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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6年1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087,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57%,回购最高价格34.6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9.86元/股,回购均价32.3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00.4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33.42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00%,为30.41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00%,为31.76元/股;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00%,为33.42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112.5673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1,649.2922万股的0.36%。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处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两期归属至持有人。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归属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锁定期结束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根据公司层面考核指标达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将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考核期为两年。在存续期内,管委会有权延长或者缩短考核期并调整相应的权益归属比例。本计划项目下的考核如下: 1、本计划下持有人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平台人员的,其2026年度及2027年度考核规则按照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完成率计算,具体考核指标及规则如下: ■ 若第一个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未达成或未完全达成,对应权益不予归属并递延至第二归属期考核。当第二个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或超过两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累计增长率时,递延的权益可在第二个归属期一并归属;否则,递延权益不予归属。 未能归属的部分由公司无偿回购;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本计划除上述第1项所列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平台人员以外的其他持有人,管委会根据其业绩表现进行考核,在2026年度和2027年度考核结果达标后分别归属40%、60%。 若第一个考核年度其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对应权益不予归属并递延至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当第二个考核年度其业绩考核指标达到或超过两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累计值时,递延的权益可在第二个归属期一并归属;否则,递延权益不予归属。 持有人因其两期业绩表现不能归属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无偿回购,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3、业绩指标合理性说明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成长性,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有效性指标,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 综上,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持有人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置事项,确认可归属的权益份额,收回未归属的权益份额,再分配尚未归属的权益份额,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5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30%以上(含)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管委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委会设主任一名,由管委会成员1/2以上选举产生。 4、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管委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有); (4)依据本计划审查确定参与人员的资格、范围、人数、额度; (5)根据公司的考核结果决定持有人权益(份额); (6)负责与本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的选聘、对接工作(如有);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办理本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解禁、归属等全部事宜; (9)本计划的融资方式、金额以及其他与本计划融资相关的事项; (10)行使本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如本计划采用自行管理的方式,则管委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管委会亦可将其资产管理职责授予第三方管理(如选聘资产管理机构); (11)制订、执行本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授权管委会主任在本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13)决定本计划资产的分配; (14)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回; (1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6、管委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委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委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委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本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管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由管委会主任召集,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管委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方式可以为邮件、电话、传真等。 8、管委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管委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议需经管委会委员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9、管委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管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未出席管委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决议,并由管理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计划项下资产独立于其他计划,且独立于上市公司及管理方的资产,上市公司、管理方及上市公司、管理方的债权人无权对本计划项下资产进行冻结、扣押、质押或进行其他处分。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计划资产进行分配。 2、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应遵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及归属期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之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3)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5)在历次归属之前,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6)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归属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本计划不作变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抵押、质押、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下述第10条情形除外);未归属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无偿回购,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6)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7)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8)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9)持有人因个人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10)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无偿回购,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2)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4、存续期内,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1)若在其退休当年业绩考核合格且接受公司的竞业禁止限制的,则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权益不受影响;如果其退休时间点位于锁定期或位于第一个归属期,则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权益在第一个归属期内全部归属; (2)若在其退休当年业绩考核不合格,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权益由管委会进行处置。 5、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1)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则其相关的本计划份额可进行相应调整,原则上不增加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份额; (2)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份额由管委会进行处置。 6、如持有人在归属权益后离职的,应符合公司内部关于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如持有人违反公司竞业禁止相关规定的,应将其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8、特定情形 除非公司另有决定,出现下列情况时,持有人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将由管委会处置: (1)持有人犯有严重过失、任何欺诈或不诚实或不当行为,无论是否与持有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雇佣、聘用或服务有关,也无论是否已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终止与持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终止;或 (2)持有人曾被判犯有任何刑事犯罪;或 (3)持有人因违反中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不时有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而被判处刑事处罚;或 (4)公司或公司涉及持有人的任何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或遗漏,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显示任何规定的绩效目标以不正确或不准确的方式评估或计算的情况(公司有权酌情决定),或者任何计划份额的归属可能导致任何不公平或不利的结果。 在出现本条第1款所述情况时,董事会或管委会有权决定: (1)持有人获得本计划份额的任何权利将立即失效及取消(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或归属任何本计划份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任何权利);及 (2)指示持有人(且持有人承诺配合公司的指示)返还、偿还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既定本计划份额(含已归属的部分)或其中的任何权益(包括由此衍生或产生的任何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或公司指定人士)返还及回付所有因出售或处置相关已归属本计划份额对应股份的收益及/或向公司(或公司指定人士)无偿转让所有相关已归属本计划份额对应股份(且相关税费由持有人承担)。 公司的上述决定应是决定性的并对持有人具有约束力,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公司均有权决定本计划不应因此而被管委会处置或根据其可能决定的条件或限制(对持有人具决定性和约束力)而确定。 公司不对任何因上述规定而导致持有人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失效承担任何责任,持有人不得就上述规定以及本计划的约定或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索赔。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间放弃其持有股票的股东会表决。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六)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265.2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1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8)。 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4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公司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33365_J01号),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6万股。 2、根据公司发布的2025年年度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33365_J01号),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112.6万股(其中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87.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5万股)。 3.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6.6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65.2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65.25万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8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元(含税)。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0,730,796.6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2,808,848.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316,492,92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779,14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865,547.0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1.03%;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8,433,137.49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11,298,684.5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4.2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2,865,547.0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1.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1: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59,586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6年1月6日,1,459,586股回购股份已完成注销,合计注销金额9,969.37万元,将纳入公司2026年度回购注销总额的计算。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3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所涉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生物”)2026年与关联方拟进行一系列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8,979.48万元。其中采购类(包括原材料、商品、能源、服务等)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16,389.58万元;销售类(主要为销售产品、服务等)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13,589.9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类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9,000.00万元。 ● 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尔生物”)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谭丽霞、周云杰、龚雯雯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026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各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并进行日常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相关交易具有真实背景。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青岛海尔生物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创睿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和类别 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海尔生物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8,532.62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0,488.99万元。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相关情况如下: (一)海尔集团 1、基本信息 ■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6年3月27日,海尔集团公司通过控制海尔生物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1.78%的股份,通过控制的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74%的股份,同时青岛海创睿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海尔集团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权(10.14%)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海尔集团公司行使。综上,海尔集团公司通过间接控股和委托表决合计控制公司44.67%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 4、履约能力分析 海尔集团经营情况持续、稳定,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历年来,海尔生物从海尔集团采购原材料、商品、能源、服务等,海尔集团均能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海尔生物向海尔集团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的,其均能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不存在拖欠的情况。 (二)青岛海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关联关系说明 青岛海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公司实控人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海尔集团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 履约能力分析 青岛海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三)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公司实控人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海尔集团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 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采购类关联交易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向海尔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元器件、原材料、OEM、运输类、能源类以及商旅、办公、物业、餐饮等。 2、销售类关联交易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主要为:代理销售类产品等。 3、其他关联交易 为支持市场业务开展,降低应收风险及应收管理成本,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就公司与海尔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定价原则: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2)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3)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根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并参考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4)协议价格:依据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的价格。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就关联交易事项与上述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和《服务框架协议》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海尔集团之《采购框架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海尔集团”) (2)采购范围 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项下关联采购,是指股份公司作为采购方向作为出售方的海尔集团购买产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自海尔集团采购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设备配件、商用冷柜、软件等。 (3)定价原则 双方同意,公司根据本协议向海尔集团采购产品,在符合本协议确定的交易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各项产品定价原则: i.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ii.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iii.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根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并参考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iv.协议价格:依据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的价格。 (4)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海尔生物和集团公司盖章后成立,并经海尔生物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3年。 2、公司与海尔集团之《销售框架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海尔集团”) (2)销售范围 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项下公司向海尔集团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件、医疗器械、可回收废料】等。 (3)定价原则 双方同意,公司根据本协议向海尔集团销售产品,在符合本协议确定的交易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各项产品定价原则: i.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ii.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iii.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根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并参考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iv.协议价格:依据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的价格。 (4)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海尔生物和集团公司盖章后成立,并经海尔生物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3年。 3、公司与海尔集团之《服务框架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海尔集团”) (2)提供服务的范围 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项下海尔集团和公司拟进行的服务交易的范围是指海尔集团作为一方,与公司作为另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对方提供服务。海尔集团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研究、售后维护及维修、检测、物业服务(水电能源、清洁绿化等)、仓储运输、一般中介服务(保险、酒店及各类订票等)等方面的服务;公司向海尔集团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加工等方面的服务。 (3)定价原则 双方同意,一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提供服务,在符合本协议确定的交易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各项服务的定价原则: i.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ii.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iii.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根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并参考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iv.协议价格:依据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的价格。 (4)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海尔生物和集团公司盖章后成立,并经海尔生物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3年。 4、公司与青岛海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框架协议》 (1) 协议主体 甲方: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海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融汇”) (2) 提供服务的范围 公司将其与买方订立的商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海融汇,由海融汇为公司提供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服务。 (3) 定价原则 公司与海融汇开展保理业务的具体每笔费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保理业务,具体保理金额、保理费率及保理期限等,以签订的保理合同为准。 (4)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海尔生物和海融汇盖章后成立,并经海尔生物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3年。 5、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框架协议》 (1) 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睿海创世”) 乙方: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 提供服务的范围 公司将其与买方订立的商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睿海创世,由海融汇为公司提供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服务。 (3) 定价原则 公司与睿海创世开展保理业务的具体每笔费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保理业务,具体保理金额、保理费率及保理期限等,以签订的保理合同为准。 (4)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海尔生物和睿海创世盖章后成立,并经海尔生物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3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必要性方面,海尔生物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维持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内部管理和结算效率,保障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有效降低应收风险及应收管理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控制经营风险。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允性及合理性方面,海尔生物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和定制化元器件等商品的采购方面,公司及子公司一般采取公开招标或者参考市场可比价格定价,并定期根据市场价格情况与供应商议价,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商旅、办公、物业、运输、餐饮等服务类采购方面,相关采购价格均为集团内统一定价或市场化定价,相关价格与外部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保理业务方面,具体每笔费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026年度,公司采购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16,389.58万元;销售类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13,589.90万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类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9,000.00万元。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额占同类交易总金额的比例较低,主要业务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自关联方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可替代性,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ESG工作组___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_战略与ESG委员会向董事会以年度会议的方式提报年度规划与信息,工作组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规划与进展,每季度不少于1次,工作组以月度会议的形式就上市公司运营与各部门沟通协作进展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董事会负责审阅与监督公司整体的ESG相关的管理方针、策略、相关风险,把控公司ESG战略方向,并对ESG事宜最终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制定ESG管理方针和策略、ESG发展目标,统筹ESG工作安排;负责监督与协调ESG工作的规划、推进与落实;定期就核心ESG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汇报;ESG工作组负责依据公司ESG方针策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具体工作,并确保目标完成。_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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