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发行授权行使的授权,应由其自行决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不时修订)的相关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中国当局的所有必要批准的约束。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498.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保荐机构、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此外,保荐机构、公司于2024年9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一同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高新区支行指定的办理募集资金业务的辖属支行)。 注2: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产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3,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该产品为按7天自动滚存,公司持有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 注2:该产品为按14天自动滚存,公司持有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5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4,500.00万元,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5年度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金额共575.10万元。 2、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33.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峰岹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3月13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BI LEI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履行职责,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目标,通过不断提高研发创新能力、持续深耕市场、开拓新兴市场、自主培养技术人才等举措,把握市场机遇,不断获得客户认可,以技术创新立足市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忠实、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陈井阳、牛双霞、林明耀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8元(含税)。截至本日,公司总股本115,114,080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788,98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01%,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酬,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发放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5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提交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与会委员对本议案回避。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BI LEI、BI CHAO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提交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BI LEI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仍会按照H股招股章程所述,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香港联交所认可金融机构(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192.5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7.2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了《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业绩公告》,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按规定披露《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权或可转换为H股的证券,发行数量不超过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不包括库存H股,如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东会的具体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935,518.0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2,246,767.04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5,114,080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788,98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01%,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并将以人民币向持有A股的股东支付,以港元向持有H股的股东支付。实际以港元支付的金额将按照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的平均中间价计算。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5,114,080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788,98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01%,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情况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注:上述“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含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该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银行授信、保证金或期权费等形式与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套期保值业务。结算方式采用到期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进行。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交易对手或平台: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或费用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或费用,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他未知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498.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最近12个月内(2025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注1: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金额; 注2:最近一年净资产、净利润为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投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公司代码:688279 公司简称:峰岹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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