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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召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的套期保值业务,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铅、锡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 市场风险:因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 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 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 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 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 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 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时点,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 公司已制定《期货、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 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 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 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 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 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3) 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 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 严格执行公司《期货、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建立严格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制定对应的风险监控方案,形成高效的风险监控预警制度,以及风险测算体系;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专业人员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交易策略,决策方案需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审议程序通过。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号),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9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87,271.4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973.31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475,175.9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该金额为公司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和 2、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合计2,202.66万元,具体构成包括审计费、律师费及信息披露费。该笔费用已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完毕,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或支付。 3、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1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分行长兴支行、平安银行湖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朝晖支行、交通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银行长兴县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华夏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河南”)、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能源”)、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安徽”)、浙江天能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汽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帅福得”)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锂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能源”)与公司、天能锂电、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9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中信证券因募投项目“国家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变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钠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天能汽电及天能电池集团(马鞍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一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新能源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397,302.71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账户全部资金余额(含超募资金113,517.83万元、差额资金2,202.66万元及利息收入)向湖州新能源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113,517.83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蓄电池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11.7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2025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并将节余资金14,626.36万元(其中含孳息597.05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公司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审议。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和“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并将节余资金14,626.36万元(其中含孳息597.05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详见附表3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天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天能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1)上表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包含尚未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部分。 2)“新型高能量铅蓄电池信息化智能制造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1月正常结项。 3)“绿色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并于2024年1月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9,862.71万元(其中含孳息899.83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4)“高性能蓄电池二期项目”:该项目已投入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211.7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5)若上表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注:1)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2)高能动力锂电池电芯及PACK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5月改名为浙江天能储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董事回避议案表决,并同意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 注:张敖根、周建中已于2025年12月19日正式离任;俞国潮、杨勇于2025年12月19日当选公司董事;陈笑于2025年12月19日经职工大会选举,当选公司职工董事;武常岐、佟成生于2025年4月26日届满离任;李有星于2024年11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于2025年1月13日正式离职;韩峰于2025年11月28日正式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履职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该议案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杨建芬、李明钧、俞国潮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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