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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以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企业,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002466.SZ)和香港联合交易所(9696.HK)两地上市。公司致力于“夯实上游、做强中游、渗透下游”的长期发展战略,以“共创锂想”为责任理念,矢志成为“以锂为核心的有全球影响力的能源变革推动者”。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锂产业链的关键阶段,包括硬岩型锂矿资源的开发、锂精矿生产销售以及锂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为清洁能源的转型发展提供可持续、高质量的锂解决方案。 公司深耕锂行业已30余年,通过战略性布局中国、澳大利亚和智利的锂产业链,为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锂精矿产品(含化学级锂精矿、技术级锂精矿)和锂化工产品(含碳酸锂、氢氧化锂、金属锂、氯化锂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三类电子产品、新型储能、无人机、玻璃、陶瓷等终端市场。 (1)锂资源布局及开发 公司同时布局优质的硬岩型锂矿和盐湖卤水资源,以位于澳大利亚的控股子公司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之全资子公司Talison Lithium Pty Ltd所拥有的格林布什锂辉石矿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合锂业”)所拥有的中国四川雅江措拉矿为资源基地,并通过投资Sociedad Quí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以下简称“SQM”)和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扎布耶”)的部分股权,实现了对全球优质盐湖卤水资源阿塔卡马盐湖和扎布耶盐湖的布局。 (2)锂化工产品产能建设 公司锂化工产品线涵盖电池级和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和工业级氢氧化锂、氯化锂和金属锂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多个终端市场,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储能系统、飞机、陶瓷和玻璃等。凭借高品质的产品、稳定的供应能力及良好的品牌口碑,公司与全球行业头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构建了优质、多元、粘性较强的客户体系。 公司深耕锂化工产品加工行业多年,在中国和澳大利亚均设有加工厂。公司在中国的五个锂化工产品生产基地分别位于:四川射洪、四川遂宁、江苏张家港(其中包括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两个基地)、重庆铜梁。同时,西澳大利亚奎纳纳生产基地同国内基地一起,为下游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 公司目前已建成锂化工产品产能约12.16万吨/年,加上已宣布的规划锂化工产品产能共计12.26万吨/年。 (3)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及战略布局 除通过参股SQM和日喀则扎布耶的部分股权布局盐湖卤水资源外,公司亦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链上的新能源材料、动力电池、固态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同时,为了加深公司与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链的合作,开展业务拓展新的触角和反馈,深化公司在践行垂直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同时探索产业链循环发展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于2025年10月22日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安徽隐山天齐双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拟投资新材料、新能源及相关领域。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 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品质、享誉海内外的品牌影响力及高效优质的客户服务能力,公司目前已与全球多家卓越的锂终端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深度绑定产业链核心客户,主要包括全球动力电池制造商、全球电池材料生产商、全球新能源汽车企业、跨国电子公司和玻璃生产商。围绕“夯实上游、做强中游、渗透下游”的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构建了“分类施策、全球覆盖、稳健灵活”的一体化销售模式;依托全产业链布局、优质资源储备、全球化运营能力及灵活销售体系,构成了兼具稳定性、抗风险性和成长性的竞争壁垒。随着垂直一体化优势、优质客户资源、升级的产品结构与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公司的产品在客户的供应链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保持着优质且稳定的业务往绩。 公司将持续挖掘新能源价值链上的战略布局机遇,包括新能源材料与固态电池等下一代电池技术的合作潜力,聚焦电动汽车、储能、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无人机、人形机器人等应用领域的投资契机,积极投身下游投资布局,以更有效地应对锂在新型电池应用中的未来走向。 (4)资源循环利用及固废综合处理 公司在四川绵阳设有一座主要从事大宗工业固废(锂渣)资源化综合再利用的工厂,现拥有全球第一条自主知识产权年产3万吨的硅铝微粉生产线。公司通过打造锂渣高值化综合利用产线,实现锂渣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同时为下游相关产业带来低碳、清洁的产品原料。根据公司与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作试验显示,在传统ECR(耐化学腐蚀型无碱玻璃)玻纤配方中以硅铝微粉替代50%原生矿产叶蜡石具备可行性;在一定范围内,锂元素含量的提升有助于提高玻璃模量、降低熔化能耗,表现出显著的节能与低碳优势。随着硅铝微粉产能的持续释放,公司将更好地强化该产品的稳定供应,不断推进构建“源头减量化、过程资源化、末端无害化”的生产闭环。 此外,公司致力于通过科研创新与技术革新,持续推动全球锂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下一代锂电池关键材料开发,助力实现绿色可持续开采及先进材料技术突破。公司围绕“锂资源开发一基础锂电材料一下一代关键电池材料一电池回收一固废资源高值化综合回收利用”全生命周期不断深耕,打造并形成锂产业链循环经济品牌;构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项目为核心的研发管理体系,形成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提锂技术、下一代高性能锂电用新型锂材料、电池回收与资源回收四大研究方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2022年9月2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78.03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回购的A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22年12月21日,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1.24万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67,966股2022年回购股份的用途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4月3日,公司完成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登记,将441,366股授予给24名激励对象。 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股份注销相关手续。 2025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注销的部分回购股份数量为26,600股,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016%,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2,987,925.7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41,221,583股减少至1,641,194,983股。 2、公司成功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并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债务融资结构,丰富债务融资工具以保障现金流的稳定,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并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次发行。2023年12月,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并于2024年3月获准注册20亿元额度的短期融资券和40亿元额度的中期票据,有效期为2年。 2024年4月12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2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35%,期限为1年。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202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本息共计人民币307,050,000.00元。 2025年7月11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48%,期限为3年。 鉴于公司获准注册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效期拟于2026年3月届满,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并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次发行。 3、公司配售新H股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H股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一般性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需求及市场情况制定以新股配售的方式向非关连人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和发行可转换为公司H股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H股交易时间后)与配售代理和经办人分别签订新H股《配售协议》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于2026年2月4日与配售代理和经办人分别订立经修订及重列的《配售协议》和《认购协议》。公司拟按每股配售价格45.05港元(以下简称“配售价”)向符合条件的独立投资者(以下简称“承配人”)配售公司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发行的H股股份65,050,000股,并拟发行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年2月11日,配售代理根据经修订及重列的《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每股H股45.05港元的配售价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合计65,050,000股新H股。新H股上市后,公司H股总股本由164,122,200股增加至229,172,200股,总股本由1,641,194,983股增加至1,706,244,983股。同日,本次H股可转债发行已完成;公司已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取得批准,并已就债券上市取得维也纳证券交易所运营的Vienna MTF的批准。 4、江苏张家港生产基地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包括主产品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3万吨/年)和副产品无水硫酸钠(6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购置土地及预留土地建设,以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该项目可柔性调剂生产碳酸锂产品,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氢氧化锂和碳酸锂产品生产的切换。该项目已于2025年7月30日竣工,并进入联动试车阶段。 经过反复调试和优化,该项目首袋电池级氢氧化锂产品通过公司内部实验室取样检查,并于2025年10月17日确认所有参数达到电池级氢氧化锂标准。此外,该项目也已实现柔性生产电池级碳酸锂的能力。目前项目尚未完全实现满产。后续,公司将持续调试和优化该项目,以实现产品的连续稳定生产和碳酸锂柔性切换。 5、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进展情况 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泰利森第三期锂精矿扩产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文菲尔德之全资子公司泰利森正式启动化学级锂精矿产能继续扩产的建设工作,建造一个独立的、专用的大型化学级锂精矿生产设施和新的矿石破碎设施,同时为后续扩产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或“项目”)。项目选址位于西澳大利亚州格林布什,资金来源为泰利森自筹;该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第四季度竣工并开始试生产;2020年12月22日文菲尔德董事会决定将泰利森第三期锂精矿扩产计划试运行时间推迟到2025年。2025年12月18日,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正式投料试车。后经初步调试,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于2026年1月30日生产出首批符合标准的化学级锂精矿产品。后续,项目将加紧进行产能爬坡,争取按计划完成项目达产后续工作。同时,公司将持续调试和优化该项目,以实现产品的连续稳定生产。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合伙企业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与安徽隐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隐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新材料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光市嘉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隐山天齐双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相关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安徽隐山天齐双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2.5亿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50%。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对该合伙企业进行确认和计量。合伙企业拟投资新材料、新能源及相关领域,并且对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额(即合伙企业实际用于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金额)不低于合伙企业实际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合伙企业的投资阶段为自早期/初创期到成熟期,覆盖企业的各个发展阶段。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 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加深公司与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链的合作,为公司开展业务拓展新的触角和反馈,有利于公司在践行垂直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同时探索产业链循环发展的机会。此外,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7、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参股公司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参股公司SQM与Corporación Nacional del Cobre de Chile(智利国家铜业公司,以下简称“Codelco”)就2025年至2060年期间阿塔卡马盐湖的运营和开发达成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5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作为SQM股东)委托智利律师向智利金融市场委员会(以下简称“CMF”)提交了请求其要求SQM就与Codelco达成上述交易一事召集特别股东大会或者采取CMF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预防或纠正措施的申请。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参股公司SQM与Codelco签署了《合伙协议》。该协议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拟通过将Codelco之子公司Minera Tarar SpA并入SQM子公司SQM Salar S. A.(以下简称“SQM Salar”,并入后的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的方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开发SQM目前从智利政府经济部下属的生产促进局(Corporacio?n de Fomento de la Produccio?n de Chile,简称“Corfo”)租赁的阿塔卡马盐湖地区及生产锂、钾及其他产品的活动和后续销售(直接或通过合营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进行)。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6月18日,CMF公开发布了一份名为CMF informa que publicórespuesta a presentación de Inversiones TLC SpA的文件(中文译文:《CMF关于对天齐智利提交材料的回复》)。CMF认为:《合伙协议》不适宜由SQM的特别股东大会作出裁决,该交易应由SQM的董事会进行分析和决议;这不影响股东在认为对SQM和股东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一般规则追究董事责任的权利(如适用)。因此,CMF不同意天齐智利的诉求(以下简称“该决定”)。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6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对上述CMF的该决定向CMF提出行政复议,要求CMF取消该决定,并要求SQM根据智利《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或者采取CMF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预防或纠正措施,以保护天齐智利及SQM所有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时要求CMF在处理行政复议期间暂停该决定的效力,直至作出最终复议决定为止。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CMF关于行政复议诉求的回复:不接受天齐智利于2024年6月26日行政复议申请中提出的请求,将维持该决定(以下简称“复议决定”)。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7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就CMF的该决定向智利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智利时间2025年5月14日进行开庭审理。2025年11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收到智利法院就本次诉讼作出的判决书,其驳回了天齐智利的诉讼请求。根据智利相关法律规定,该判决非终审判决。智利当地时间2025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通过智利法院向智利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针对智利法院于智利时间2025年11月11日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请求受理此项上诉,并将上诉案件提交智利最高法院,以便智利最高法院能够基于上诉理由撤销被上诉判决,并支持天齐智利的主张。 智利当地时间2025年12月27日,SQM披露称已完成其与Codelco之间的战略合作,合营公司SQM Salar名称将变更为Nova Andino Litio SpA(以下简称“Nova”)。本次合并系按照双方于2024年5月31日签署的《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执行,但目前仍受一项解除性条件约束,即有待智利最高法院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向智利最高法院提起的上诉作出裁决。 智利当地时间2026年1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收到智利最高法院就本次诉讼作出的判决书,其维持了智利法院的裁决,该裁决驳回了天齐智利于智利当地时间2025年11月21日通过智利法院向智利最高法院提交的上诉请求。根据智利相关法律规定,该判决为对本次诉讼的终审判决。公司将保留后续一切可能的维护公司权利的途径,不排除考虑在确保相关股东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采取进一步行动。 同日,SQM披露称其子公司Nova与Codelco的子公司Minera Tarar SpA合并的先决条件已得到解决,使其此前披露的《合伙协议》所涉交易生效。 天齐智利本次诉讼请求不涉及具体金额。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针对SQM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均基于SQM披露的《合伙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本次上诉被驳回不改变前述减值测试相关假设,因此预计该诉讼判决暂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结合相关交易后续进展及未来市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持续动态评估公司对SQM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未来如有重要信息更新或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3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材料于2026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黄玮女士、吴昌华女士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蒋卫平先生因个人原因,书面授权委托董事蒋安琪女士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安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川先生、唐国琼女士、黄玮女士、吴昌华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5年度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5年度业绩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业绩公告》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3)。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细阐述了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情况和明确了2026年度的重点工作规划与展望。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八节。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现状,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提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执行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由于现有银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各类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约人民币409.64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及修订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各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由于现有银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各类金融机构授信合计约409.6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同时,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被担保的债务总额度不超过357.5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前提下,根据与各合作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此外,鉴于交叉担保是澳大利亚大中型集团企业的惯常行为,既有利于提升担保范围内成员公司的信用等级,又可减轻或解除各成员公司法定审计财务报表的准备工作及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规定的其他报告义务,交叉担保契约仅在相关集团成员清算时可执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TLA”)和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以下简称“TLK”)申请2026年度这两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额度不超过112.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同意控股子公司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申请2026年度在Talison Lithium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Talison Minerals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矿业”)、Talison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Talison Services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服务”)这几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额度不超过65.4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澳元)。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就2026年度分别在被担保的债务总额度不超过177.68亿元人民币的前提下,根据TLA、TLK、文菲尔德、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的相关债务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另外,公司拟以本公司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的,为前述发行主体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确定和实施为公司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提供担保(包括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持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等相关事项,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各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本公司H股,或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可认购H股或前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的汇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方案并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此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如遇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其他审议决策,以更新后的决议为准)。此外,公司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编制《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作为议案附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从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方案并签署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此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如遇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其他审议决策,以更新后的决议为准)。此外,公司就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编制《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作为议案附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1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18、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此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自身利益,均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其中,保险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56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赔偿限额为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及其他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因H股规则下2025年度报告和相关通函尚在准备中,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召开的相关具体事宜。待年度股东会召开的相关具体事宜确定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年度股东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77亿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 注:相关数据合计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二)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若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三、重大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约为2.77亿元人民币,将减少天齐锂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约1.05亿元人民币,相应减少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约1.0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625,452.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293,327,291.52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1,988,082.7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5,777,940,826.6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194,580.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650,117,838.46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88,700,730.0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6,645,623,988.3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8,163,485,465.70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其他说明: 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及回购注销金额为2,218,005,308.6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提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2025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量公司现阶段发展实际、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中长期发展及战略规划,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后续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等核心业务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落地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3.85亿元、42.13亿元,分别占2024年末和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93%、5.84%,均低于50%。 (三)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的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提供财务保障。 (四)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建立了健全、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互动易平台等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建议和诉求。在年度股东会上,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五)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关系,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适时实施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各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2、上述担保均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作反担保安排。 一、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一)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 由于现有银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鑫隆”)、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天齐”)、天齐锂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齐”)、遂宁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天齐”)、重庆天齐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锂电”)、天齐锂业新能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齐”)、Tianqi Lithium Australian Investments1 Pty Ltd (以下简称“TLAI1”)、Tianqi Grand Vision Energy Limited (以下简称“TGVE”)、Tianqi Lithium HK Co., Limited(以下简称“TLHK”)、控股子公司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合锂业”)、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等公司拟分别向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各类金融机构授信252.00亿元人民币、15.50亿美元、7.30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港币、澳元)(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57.64亿元人民币),合计约人民币409.64亿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成都天齐、天齐鑫隆、江苏天齐、射洪天齐、遂宁天齐、苏州天齐、TGVE、TLHK、盛合锂业及其他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26.20亿元人民币、3.5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合计约人民币250.40亿元;控股子公司文菲尔德拟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5.5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07.17亿元人民币)。此等担保额度合计约人民币357.57亿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TLA”)及其全资子公司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以下简称“TLK”),控股子公司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及其全资子公司Talison Lithium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Talison Minerals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矿业”)、Talison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Talison Services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服务”)分别为注册在澳大利亚的同一合并纳税集团范围内的公司。为获得《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公司(独资公司)文书〉2016/785》(ASIC Corporations (Wholly-owned Companies) Instrument 2016/785)规定下对独资公司的特定会计和审计程序豁免,TLA和TLK通过签署《交叉担保契约》(Deed of Cross Guarantee)实施无限额、无期限的交叉担保;文菲尔德与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签署《交叉担保契约》(Deed of Cross Guarantee),若任一全资子公司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特定条款进行清算,文菲尔德向各债权人保证全额偿付该全资子公司全部债务。 交叉担保是澳大利亚大中型集团企业的惯常行为,既有利于提升担保范围内成员公司的信用等级,又可减轻或解除各成员公司法定审计财务报表的准备工作及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以下简称“ASIC”)规定的其他报告义务,交叉担保契约仅在相关集团成员清算时可执行。结合TLA、TLK、文菲尔德、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的业务发展需求,TLA和TLK拟申请2026年度这两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6.23亿美元(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12.22亿元人民币);文菲尔德拟申请2026年度在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这几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3.75亿澳元(澳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65.46亿元人民币)。此等担保额度合计约人民币177.68亿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为公司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提供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本公司H股,或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可认购H股或前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以本公司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的,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确定和实施为前述发行主体提供担保(包括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持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等相关事项,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综上,2026年度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澳大利亚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为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特殊目的主体公司发行可转换为H股的证券及类似权利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约635.25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由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将其自有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证金质押,或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2026年度预计授信及担保情况 (一)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 ■ 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约409.64亿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金融机构、融资主体、授信品种、金额、币种及担保方式将根据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确定。 注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行提供担保类授信主要业务品种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短期流贷等。 注3: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 ■ (三)为公司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提供担保 ■ 三、金融机构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1、背景及用途 保持合理、充足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是公司资金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公司实现正常运营和战略发展的重要保障。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金融机构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并根据最终金融机构审批情况和公司实际需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经审批后提用部分或全部授信,以积极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负债期限、成本结构,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支撑各项业务及发展规划的正常、有序实施。 2、必要性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公司保持合理杠杆水平及流动性的必要工具,在合理杠杆水平上增强财务弹性及财务安全性。 3、期限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业务期限根据金融机构最终审批情况并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4、还款计划 公司将基于年度资金预算及实际资金情况设定合理还款计划,避免流动性风险,保障财务安全,降低融资成本。 四、被担保人及拟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注册信息 ■ (二)公司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 (三)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1、2025年12月31日(或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4年12月31日(或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文菲尔德为合并报表口径,其余公司均为单体报表口径。 公司2025年度的合并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未对上述子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单独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故此表引用的上述子公司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2:相关数据合计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被担保人信用等级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用于抵质押的主要资产 1、文菲尔德及其子公司在澳大利亚境内的所有资产用于提供汇丰银行牵头的银团循环贷款抵押。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5.18亿元。 2、公司项目融资可能涉及需将对应项目资产、利息储备账户等进行抵质押。 3、江苏天齐及与射洪天齐、天齐锂业共有的专利权质押;天齐锂业持有的专利权质押。 五、担保方式及额度 (一)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成都天齐、天齐鑫隆、江苏天齐、射洪天齐、遂宁天齐、苏州天齐、TGVE、TLHK、盛合锂业及其他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26.20亿元人民币、3.5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合计约人民币250.40亿元;控股子公司文菲尔德拟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5.5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07.17亿元人民币)。此等担保额度合计约357.57亿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担保计划是各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初步协商后制定的预案,实际授信银行、担保主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仍需公司及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 TLA和TLK拟申请2026年度这两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6.23亿美元(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12.22亿元人民币);文菲尔德拟申请2026年度在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这几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3.75亿澳元(澳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65.46亿元人民币)。此等担保额度合计约人民币177.68亿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为公司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提供担保 以本公司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的,为前述发行主体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上述担保均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作反担保安排。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A、TLA与TLK签署的《交叉担保契约》(Deed of Cross Guarantee)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1、集团实体:TLA(控股实体)、TLK 2、受托人:TLA 3、替代受托人:TLK (二)交叉担保 1、担保根据第4条关于替代受托人的规定,为了每个债权人的利益,每个集团实体与受托人约定,集团实体保证按照本契约向每个债权人全额支付任何债务。 2、可执行担保的情况各集团实体与受托人同意,本契约对集团实体的债务具有可执行性: (1)集团实体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公司法》”)第459A款或第461(1)(a)或(h)段进行清盘,或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第5.5部分第3节进行债权人自愿清盘;或 (2)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如果在集团实体的清盘决议或命令发出六个月后,集团实体的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未得到全额支付。 3、受托人以委托方式持有本契约 根据第4条关于替代受托人的规定,受托人和各集团实体确认,受托人持有各集团实体根据本契约对各债权人作出的约定和承诺的利益。 4、替代受托人 如在本契约中指定了替代受托人(即TLK),则: (1)受托人与作为各债权人利益受托人的替代受托人约定,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契约向各债权人全额支付任何债务; (2)就本契约而言,本契约的规定将适用于受托人和替代受托人。 (三)撤销和解除 1、未经许可不得撤销解除 非本契约明确允许,否则不得撤销或解除本契约及其构成的委托。 2、解除担保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解除担保: (1)若清算人、接管人、接管与管理人、控制人或管理计划管理人(针对处于管理或公司安排契约下的集团实体)被任命至被出售集团实体(或持有该集团实体股份的各集团实体)或其财产,且该集团实体(已出售的集团实体)已处置被出售集团实体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同时被出售集团实体已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该处置通知(包括说明其全资子集团实体的详细信息); (2)若抵押权人(非集团实体或其关联方)对某集团实体(已出售的集团实体)持有的被出售集团实体股份进行处置,且已处置全部已发行股份,同时被出售集团实体已向ASIC提交该处置通知(包括说明其全资子集团实体的详细信息); (3)若持有被出售集团实体股份的集团实体(已出售的集团实体)已处置其全部已发行股份,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i) 控股实体的董事在处置时书面确认该处置为善意出售,且对价公平合理; (ii) 控股实体及被出售集团实体已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该书面证明副本; (iii) 被出售集团实体已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该处置通知(包括说明其全资子集团实体的详细信息); 在该处置的受让方非任何集团实体的关联方的前提下: (4)本契约将不再适用于被出售集团实体及其全资子集团实体; (5)被出售集团实体及其全资子集团实体将被解除本契约下的全部责任,包括: (i) 处置前或处置后产生或累积的责任; (ii) 因本契约在处置前或处置后对被出售集团实体或其全资子集团实体强制执行而产生的责任; (6)其他各集团实体亦将解除本契约下与被出售集团实体或其全资子集团实体债务相关的全部责任,包括: (i) 处置前或处置后产生或累积的债务责任; (ii) 因本契约在处置前或处置后对该集团实体或其全资子集团实体强制执行而产生的责任; (7)本契约设立的委托关系将针对以下主体所作的契约承诺予以撤销: (i) 被出售集团实体; (ii) 被出售集团实体的任何全资子集团实体。 3、提交 在控股实体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本契约正本及与本契约相关证明正本前,本契约不具有任何效力。 B、文菲尔德与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签署的《交叉担保契约》(Deed of Cross Guarantee)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1、文菲尔德; 2、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以下合称“文菲尔德各受控实体”)。 (二)效力 若任一文菲尔德各受控实体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特定条款进入清算程序,文菲尔德须向各债权人保证全额偿付其债务;若清算系依据澳大利亚《公司法》其他条款启动,则仅当任一债权人在六个月期限届满后仍未获全额清偿时,文菲尔德承担相应偿付责任。 其他担保(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为公司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提供担保)的协议以后续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沟通确认的协议内容为准。 七、业务授权及办理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及修订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被担保的债务总额度不超过357.5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前提下,根据与各合作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就2026年度分别在被担保的债务总额度不超过177.68亿元的前提下,根据TLA、TLK、文菲尔德、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的相关债务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确定和实施为公司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提供担保(包括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持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等相关事项,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相关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现金流水平,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相关方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不超过357.5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此外,鉴于交叉担保是澳大利亚大中型集团企业的惯常行为,既有利于提升担保范围内成员公司的信用等级,又可减轻或解除各成员公司法定审计财务报表的准备工作及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规定的其他报告义务,交叉担保契约仅在相关集团成员清算时可执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TLA和TLK申请2026年度这两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额度不超过16.23亿美元;同意控股子公司文菲尔德申请2026年度在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这几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额度不超过13.75亿澳元。同时,为确保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就2026年度分别在被担保的债务总额度不超过177.68亿元的前提下,根据TLA、TLK、文菲尔德、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的相关债务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以本公司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的,为前述发行主体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落实提供资金储备。 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由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作反担保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次拟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为不超过635.25亿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9.96%。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5.91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外币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2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6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2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减少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展最高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期货和期权品种。 3、交易金额: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交易工具及场所:交易方式以期货交易为主,主要用于对现货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外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是一家以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矿开采、锂精矿与锂化工产品及衍生物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近年来,公司主营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因此,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将期货和现货有效结合,旨在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障公司健康持续运行。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 2、交易金额 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及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期货和期权品种。交易方式以期货交易为主,主要用于对现货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外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4、授权期限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期间如遇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其他审议决策,以更新后的决议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锂盐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 若期货合约活跃度较低,市场交易深度不足,可能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理想价位及时成交或平仓,使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偏差,影响套保效果。 3、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失误引起的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 如果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6、境外交易风险 公司拟在境外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须关注交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及监管环境变化风险,并已对当地市场结算便利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3、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并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使用规模。 4、公司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期货期权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套期保值业务正常开展。 6、公司法务风控及合规部、监察审计部应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 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均有明确规定,为业务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基础。 公司组建了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成员在锂行业深耕多年,对市场趋势具有深刻理解和持续跟踪能力,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统筹决策与监督管理;同时,公司组建了套期保值业务团队,并在各岗位配备了专业人员,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审慎开展业务,确保套期保值策略的有效实施。 公司始终坚持套期保值原则,禁止投机,所有操作均基于审慎测算并与现货经营严格匹配,确保整体风险可控。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拟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额度与公司资产规模及经营状况相匹配,不会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此外,公司法务风控及合规部、监察审计部将持续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防范操作风险,保障业务规范运行。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应对行业价格波动风险、保障经营稳健性的必要举措。一方面,通过套期保值可以将产品售价锁定在合理区间,有效规避价格剧烈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冲击,保障公司在价格下行周期避免库存跌价损失和销售利润收窄的风险;另一方面,稳定的利润预期有助于公司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资本开支,支撑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深度融合,丰富了风险管理工具箱,使公司能够主动管理价格风险敞口,增强穿越行业周期的抗风险能力。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智利比索。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进行的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为有效对冲大额外币采购付款,大额外币分红款等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外汇掉期、远期结/购汇等业务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2、投资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69.14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0.3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交易目的:作为一家国际化经营公司,公司存在进口采购、出口销售及境外分红、跨境投资等与外币收支相关的业务,鉴于上述业务对应的外币收支金额及收支时间无法完全匹配,产生一定金额外汇风险敞口,使公司面临外汇风险。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适时合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的影响。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本次投资业务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法律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为自本业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为2.48亿美元。 鉴于前次授权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限届满,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良影响,拟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69.14亿元),有效期限为自本业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公司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及目的与交易额度 作为国际化经营公司,公司存在进口采购、出口销售及境外分红、跨境投资等与外币收支相关的业务,鉴于这些业务对应的外币收支金额及收支时间无法完全匹配,产生一定金额外汇风险敞口,使得公司面临汇率风险。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适时合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2026年公司经营计划及外币收支预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拟申请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汇总如下表所示: ■ 注: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0.3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智利比索。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进行的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为有效对冲大额外币采购付款,大额外币分红款等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外汇掉期、远期结/购汇等业务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2、资金来源及规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69.14亿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6.32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0.3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6.48%。业务到期后,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同时,财务成本会根据业务品种不同而有所差异。 3、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本次额度调整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期间如遇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其他审议决策,以更新后的决议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流动性安排:原则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业务收支时间相匹配,预期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合理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主要以套期保值,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等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及各子公司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与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规避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存借款、投融资等实际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存借款的期限安排相匹配。 5、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复杂多变,受逆全球化、中美贸易摩擦、投资者避险情绪、各国财政及货币政策严重分化等影响,汇率波动成为新常态。公司作为全球化经营企业,存在一定规模的外币收付量,汇率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及资产质量。随着公司参与国际化竞争持续深化,汇率风险将持续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及资产质量,为减小汇率风险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战略布局,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有利于稳定减小外汇风险对公司主营业务影响。公司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安排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详情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方海杰,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海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超,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超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敏,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敏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将在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范围内协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厘定其酬金,并执行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执行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本公司H股,或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可认购H股或前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一、于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具有上市规则项下涵义),下同),或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可认购H股或前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下同)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议案获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三、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公告第五项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八、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包括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本公司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的,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确定和实施为前述发行主体提供担保(包括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持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等相关事项,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2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等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包括:继续秉持“夯实上游、做强中游、渗透下游”的发展战略;加快科技转型步伐,打造招才引智平台;坚守匠心精神,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高效传递公司价值;以投资者为本,重视投资者回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为贯彻落实上述行动方案,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议案》,现将公司2025年度主要开展的工作公告如下: 一、聚焦增产扩能,稳步推进项目建设与产业延伸 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夯实上游、做强中游、渗透下游”的发展战略,持续聚焦增产扩能目标,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同时积极拓展下游产业链合作,挖掘产业延伸机遇。 锂精矿产能建设方面,公司共有五个在产的锂精矿选矿厂,包括化学级锂精矿一号工厂、化学级锂精矿二号工厂、化学级锂精矿三号工厂、技术级锂精矿工厂和尾矿再处理厂。其中,化学级锂精矿三号工厂已于2025年12月18日建设完成,并于2026年1月30日生产出首批符合标准的化学级锂精矿产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格林布什锂辉石矿项目已建成锂精矿产能从162万吨/年提升至214万吨/年。 锂化工产品产能建设方面,公司目前在全球有分别位于四川射洪、四川安居、江苏张家港(其中包括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两个基地)、重庆铜梁和澳大利亚奎纳纳的六个锂化工产品生产基地。2025年7月30日,江苏张家港年产3万吨氢氧化锂项目(可柔性调剂生产碳酸锂产品)已竣工,并经过反复调试和优化,已于2025年10月17日确认所有参数达到电池级氢氧化锂标准。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建成锂化工产品产能约12.16万吨/年。 与此同时,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国内措拉锂辉石矿采选厂建设相关工作和重庆年产1,000吨金属锂及配套原料项目建设。 此外,为了加深公司与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链的合作,开展业务拓展新的触角和反馈,深化公司在践行垂直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同时探索产业链循环发展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于2025年10月22日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安徽隐山天齐双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拟投资新材料、新能源及相关领域。 二、加快科技转型步伐,打造招才引智平台 公司紧密围绕发展战略,持续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项目为核心的研发管理体系,形成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提锂技术、下一代高性能锂电用新型锂材料、电池回收与资源回收四大研究方向。四大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及研究团队初具规模,团队硕士/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达到86.57%。2025年,“锂辉石冶炼渣高值化综合回收利用成套技术”先后入选工信部《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和四川省《工业领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目录》,是我国工业固废锂冶炼渣领域首个同时入选国家级与省级权威目录的创新成套技术。“金属锂基复合负极材料及超薄负极卷对卷工艺开发”项目入选《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电池级硫化锂制备关键技术及应用”入选工信部产业基础创新成果;“超薄金属锂带”入选重庆市先进材料创新成果。 创新实验研究院已于2025年3月举行竣工仪式并正式投入运营,这标志着公司研发体系迈上新台阶。创新实验研究院将:聚焦下一代高性能锂电池关键材料研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提锂技术、电池回收等领域的核心攻关,旨在以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为双轮驱动,加速技术突破与商业落地;以市场需求为根本,加速前沿新材料技术突破,占位知识产权;以成果转化为目标,推进中试线验证与规模化生产工艺,保证新技术、新产品商业落地;以整合产业链为契机,推动技术成果快速渗透市场,完成公司从基础材料供应到核心功能材料与技术方案的创新与迭代。同时,创新实验研究院也为公司进一步提升行业影响力与号召力,不断吸引尖端技术合作与资源,汇聚高层次人才,构建产学研融合生态,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公司加强创新项目孵化,通过寻找公司战略、研发、对外合作的良好协同模式,遴选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应用技术项目,进行有序整合,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通过开展产学研合作,已形成自有高校智库优势资源,协助多维度完成实验室样品验证。2025年,公司与北京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玄武岩纤维及复合材料省重点实验室等新增项目合作,通过企业与高校、研究院联动,加快技术开发和迭代,并与下游头部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达成意向性采购订单,加速产品向产业端的渗透,实现从实验室技术到产品应用验证的成果转化。探索与本地高校产学研创新合作新模式,与四川大学共建“跨学科创新课题微专业平台”,以创新项目为驱动、跨学科组队、导师指导、微专业认证的合作模式,有效地将学习、实践、应用和认证融为一体,系统性培养在校学生的产业创新综合能力。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为解决锂渣综合利用行业痛点,公司已开发锂渣高值化综合回收利用成套技术工艺方案,同步开展硅铝微粉在不同领域应用打样工作,为锂渣资源化与无害化利用提供理论支撑;正在建设锂渣综合利用回收关键战略金属的示范线,已与下游头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破解高原高寒地区锂资源高效开发行业难题,已开发出耐低温型锂辉石靶向捕收剂,并积极开展锂矿资源高效开发的知识产权布局。 新型提锂技术领域,积极构建完善不同提锂技术实验室平台,采用自主和对外开发模式锚定盐湖、地下卤水、地热水、油气水等液态锂矿资源技术开发工作,已完成直接提锂技术(DLE)关键材料的制备开发工作,与下游相关单位建立联系,正推动技术落地中。 下一代高性能锂电池关键材料研究领域,公司突破高比能超薄金属锂制备技术,自主升级装备实现300mm幅宽卷对卷生产,独创“覆膜+自支撑”双工艺;针对负极枝晶等问题,2025年开发出循环性能提升数倍的锂镁合金体系,目前已进入电芯端进行应用验证;同步深化产业链合作,与2家电芯客户进行联合开发,并推进国家级专项攻关;在产研协同上,通过多阳极电解槽等关键技术突破,为金属锂绿色提炼与零排放提供支撑,加速高比能电池商业化。在正极材料方面,富锂锰基材料作为提升能量密度的关键路径之一,已完成其结构设计与实验室级样品制备,目前正在进行公斤级放大验证,致力于解决其电压衰减与循环稳定性等核心挑战。硫化物全固态电池关键材料方面,在完成硫化锂产业化筹备工作基础上,针对下游硫化物固态电解质对硫化锂的需求,公司年产50吨硫化锂中试项目已实质落地并动工,采用自主开发的硫化锂制备新技术、新设备,具有低风险、快速量产的能力。 电池回收与资源回收领域,持续优化并创新废旧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回收工艺,自主研发的第四代湿法回收技术,实现了磷酸铁锂电池黑粉中锂、铁、磷等关键元素的高效、精准提取与回收,回收率均位居行业前列。通过该技术再生回收得到了符合标准的电池级产品(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用磷酸铁),在此基础上开发了多种符合现有标准的锂盐和铁盐产品,并对新开发的产品申请标准立项。以上回收的多种再生材料均参与了下游客户的测试,据反馈再生材料同样表现出与商用材料相当的性能。 在研发管理方面,全面梳理优化研发管理的制度体系,高效推进并完成年度制度立、改、废计划,并配套完善流程管理,提升了研发管理的标准化程度与协同效率,为研发活动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了清晰的制度依据与流程保障。2025年“研发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已正式投入使用,研发项目管理流程全面嵌入管理系统,依靠网络化、平台化方式集中管控研发项目,向“互联网+管理”模式转型,最大程度地提升业务透明度、团队协作度和监管有效度,促进管理标准快速落地和复制。同时,仪器设备预约、试剂耗材管理等部分实验室管理内容也同步纳入管理系统,实现检测线上预约与数据在线回传功能。管理系统试运行期间,研发人员在研发项目相关活动上,平均每周节省175分钟;分析检测活动上,平均每次节省19分钟,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三、坚守匠心精神,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5年,公司首个自建电池级碳酸锂工厂安居基地顺利实现稳定、高质量运营生产,产量和质量超预期完成目标;江苏氢氧化锂基地(可柔性调剂生产碳酸锂产品)工程建设完工,于2025年完成调试并在年内具备产出合格电池级氢氧化锂产品的能力。 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持续开展客户交流活动,积极响应客户要求,紧跟锂行业的发展趋势和需求,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机制。2025年,公司继续积极跟进下游企业对锂盐材料金属异物管控的要求,和下游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回顾管控情况和经验。从设备、人员管理、工艺流程优化、检测方法、环境管控等全方位引入管控和改善措施,产品的金属异物控制水平得到较好的提升。 公司持续践行管理创新,持续使用六西格玛管理工具,推动管理与思维革新。2025年,公司继续启动六西格玛改进项目工作,各生产基地从节能降耗、产品质量改善等方面搜集数据,确立亟需优化的项目,于下半年开始开展工作。 基地质量监管方面,公司统一标准化管理、分析、对比各公司的产品质量水平。2025年,公司启动检测分析方法统一工作,将各公司碳酸锂产品的检测项目及分析方法标准化,进一步系统化提升公司产品质量的管控水平。 在国家及行业数字化管理转型的倡导下,江苏碳酸锂基地、射洪基地、安居基地上线使用的LIMS与质量管理系统于2025年不断优化,深化自动预测、预判、提醒功能,进一步实现了和其他业务职能数字化系统的链接,进一步有效提升管理效率和准确度。同时,公司于2025年上线质量异常汇报管理、质量投诉管理等质量数字化管理工具。 公司持续在国际标准、国内标准的建设方面积极主动承担领导及参与任务,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公司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ISO 7819《锂 术语》,成为全球首个锂行业的国际标准;成功立项1项国际分析方法标准;报批发布1项行业标准YS/T 967《电池级磷酸二氢锂》;牵头制定国/行/团体标准4项,包括国标《电动汽车级硫化锂》、国标《锂粒》、国标《温室气体 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碳酸锂》、团体标准《冶炼副产品 锂质叶蜡石》。其他20余项参与标准工作均在计划中进行。 四、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高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始终将“真诚对待利益相关者”作为核心信条之一,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建立了A+H信息披露保障机制,确保公司在境内外信息披露的同步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定期报告的可读性,以通俗易懂、图文结合的形式展示公司业务情况及亮点;并于定期报告披露后,于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的“一图读懂”,可视化展示公司财务数据的同时,亦便于分享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助力一键传播公司价值。 此外,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治理水平。2025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机制。2025年,公司荣获《中国证券报》2025年度(港股)公司治理金牛奖和2024年度金信披奖。 五、以投资者为本的市值管理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并持续从股东沟通、股东关系维护、股东服务、保障股东利益等多方面做好相关工作。公司了解和倾听中小股东的各项诉求、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转达至相关方。除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回复互动易和IR邮箱中的投资者提问外,公司积极参加卖方组织的策略会,并组织和参与了多场投资者/分析师/股评家交流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回复问题3,968个,其中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合计957通,与投资者及分析师进行349次日常沟通和答疑,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互动易”回复227条投资者问题,回复率100%。 定期报告沟通方面,公司持续优化业绩说明会形式与内容。2025年3月,公司在全网五个主流投资者平台和监管平台以视频直播的方式举行了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等主要领导及独立董事代表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并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2025年9月初,公司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的线上文字及电话说明会,访问量达12.8万人次,同比提升逾1.5倍。公司业绩说明会充分有效地展示了公司的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于业绩说明会当晚及时发布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记录和公众号推文,进一步拓宽信息传播渠道,让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最新的经营情况。 公司治理沟通方面,2025年5月,公司顺利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依法合规开展股东接待与交流工作。会议期间,股东围绕锂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资源布局、产业链延伸及降本增效等重点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管理层结合公司战略及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回应,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理解与信心。会后,公司及时整理现场交流情况并完成信息披露,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公平性。 总体来看,公司通过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沟通效率,不断增强资本市场对公司战略执行力及长期发展前景的认可,积极促进公司价值与市场估值的良性互动。 未来,公司将延续既有的“垂直一体化整合”的商业模式,在优质资源基地扎实的资源保障下,结合市场情况稳步落实、有序推进基础锂盐产能扩张计划,进一步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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