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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慎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旨在使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并使公司财务数据更具合理性,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2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领裕”)经营发展需要,助力其业务发展,同时加强公司内部资源整合,实现整体战略目标,公司全资子公司LY INVESTMENT(HK)LIMITED(以下简称“领益香港”)、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城江苏”)拟以自有资金分别向东台领裕增资2000万美元、5000万元人民币(合计对应出资额约18,811.20万元人民币,具体折算汇率及持股比例以实际出资日为准)。本次增资完成后,东台领裕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审议程序 按照2026年3月2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领益香港及领胜城江苏向东台领裕增资约合18,811.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0.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 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将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1月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MA27F4EM9C 4、注册资本:24,6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址:东台经济开发区经八路10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东台领裕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本次增资前后相关主体股权结构 ■ 注:领益香港对应出资额、具体折算汇率及出资额以实际出资日为准。 (三)本次增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履约能力:经核查,东台领裕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公司基于经营管理需要,从公司整体战略和长远发展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东台领裕的资本实力,更好的助力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受政策环境、行业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次增资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次增资事项后续尚需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对外投资事项 本次增资前,除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经总经理决定尚未披露的对外投资事项(不包含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 注:涉及外币金额均按照2026年3月2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1、2024年12月6日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领益转债”,债券代码“127107”,转股期间为2025年5月22日至2030年11月17日。2025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领益转债”的议案》,决定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行使“领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领益转债”全部赎回。2025年10月14日为“领益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自2025年10月15日起“领益转债”停止转股。截至2025年10月14日,“领益转债”累计转股233,610,732股,公司总股本因“领益转债”转股累计增加233,610,732股。 2、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99名激励对象共计6,670.6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激励对象累计已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数为65,320,701股,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行权累计增加65,320,701股。 综上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受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股票期权行权的影响,公司总股本累计增加298,931,433股,总股本由7,008,177,819股增加至7,307,109,25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08,177,819元增加至人民币7,307,109,25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治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上述修订条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代表公司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拟回购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授予,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8,957,345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26%;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9,478,673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8、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或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授予,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1.10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8,957,345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26%;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9,478,673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和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且符合取得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条件,为充实公司的回购资金实力,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1.1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957,345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26%。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截至2026年3月10日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回购期限内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1.1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9,478,673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13%。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截至2026年3月10日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回购期限内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790,045.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04,014.18万元,流动资产为3,128,224.58万元,货币资金为618,312.7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亿元(含)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69%、1.66%、1.28%、6.47%,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股东曾芳勤女士于2026年2月9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49%),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事项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和2026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明确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授予,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957,345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26%,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9,478,673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已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6、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或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授予,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1.10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8,957,345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26%;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9,478,673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和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且符合取得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条件,为充实公司的回购资金实力,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1.1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957,345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26%。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截至2026年3月10日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回购期限内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1.1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9,478,673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13%。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截至2026年3月10日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回购期限内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790,045.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04,014.18万元,流动资产为3,128,224.58万元,货币资金为618,312.7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亿元(含)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69%、1.66%、1.28%、6.47%,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股东曾芳勤女士于2026年2月9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49%),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事项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和2026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明确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以及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内容至少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4、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时间、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金额、拟回购期间、回购用途、已回购数量等; 5、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将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进行对照,就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的差异作出解释,并就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或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上述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6年4月15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领益大厦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议程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6为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股东会登记时间送达至登记地点或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登记时请注明联系方式。信函封面、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股东会登记资料”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领益大厦15楼 邮编:518000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会联系人:毕冉、熊俊杰 联系电话:0750-3506078 联系邮箱:IR@lingyiitech.com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简称:投票代码:362600;投票简称:“领益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对于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本人同意: □ 受托人需按照本公司(本人)投票意见进行投票,投票意见指示详见以下“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受托人可按照其本人意见进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3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AI硬件核心供应厂商,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制造服务与解决方案。为更好地推动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公司持续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5年,公司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在聚焦主业、创新发展、强化股东回报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具体进展公告如下: 一、坚持聚焦主业,深化战略布局,经营业绩实现量质齐升 2025年,公司紧密围绕“战略定力,固本培元”的战略方针,凭借在精密制造领域深厚的工艺积累、全球化的产能布局以及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健增长,盈利质量得到进一步优化。 在财务表现层面,公司2025年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4.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20%。更值得关注的是,公司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2.8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0.34%;同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达人民币44.33亿元,同比增长10.40%,充沛的现金流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核心业务板块,公司积极把握AI技术浪潮带来的硬件革新机遇,全面发力 “人、眼、折、服”,在机器人、AI眼镜及XR可穿戴设备、智能手机折叠屏、服务器等四大高潜力赛道进行系统性布局与投入。在AI终端业务基本盘,公司不仅是全球消费电子龙头品牌的核心供应商,更深度参与了新一代AI手机在散热、电池、快充、材料等方面的创新升级。例如,公司提供的VC均热板及碳纤维、钛合金等高端材料解决方案,已实现大规模出货,有效应对了高性能运算的散热及轻量化需求。高附加值产品比重的持续提升,正成为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核心动力。 在新兴业务拓展上,公司的战略布局成果正加速显现。在AI服务器及算力领域,公司通过收购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快速切入服务器热管理核心赛道。立敏达在液冷快拆连接器、服务器液冷板等产品上技术深厚,且为北美海外算力行业龙头客户的认证核心供应商。此次并购与公司现有服务器散热及电源业务形成高效协同,显著丰富了AI硬件产品矩阵,标志着公司在AI算力产业链实现了关键卡位。在汽车及低空经济领域,公司通过收购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向隆机械有限公司,成功切入汽车内饰件及新能源动力传动轴件领域,推动公司从单一零部件供应商向提供多品类、系统化解决方案的一级供应商跃迁,客户粘性与单车价值量有望实现质的飞跃。 在具身智能这一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关键领域,公司于2025年展现了坚定的战略决心,并规划了清晰的发展路径。公司已正式发布机器人发展战略,全面投入具身智能硬件领域,确立了从核心部件与总成研发、到全方位硬件服务、再到工业场景应用落地的多层次、一体化战略框架。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多家领先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并针对机器人核心部件建成专用产线,已实现关节模组及整机的制造与组装服务量产交付。这标志着公司在该领域的业务已跨越研发阶段,进入量产服务新阶段,为未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深化资本运作战略,构筑A+H双资本平台,赋能全球化发展 为支撑公司业务扩张与战略布局,并为长远发展储备充足的资本动能,公司在资本运作层面积极推进关键举措。2025年9月,公司正式发布公告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此举是公司资本运作战略的关键里程碑,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构建“A+H”双资本平台,将助力公司连通境内外两大资本市场,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股东结构,吸引更多国际长期价值投资者,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国际资本运作能力。赴港上市将显著增强公司的全球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公信力,为公司深化海外业务布局、推进并购整合、引进国际化人才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加速实现全球化产能布局与服务全球头部客户的战略目标。 三、践行绿色智造,将可持续发展融入企业基因 公司始终秉持“智造引领世界,努力成就梦想”的使命,坚信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并将可持续理念深度融入公司运营与业务战略。2025年,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持续努力,再次获得了国际资本市场的权威认可。公司连续3年获得全球领先ESG评级机构的A级评级认证,这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公司长期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实践所取得成效的高度肯定。 这一国际认可的背后,是公司绿色理念与主营业务形成的深度共鸣。公司积极布局和拓展的新能源汽车等业务板块,其终端产品本身就是推动社会能源转型、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工具。公司通过提供高性能的动力电池结构件等产品,间接赋能了下游产业的绿色发展。这种将商业成功与社会价值创造相结合的模式,使得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根基更为牢固,内涵更为丰富。 四、规范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与有效性 健全的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根本。2025年,公司持续巩固治理基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确保“三会一层”依法合规、有效制衡。结合业务发展与监管要求,公司系统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了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水平。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市场传递经营进展与战略洞察,助力投资者公平清晰理解公司价值。凭借对信息披露质量的不懈追求,公司在深交所年度信披评价中已连续三年获 “A”级(最高等级)。 五、重视股东回报,加强沟通,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深信,尊重并回报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核心责任。2025年,公司通过实施稳定透明的现金分红、积极推进股份回购,并持续开展多渠道投资者交流,切实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致力提升股东回报与价值获得感。 在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方面,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可持续发展与资金需求,积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常态化一年多次分红(累计派发现金红利2.86亿元)及回购(金额达3.2亿元),与股东共享发展红利,彰显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与回报股东的坚定承诺。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构建了多元化沟通渠道。通过互动易、热线电话、官网等多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并积极参与线下策略会与调研活动,主动与投资者深度交流。这种开放透明的沟通态度,是构建和谐互信投资者关系的关键。 展望未来,公司锚定长期价值,继续深耕智能制造核心赛道,巩固在AI硬件领域的领先优势,加速AI终端、人形机器人、AI服务器、汽车及低空经济等新赛道布局,推动新的增长引擎。以数智化体系驱动运营效率提升,深化组织变革;全面开启“全员AI化”进程,让AI融入研发创新、生产制造、厂区管理全链条,打造全球化一站式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依托全链路技术能力与全球服务体系的双重优势,公司以持续提升高附加值产品营收占比为目标,在穿越周期的进程中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全球市场地位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稳健而长远的增长,回报各位股东的信任与支持。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以“质量回报双提升”方案作为重要发展契机,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资本布局结构,推动企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收益,为员工搭建实现价值的平台,为社会贡献更大力量。本方案系基于公司当前所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涉及的公司规划与发展战略等内容不代表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未来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政策调整等因素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敏达”)与工商银行自2026年3月10日至2029年3月1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一系列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立敏达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张强、武燕及其配偶吴春立、武永军、县菊红、马琪及其配偶罗文娟、单筱军及其配偶陈美萍、郝代超及其配偶张宁、唐健分别为立敏达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东莞市毛旦投资有限公司、东莞毛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德彩米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德彩君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鉴于公司对立敏达具有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且立敏达具备较强的业务运营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因此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领益”)与中国银行之间自2026年3月3日起至2027年3月3日期间止签署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人立敏达、成都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立敏达其他自然人股东和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甲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张强、武燕及其配偶吴春立、武永军、县菊红、马琪及其配偶罗文娟、单筱军及其配偶陈美萍、郝代超及其配偶张宁、唐健(乙方) 债务人: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3月10日至2029年3月1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分别在人民币7,000万元(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和人民币20,000万元(张强、武燕及其配偶吴春立、武永军、县菊红、马琪及其配偶罗文娟、单筱军及其配偶陈美萍、郝代超及其配偶张宁、唐健)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立敏达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和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成都领益之间自2026年3月3日起至2027年3月3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本合同规定的2026年3月3日起至2027年3月3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538,097.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77.65%。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33,067.1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5,442.95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5,040.95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546.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0.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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