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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预计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26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全部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计提-2,628.3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13,409.05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1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原值4.12亿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222.50万元。 1.2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6.19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9亿元,本期核销14.36万元。 1.3其他应收款 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2,878.9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328.03万元,本期核销32.50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9.27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12,301.56万元,本期转销16,958.10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37.50亿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83.45万元,本期没有转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影响2025年度利润总额增加6,157.75万元。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25年度转回、转销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5年2月5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号)批复文件。截至2025年2月24日止,公司向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发行A 股股票101,788,10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5,485.8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9,790,577.11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1,788,101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1,008,002,476.11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5年2月25日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400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措施,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109,790,577.1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109,790,577.11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 《 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25年2月,公司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注2:2025年3月,本公司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3、2025年3月,本公司与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4:2025年6月,本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5:2025年3月,本公司与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8,127.32 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400102 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资金已经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目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外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3月26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是由于投入金额中包含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重组方案概述 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股份”)持有的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装公司”)51.0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合计为40,069.74万元,动装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重组实施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哈电股份已将其持有的动装公司51%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标的公司已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和哈电股份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标的资产依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完成交割的当个会计年度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标的资产在2023年11月27日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业绩承诺方承诺动装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下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由收益法评估资产(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收入分成额情况如下: ■ (二)业绩补偿原则 业绩承诺期内,若动装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业绩承诺资产实现的收入分成额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收入分成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累计承诺收入分成额-当期累计实现收入分成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当期承诺收入分成额总和×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已补偿金额同时,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结果为负数或零时,已补偿现金不冲回。 (三)减值测试补偿原则 在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减值测试应当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前述业绩承诺资产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对价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以现金形式承担的减值补偿义务与业绩补偿义务之总额最高不超过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动装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为161,402.24万元,其中业绩承诺资产实现的收入分成额为1,304.54万元,不低于2025年承诺收入分成额1,201.09万元。因此,本公司2025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结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项审核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我们认为,业绩承诺资产2025年度实际完成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相关业绩承诺已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佳电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业绩承诺方无需对佳电股份进行补偿。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中审中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3.中信建投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翔君,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孙晓娜,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孙晓娜女士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5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晓娜和项目合伙人高翔君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高翔君、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晓娜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不增加会计主体的情况下,本期审计费用99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专业能力,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高薪酬(津贴)方案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上述方案时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适用对象及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董事薪酬(津贴)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方法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2026年,公司内部董事按照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津贴。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可享有董事津贴,董事津贴按年发放,外部董事领取津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如股东单位对其委派的董事领取津贴有相关规定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支付,每年10万元。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评价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3.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拟以总股本694,985,1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股本138,997,03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3,982,184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若上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日常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因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综合授信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以在不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信额度内,办理金融机构授信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其2026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增加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概述 为强化投资经营管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投资计划,计划总投资33,4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9,323万元,占年计划的87.54%;股权投资计划4,175万元,占年计划的12.46%。 二、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 2.2026年股权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 三、风险提示 该投资计划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以上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经营环境、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投资计划调整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7 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2 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26年4月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其中提案5、8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3.其中提案13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26 日8:30一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红霞、韩钰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26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会投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7 日9:15,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4月27 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 ”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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