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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2026年2月未与中铝租赁发生关联交易业务。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双方拟续签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双方公平开展业务往来。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保理 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鉴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保理”)2023年5月签订的《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即将于2026年5月到期,公司拟与中铝保理续签《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6年5月至2029年5月。 2.交易限额:中铝保理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含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费等)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5月与中铝保理签订的《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即将于2026年5月到期。为此,公司拟与中铝保理续签《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保理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含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费等)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铝保理为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的控股子公司,中铝资本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时公司关联方董事张得教先生、黄力先生、王际清先生、陈廷贵先生、徐文胜先生、张际强先生、王小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该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45,719.867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翔宇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1209-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JRN56F 股权结构:中铝资本为中铝保理的控股股东持有65.6170%的股权,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7.1915%股权,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7.1915%股权,中铝集团为中铝保理的间接控股股东,中铝保理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近年发展状况 中铝保理是中铝集团下属成员单位,2016年5月13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注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4.57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4年、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四)中铝保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集团为中国铝业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保理为中铝集团控股子公司中铝资本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保理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含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费等)将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铝保理续签《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二)保理融资主要内容 甲方以转让应收账款的方式取得资金,即甲方将自己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从乙方处取得保理融资款。乙方受让其他公司拥有的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并向该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款。 (三)融资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含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费等)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四)融资成本 乙方提供服务的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平均融资成本。 (五)保理模式 有追索权明保理、无追索权明保理、有追索权暗保理和无追索权暗保理。 (六)保理资产 价值不低于融资额度的应收账款。 (七)支付方式 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计。 (八)协议生效及期限 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3年。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占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2026年2月公司未与中铝保理发生关联交易业务。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占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拟续签的《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双方公平开展业务往来。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起对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文山”)赤泥堆场折旧方法从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工作量法。 (一)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结合云铝文山赤泥堆场的实际堆存情况,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为工作量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内容 对云铝文山赤泥堆场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从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工作量法。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云铝文山赤泥堆场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工作量法后,预计每年折旧费用将减少约59万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续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续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预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续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一)投保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投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5万元(含55万元,含增值税) (五)保险期限:12个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续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会在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续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续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续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接续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续购买责任险,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类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将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铝、氧化铝、铝合金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为所生产的铝产品和生产所需的氧化铝进行套期保值。公司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本次商品类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由于铝市场价格受宏观形势、产业供需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公司的铝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铝价、氧化铝及铝合金价格直接相关,铝价、氧化铝及铝合金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公司选择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度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 (二)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投入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任意时点持仓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1.保值品种:铝、氧化铝、铝合金。 2.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3.保值工具:期货。 4.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主要是根据建立头寸所对应的到期日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并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的结算价格进行购入或卖出清算。 6.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交易所规则。 7.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四)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完成下一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审议并发布公告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类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二十二)公司的衍生品投资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董事会可自行决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种类和金额;”和“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六)负责审查公司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的规定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期货套期保值工作按照该办法严格执行。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等工作分工和控制机制。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策略;负责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等相关工作。 3.公司商品类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人员及资金调拨人由公司法人授权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4.公司期货交易员、交易结算员等期货从业人员均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铝及相关品种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由于合约选择不合理,交易不活跃,无法按市价进行开仓或平仓的风险;以及现货和期货合约价差、期货不同月份之间价差导致期现两市不能实现完全套保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期货市场波动较大时,如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被强制平仓带来损失。 3.信用风险:虽然公司建立了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但仍面临所选择的经纪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公司确定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期货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按照制定的套期保值方案执行,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期货、现货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流程、责任部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3.公司有完善的经纪公司选择程序,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小,并且公司将加强同经纪公司联系,加强资金管理,降低风险。 4.在制定具体交易方案时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流动性风险,并做好资金测算,设置风险压力测试系统,实时监控,避免发生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5.密切关注监管机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格能充分反映期货的公允价值。 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部分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或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三)《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四)《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类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5年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58,435.84万元(不含税),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为人民币2,170,965.49万元,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为人民币43,150.65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为人民币1,911,690.49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为人民币 20,439.83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为人民币112,189.37万元。 2.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和商品,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等交易。根据公司运营需要,2026年公司及所属企业将与中铝集团及其控股的企业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构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5,143,777.47万元(不含税),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约为人民币2,149,312.24万元,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约为人民币46,728.36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约为人民币2,691,081.57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约为人民币14,601.86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约为人民币242,053.44万元。 3.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方董事张得教先生、黄力先生、王际清先生、陈廷贵先生、徐文胜先生、张际强先生、王小强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2025年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三)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的规定,中铝集团是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因此与上述受中铝集团同一控制范围内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因公司关联法人数量众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交易类第10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公司预计与中铝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的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并中铝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进行列示。 3.2025年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蒲铭 注册资本:人民币10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木材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51号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3.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铝国贸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1,045,309.1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64,983.34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11,397,896.0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821.46万元。 4.履约能力 中铝国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二)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物资”)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于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灯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10层1002单元房间1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3.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铝物资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764,191.5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39,475.20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3,707,569.5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343.11万元。 4.履约能力 中铝物资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高端”)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范云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73,190.14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铝及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以及铝基复合材料等金属材料产品、制品、部件的生产和销售;来料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制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有色金属行业开发业务咨询;有色金属商品贸易及物流仓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0号康田西锦荟3栋4号楼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中铝集团实际控制。 3.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铝高端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3,511,082.3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602,070.57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1,909,083.5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0,551.08万元。 4.履约能力 中铝高端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西昌积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微资源”)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玉洲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经久乡西昌钒钛产业园区B楼403号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中铝集团实际控制。 3.截至2025年6月30日,积微资源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24,489.1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378.43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46,402.9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62.43万元。 4.履约能力 积微资源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五)中铝(上海)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碳素”)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孙宇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分支机构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黑色金属铸造【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石灰和石膏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522室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3.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铝碳素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126,680.7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1,922.04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208,796.4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856.83万元。 4.履约能力 中铝碳素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六)中铝绿材(昭通)铝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绿材”)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水电铝一体化片区(青岗岭乡白沙村)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3.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铝绿材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501.6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00.00万元。 4.履约能力 中铝绿材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七)中铝创鑫链通(金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创鑫链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蔡纯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浆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木材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甬街398号港务中心7楼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中铝集团实际控制。 3.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铝创鑫链通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8,110.6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004.25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232.7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36万元。 4.履约能力 中铝创鑫链通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八)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宏资源”)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俞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258,75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检验检测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珠宝首饰制造;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量技术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洲路1号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中铝集团实际控制。 3.截至2025年6月30日,驰宏资源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312,141.3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55,732.44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444,131.6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749.56万元。 4.履约能力 驰宏资源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九)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物流”)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绚柱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仓储服务(不在北京设立仓储或物流基地);货物打包服务;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出租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交通运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无船承运;国际道路运输;国际船舶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无船承运、国际道路运输、国际船舶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1219号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3.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铝物流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323,921.5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86,531.34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1,084,898.4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693.19万元。 4.履约能力 中铝物流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十)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际”)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宜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95,906.6667万元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行业及专项规划;国内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及设备、材料的销售;承包境外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进出口业务;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技术研发及产品生产与销售;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中铝集团实际控制。 3.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铝国际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4,042,581.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93,955.4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969,835.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7,434.0万元。 4.履约能力 中铝国际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十一)中铝数为(成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数为”)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成都高新区新通南三路10号2号楼2单元3-5层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中铝集团实际控制。 3.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铝数为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92,778.4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7,695.16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40,512.2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35.75万元。 4.履约能力 中铝数为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执行,在一定程度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益,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与各关联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鉴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2023年5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5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变更协议,即将于2026年5月到期,考虑到公司未来对该等业务的实际需求,相关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因此,公司拟与中铝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6年5月至2027年5月。 2.交易限额: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在中铝财务结算户上的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中铝财务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的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铝财务2023年5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及2024年5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变更协议,即将于2026年5月到期。考虑到公司未来对该业务的实际需求,相关交易将持续发生,公司拟与中铝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6年5月至2027年5月。 (二)关联关系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财务为中铝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时公司关联方董事张得教先生、黄力先生、王际清先生、陈廷贵先生、徐文胜先生、张际强先生、王小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708 法定代表人:吕哲龙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9780G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中铝集团出资金额人民币3,409,550,000.00元,出资比例85.24%;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出资比例1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190,450,000.00元,出资比例4.7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铝财务实际控制人。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近年发展状况 中铝财务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号。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2025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中铝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集团为中国铝业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财务为中铝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中铝财务向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在中铝财务结算户上的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铝财务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的定价公允。 1.存款业务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范围内,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信贷业务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信贷业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独立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管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原则上不高于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中铝财务向中铝集团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铝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根据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需求,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其他金融服务等。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范围内,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2.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理及其他形式符合乙方经营范围、监管指标的资金融通业务。 (2)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独立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执行。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合同/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管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原则上不高于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乙方向中铝集团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可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预计金额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允许范围内,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等。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1年。 六、防范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公司通过查验中铝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中铝财务的定期财务报告,对中铝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认为中铝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中铝财务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及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在中铝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分析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中铝财务作了明确规定。 (四)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中铝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铝财务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铝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22条、23条规定的情形,即: ①中铝财务不得从事除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外的离岸业务或资金跨境业务。 ②中铝财务的业务范围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后,应当在中铝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中铝财务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中铝财务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细分业务品种,应当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备案,但不涉及债权或者债务的中间业务除外。 ③中铝财务分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中铝财务在其业务范围内根据审慎经营原则进行授权,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备案。中铝财务分公司可以办理本办法第19条债券承销以外的业务,以及第20条第(二)(三)项业务。 (2)中铝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即中铝财务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①资本充足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最低监管要求; ②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③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和实收资本之和的80%; ④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⑤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⑥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⑦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⑧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高于存款总额的10%; ⑨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⑩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根据中铝财务业务发展或者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3)中铝财务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 (4)发生可能影响中铝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中铝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铝财务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中铝财务的出资额的,且未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的。 (6)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铝财务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相关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优条款订立,中铝财务免费向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等,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公司与中铝财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853.15万元,为存款利息交易。 2026年1-2月,公司与中铝财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05.38万元,为存款利息交易。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双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双方公平公正开展业务往来。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指引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 09:15-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0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七)参加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凡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就2025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方式为主,对于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须签字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50502 联系人:王冀奭 张斌 肖伟 联系电话:0871一67455923 传真:0871一67455605 电子邮箱:stock@ylgf.com (六)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7 2.投票简称:云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6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请对上述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云铝股份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开展“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践行双碳使命,树立绿色铝一流企业标杆 云铝股份紧紧围绕“打造绿色铝一流企业标杆”的战略目标定位,落实“四个特强”战略,围绕铝土矿资源保障、绿色低碳水平提升及下游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聚焦资源保障、节能提质、延链强链、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及用能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是不断做优做强产业链,积极推进云南省内铝土矿资源获取和开发运营,成功竞拍昭通太阳坝铝土矿探矿权,有序推进云南及周边地区矿权勘查找矿项目。 二是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回转窑改造等7个项目建成投运,建成“全自动一体化”5万吨再生铝示范线,氧化铝输送方式改造等12个项目完成建设。 三是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提升电解铝权益产能15万吨以上;参股投资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建设新能源高精板带箔项目,延伸公司绿色铝产业链,促进铝水就地转化,提升合金化率。 四是秉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建立“1+4+N”质量管理体系,铸造铝合金锭和重熔用铝锭产品质量获全国有色金属“优质品牌”,公司入选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碳排放配额履约率100%,成为全国首批承接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划转用户,荣获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筑牢发展基础,以良好的经营业绩提升投资价值 公司锚定打造绿色铝一流企业标杆的战略目标,紧扣“标准引领、改革赋能、做强资源、优化资产”工作主题,深化极致经营理念,聚力改革攻坚。全年实现电解生产线稳产满产,资源获取取得关键突破,改革创新举措落地见效,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开创“十五五”发展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2025年,公司生产氧化铝130.36万吨;铝商品322.59万吨,同比增长6.47%;实现营业收入600.43亿元,同比增长10.27%;归母净利润60.55亿元,同比增长37.24%。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41.76亿元,资产负债率由23.28%降至19.84%,每股收益1.75元,同比增长37.80%;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500强,总市值实现千亿级突破,获评第27届金牛奖“最具投资价值奖”,Wind ESG评级“双A”级。 三、聚力科技创新升级,推进数智化转型布局 公司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围绕绿色铝产业持续深化技术攻坚与数字化升级,健全科技管理体系,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推进管理流程标准化、运营方式精细化,打造行业示范样板,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一是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与工程建设协同发展,围绕资源保障、绿色低碳、先进材料、循环经济、智能制造五大重点技术方向,加快科技成果在生产经营中的转化应用,2025年公司实施科技研发项目383个。 二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成功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成为电解铝行业唯一一家国家技术中心,实现公司首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云南省制造业绿色铝创新中心”同步获批立项。依托该科研平台,公司系统推进绿色铝材料相关中试示范与产业化项目,加快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为绿色低碳发展和产业升级持续提供支撑,2025年完成3项国家科技项目,承担10项云南省重大科技项目,新增国家授权专利141件,发明专利20件。 三是公司实施多项电解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系统集成节能技术实施电解槽改造,显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目前节能技术在公司电解槽中实现规模化推广。同时,柔性直流微电网接入技术入选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持续推动绿色低碳生产模式落地。 四是数智转型精准布局。公司自主研发的“绿铝云慧鉴”AI数字化大模型在铝电解生产过程中实现应用推广,成为行业首个通过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融合,实现全流程预测与调度的工业模型。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智能工厂子项全部试运行,云南云铝海鑫有限公司和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智能工厂项目子项陆续开展建设,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铝电解AI赋能决策及智能控制》项目获中国精益数智化创新大赛一等奖。 四、夯实公司治理基础,稳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云铝股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制定了《投资者管理办法》《市值管理制度》《股权管理办法》,并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制度。同时,公司大力践行ESG理念,将ESG管理融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建立了董事会领导自上而下的ESG管理架构,进一步提升公司ESG治理水平。2025年,公司ESG获得 Wind“双A”评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发的“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等荣誉。 五、以投资者为本,不断提升投资者回报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监管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深度与广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公司已连续三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诉求,始终以实现投资者长期稳定收益为核心目标,通过科学规划与稳健运营,持续合理地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2022年至2024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分别为1.6元、2.3元和4.1元;2025年中期分红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9元,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后,2025年度累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99元,公司分红水平逐年稳步提升。 公司通过强化顶层设计,系统性地实施“价值创造、价值传递、价值实现、价值释放”市值管理举措,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股东回报,以合理反映公司价值。截至2025年末,公司市值达1,139亿元,位列2025年度“中国上市企业市值500强”榜单第185位,公司综合实力获得资本市场的高度认可。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始终锚定“以投资者为本”的经营发展根本遵循,聚焦效益增长、价值创造与绿色转型三大核心维度,全力以赴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认同感与获得感。公司将以优化完善“绿色铝一体化”产业链为核心抓手,持续强化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绿色铝产业标杆企业,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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