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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97,087,6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账户股份1,201,580股、2026年1月19日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02,500股、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600,000股,即以3,093,983,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合计拟发放现金红利2,970,224,185.9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最终分红方案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天然气销售业务 2025年,中国经济韧性持续显现,GDP保持稳定增长,但天然气市场受多重因素交织影响,消费呈现低速复苏态势。全年受年初采暖季偏暖、国际形势扰动、部分行业减产等因素抑制,需求增长承压;下半年随着经济回暖及政策红利释放,消费逐步回升。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1%1。其中,气电在能源保供与调峰中发挥的作用持续凸显,成为消费增长的核心驱动力。 全年政策围绕油气管网监管、市场化改革、多元主体培育三大方向推进,筑牢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度根基。《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升能源监管效能并推动配套法规落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新增罚则条款,明确管网运营企业与用户的违规情形及处罚标准,细化信息分级公开要求,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权威。《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将管理范围扩展至全油气领域,明确管网建设责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细化储气调峰机制,首次明确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推动行业数智化转型。 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纵深推进,价格机制与交易体系不断完善,行业经营环境持续优化。天然气顺价机制进入全面落地收尾阶段,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于2025年底前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居民用气年度调价、非居民用气半年调价的周期制度逐步健全。交易体系持续丰富,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于12月正式发布“中国管道天然气现货月度均价”,与现有周度价格形成互补,构建起多层次价格风向标,提升管道气价格透明度与市场影响力,为上下游企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采暖季年度合同转让交易常态化开展,覆盖全国29个省区市,有效降低企业偏差结算成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 2025年天然气行业在复杂环境中实现平稳运行,政策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随着顺价机制全面落地、管网公平开放推进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提速,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凸显,行业有望逐步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2)基础设施运营 我国接收站新增产能显著,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2025年,华峰温州、阳江海陵湾及淮河能源芜湖3座LNG接收站新建项目陆续投产,国网北海及新奥舟山LNG等接收站陆续完成扩建投产。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大陆已投产在运营规模性LNG接收站总数达到34座,年设计接收能力总计约1.7亿吨,形成完善的LNG接收站网络2。2025年全国LNG进口量达到6,843万吨,同比下降10.63%3。 2025年,我国天然气管网“五纵五横”新格局正加速构建,“全国一张网”基本成型,其中西气东输四线吐鲁番到中卫段贯通投产、川气东送二线首段也已经投入运营,新建油气管道里程超4,000公里,全国天然气长输管道里程数达到13万公里,一次管输能力从2021年2,600亿方增长至4,120亿方4。 2025年国内地下储气库建设呈现“规模扩容、技术升级、布局优化、市场开放”的核心趋势。年内国内新增地下储气库3座,文23、中原、辽河等主力储气库群完成扩容,目前国内已投储气库(群)累计40座,形成有效工作气量超过300亿方5。 (3)工程建造及安装 a)工程建造业务 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国家在城市更新、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等领域持续发力,为能源工程行业创造有利政策环境。在城市更新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大推进城中村、危旧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并将燃气老旧管线升级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随后出台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以及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加快城镇燃气管网智能化、集约化改造,鼓励建设经济型综合管廊。这些举措不仅释放了大量区域性燃气输配系统更新需求,也为公司承接涵盖庭院管网、调压设施、智能监控等在内的整体EPC项目提供了坚实支撑。 与此同时,国家对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视,为焦炉煤气制天然气和煤制气项目注入新动力。焦炉煤气作为钢铁副产资源,其高效转化为天然气既符合循环经济要求,又能缓解区域天然气供应压力;而煤制气在特定富煤地区仍被视作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补充手段,在制造业绿色转型、园区能源保障和老旧工业区改造等文件中,多次提及“多气源协同”“资源综合利用”“稳定供能体系”,实质上为焦炉煤气制天然气和煤制气项目提供了隐性支持空间。公司可依托现有工程经验,重点拓展钢铁联合企业配套合成天然气项目、矿区煤制气供气工程,以及工业园区以本地资源为基础的综合能源系统。 b) 工程安装业务 2025年中国城镇化率达67.89%,比上年末提高了0.89个百分点6。国家在城市更新与房地产等领域政策协同发力。8月起北上深等一线城市优化限购政策,放宽核心区外购房套数限制;住建部明确《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顶层方向,聚焦“好房子”建设、保障性住房供给优化及存量房盘活,各地同步落实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提升、“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等措施,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并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这些政策通过降低置业门槛、完善住房供给改善民生,以存量盘活与品质提升推动城市功能优化,同时兼顾供需两端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为公司工程安装业务需求释放提供支撑。 (4)泛能业务 2025年,绿色低碳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相关政策多维发力,构建起以低碳驱动能源转型、支撑产业升级、助力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格局。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发电全量入市与市场化定价。同月,国管局发布《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聚焦公共机构节能提效,明确新能源利用、电能替代及高耗能设备淘汰要求。9月,中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公布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风光总装机容量等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支持重点行业及产业集群规模化节能降碳改造。10月,在《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中鼓励源网荷储一体等就近消纳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12月,《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推进工业及商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上述系列政策出台遵循目标引领、分层施策、逐步落地的逻辑,全方位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与产业绿色升级,为泛能业务市场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政策机制和市场环境。 (5)智家业务 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377元,同比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6。国家围绕增收、促消费、家装改造出台系列精准政策,形成协同发力格局:收入领域,延续稳就业政策,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同步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育儿补贴并提高医保补助标准,夯实居民消费能力;消费领域,商务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养老、家政等民生服务供给;家装领域,《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明确智能绿色方向明确补贴标准,智能家居纳入补贴品类,一级能效产品补贴不超过20%、适老化智能改造产品补贴最高30%,并简化申领流程;12月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4项智能家居互联互通国家标准,统一跨品牌互联架构与安全标准,破解“信息孤岛”难题,推动全屋智能规范化发展,为拓展智家业务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以上数据摘自国家发改委1、思亚能源2、海关总署3、国家管网4、清能咨询5、国家统计局6等,仅作参考) ●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介绍 新奥股份(股票代码:600803.SH)于1994年上市,是中国最大的民营天然气企业,业务覆盖天然气全产业链(包括天然气销售、基础设施运营、工程建造及安装)、泛能业务与智家业务。 新奥股份在全国20个省市及自治区运营264个燃气项目,服务超3,276万户家庭和31.6万个工商业客户。公司以天然气全场景作为基础,已沉淀超过30年的运营实践,拥有庞大坚实的客户基础、丰富的海内外资源池、中国处理能力最大的民营LNG接收站、自主研发的风控以及套期保值系统,持续深化天然气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形成核心竞争优势。同时,公司秉承客户牵引、产智互促、智创未来的原则,围绕客户在不同场景下对低碳用能、可持续高效用能以及品质生活等的需求,不断拓展泛能、智家等业务版图,积极打造新的增长点,并不断加强数智化能力建设,致力于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领军企业。 ■ 公司全场景业务示意图 (二)业务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 天然气销售业务划分为平台交易气业务、天然气零售及天然气批发,以上业务主要在资源采购、客户、商业模式等方面存在区别。公司统筹规划国内外天然气资源,联动域内及域外市场,促进天然气销售规模持续提升。 ■ 公司天然气厂站 a)天然气平台交易气 平台交易气主要面向经营区域以外的国内外非居民用户销售天然气。客户主要包括国际非居民用户(如公用事业公司、油气公司及能源贸易公司)及国内非居民用户(如城市燃气公司、能源集团及大型工业客户)。 b)天然气零售及批发业务 天然气零售业务主要以管道天然气(PNG)形式向国内零售客户销售天然气。零售客户主要为连接至公司管道网络的居民用户及工商业客户(如工业、商业及公共服务机构等)。同时,公司也通过自有汽车加气站直接向终端用户销售液化天然气(LNG)及压缩天然气(CNG)。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建设城镇燃气管网,向城市客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管道天然气。 天然气批发业务主要从事向经营区域周边的国内批发客户销售天然气。该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分销商,如城市燃气公司、天然气贸易商及天然气加气站。 (2)基础设施运营 LNG接收站作为中国LNG进口的关键通道,在整个天然气产业链中具有接卸、储存、气化和调峰功能,是产业链上重要的基础设施。公司自有舟山LNG接收站是国家能源局核准的首个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大型LNG接收站建设项目。舟山LNG 接收站三期工程已于2025年8月建成投产,其最大处理能力可达1,000万吨/年。 (3)工程建造及安装 依托新奥天然气全场景生态资源优势,以核心技术为驱动,为多领域客户提供全周期低碳智能建造服务,实现物理工厂、数字工厂同步建设、同时交付。公司拥有多项设计甲级、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压力管道设计、安装GA1级)、工程咨询资信等资质,涵盖天然气、石油化工、市政、医药、电力、机电等行业。具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证书。 ■ 工程公司具备专业资质示意图 a) 工程建造业务 工程建造业务采用项目制模式,为多元化能源领域的客户提供技术、规划、设计、采购、工程施工、开车等服务,主要涵盖中国内地天然气基础设施工程、煤炭清洁利用工程、低碳绿色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亦与多个海外国家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b) 工程安装业务 面向居民用户,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涉及在新建住宅物业及尚未连接至管道天然气的现有住宅的建筑边界线内规划、设计及安装庭院燃气管道、设备以及室内管道及设施。面向工商业客户,公司提供管道天然气相关的工程与设备安装服务。工程安装服务定价在部分地区依据省、市级发改委有关工程安装费等政策法规执行。 (4)泛能业务 泛能业务从用户需求出发,以能量全价值链开发利用为核心,因地制宜,提供清洁能源优先、多能互补、用供一体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并落地实施和运营。公司凭借广泛的客户资源、泛能理念及数智化能力,荷源网储碳一体化,为客户落地定制化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提供电、冷、热、蒸汽、压缩空气等多种能源和服务。 ■ 泛能业务示意图 (5)智家业务 面对庞大的家庭消费市场,公司凭借庞大坚实的客户基础及服务网络,从家庭用气需求出发,洞察客户家庭场景多元化需求,向品质生活领域扩展,持续释放居民用户价值。依托自有e城e家平台,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为现代家庭提供多元化产品与解决方案,涵盖基础产品及服务,智能物联产品,及品质生活产品等,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 智家业务示意图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公司经营分析 (1)天然气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总销售气量达422.18亿方,同比增长7.6%。 ■ a)天然气平台交易气业务 报告期内,平台交易气销售气量达54.25亿方,其中海外平台交易气销售气量达20.79亿方,国内平台交易气销售气量达33.46亿方,主要覆盖浙江、广东、重庆、山东、江苏、安徽等省份。 ■ b)天然气零售及批发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天然气零售气量达266.06亿方,同比增长1.5%。其中,工商业用户气量达208.94亿方,同比增长2.0%。 报告期内,公司批发气销售量达101.87亿方。 ■ (2)基础设施运营 舟山LNG接收站三期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新增4座储罐及配套设施于2025年8月6日正式建成并投运,投用后实际处理能力累计可达1,000万吨/年,配套海底管道输配能力达80亿方/年。报告期内,舟山接收站接卸量263.96万吨,同比增长9.4%,为浙江省乃至长三角地区的冬季保供发挥着重要作用。舟山接收站TK-04储罐于3月31日通过杭州海关的验收,成为舟山市首家LNG保税罐,年内共完成4船保税接卸和转内贸业务,后期依托保税罐可开展保税加注、转口贸易、期货交易等业务,进一步拓宽公司的基础设施运营业务模式。在低碳接收站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实现光伏发电42万千瓦时,助力接收站运营绿色升级。 ■ 8月舟山三期项目全线完工并正式投运 舟山接收站与舟山市高新区内正在建设中的燃气发电厂的天然气管网连接线于6月份启动建设。报告期内,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进入各项单体调试工作,预计2026年一季度具备供气条件。该燃气发电项目紧邻舟山接收站,拟建2台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约1,490兆瓦,建成后预计每年天然气使用量约9亿方。 此外,公司借助舟山接收站设施,拓展船舶加注业务。2025年11月,新奥股份与扬子江船业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在此前战略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再度携手,签订5年期中长期合同,拓展LNG加注、终端开发、资源采购、泛能及数智化等合作场景。未来,双方将探索布局船对船加注市场,共同探索清洁能源在更广阔市场的落地路径,携手打造全产业链生态。 ■ 合作签约仪式 (3)泛能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现有31.6万工商业客户及广泛可触达的客户基础,深度洞察各类客户用能需求,持续做大客户规模与业务体量。工业类客户方面,坚持 “工艺 + 能碳 + 智能” 发展路线,聚焦印染定型、食品烘干等典型应用场景,打造可复制的业务拓展模式;建筑类客户方面,围绕环境舒适与绿色节能核心需求,推广高效设施改造与智能控制一体化方案,实现酒店、学校、综合体等项目开发;园区类客户方面,聚焦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整合优质资源提供一体化供能方案,全年共获取7个园区项目。2025年,公司全面落地 “荷源网储碳” 一体化发展模式,在提升客户规模的同时,持续扩大源侧建设规模、提升网侧运行效率、加快储能设施布局,全年各类项目合计新增装机容量980兆瓦,其中光伏新增并网630兆瓦,同比增长167%,储能新增并网144兆瓦时,同比增长80%,截至年末累计装机容量达14.3吉瓦。年内,泛能销售量完成401.06亿千瓦时。 (4)智家业务 公司依托3,276万家庭客户基础,以质量生活需求为核心,持续打造多元化、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体系,深度挖掘家庭用户长期价值。实现客户综合渗透率22.8%,客单价提升至人民币626元∕户。 基础产品与服务方面,基于家庭客户基本生活需求,形成了以厨电、暖居、安防、美装等为核心的基础产品体系。2025年,夯实服务保障能力,推出“365天只换不修”、“4h服务响应”等服务模式,公司实现格瑞泰自有产品销量同比增长63.9%;依托AI技术推进厨房美装服务,服务客户数量11万户,同比增长34.1%;挖掘长江流域居民供暖需求,丰富家庭暖居整体解决方案,为13万家庭用户提供暖居服务。公司不断升级基础产品和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渗透率,推进智家业务可持续发展。 智能产品与服务方面,公司围绕家庭客户安全需求,深入推进智能应用,丰富产品矩阵,落实促签约、保交付等关键举措。全年智能产品签约额达到人民币14.3亿元,同比增长73.6%;AI安全阀销量32万个,同比增长103.8%。智能产品规模化创值能力持续增强。 在模式创新方面,公司围绕提升家庭居住安全与服务体验,创新推出「宅护通」业务模式。通过宅护通检测建立客户新连接,作为家庭需求认知载体,逐步成为家庭需智的初级形态。业务场景从智能用气切入,延伸至安全、饮食等领域,推动智家业务持续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5)工程建造及安装 工程建造及安装业务主要分为工程建造业务及工程安装业务。 a)工程建造业务 报告期内,新奥舟山LNG接收及加注站三期项目4座22万方LNG储罐全面竣工投产。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开展正向数字化设计,构建了与物理工厂一致的元件级结构化数字工厂,实现了“物理工厂+数字工厂”双产品同步交付,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新标准。 公司签约山西焦炉煤气项目,是山西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示范工程与重点项目的配套工程,以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副产的焦炉煤气为原料,采用甲烷化技术生产液化天然气(LNG)同时联产合成氨,助力客户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在综合能源方面,签约内蒙古某氢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实现输氢业务工程施工落地。光伏项目重点布局豫皖、大湾区,多个项目成功并网,其中大湾区中山某光伏发电项目覆盖厂区车棚、东水池等多个场景光伏组件敷设,实现水池光伏工程建设突破。 b)工程安装业务 报告期内,新增工商业客户开口气量规模达1,344万立方米∕日,累计达到2.29亿立方米∕日。年内新增工商业客户4.5万户,累计工商业客户规模达31.6万户。家庭客户方面,新增安装138万户,累计家庭客户总数达到3,276万户。客户规模持续扩大,不仅为天然气业务注入稳定增长动能,也为资源优化匹配和基础设施提效开辟更大空间,更为泛能和智家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6)资本市场殊荣 公司的ESG表现获得了社会各界认可,连续两年斩获MSCI ESG“AAA” 最高评级,评分登顶全球燃气公用事业行业榜首;标准普尔全球企业可持续发展评估(CSA)评分显著提升至74分,晨星可持续风险指数Sustainalytics进一步降至21.4分,位列国际领先水平。公司ESG管理水平及长期投资价值获得了ESG评级机构及投资机构的充分肯定,入选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2026》、福布斯中国 ESG 50并入选《财富》中国ESG影响力榜等10个奖项,吸引大量ESG资金投资,公司可持续发展价值实现正向循环。 与此同时,凭借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领域的系统化实践及持续提升,公司在年内斩获十多项权威荣誉,包括第十六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机构投资者》、第九届卓越IR、聚董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等,彰显了资本市场对公司规范运作与专业履职能力的高度认可。 ■ 此外,公司于12月15日被纳入红利低波指数(H30269.CSI),代表公司具备高分红能力和低价格波动特性,是市场认可的兼具稳定收益与抗风险能力的优质资产,印证了公司的股东结构优化及价值传播成果,展现了公司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的强劲实力与广阔前景。 ● 财务表现分析 财务资源及流动性 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所得、融资、投资所得及股本。经营收支、资本开支以及借贷偿还是影响公司未来货币资金的主要因素。 公司现金、融资情况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将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财务公司业务按照金融类企业的报表列报要求单独列示,部分货币资金重分类至拆出资金科目,该部分货币资金不受限。 注 2:借贷总额剔除长期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与融资行为无关的部分。 注 3:借贷净额等于借贷总额减非受限的货币资金。 (1)流动性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含拆出资金)合计185.67亿元,较年初增加32.03亿元,主要为经营所得。同时,储备未使用银行授信514.86亿元,保障公司各方面业务的融资授信需求。 公司持续控制短期债务规模,在借款期限与融资成本之间取得平衡。公司动态监控并预测货币资金的储备情况,基于货币资金的现状及可持续的规划与预期,适当增加票据贴现,并置换其他高息债务,以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加之应付债券及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金额增加,因此,公司短期债务规模较年初增加95.44亿,长期债务较年初减少70.19亿。2026年,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信贷资源偿付到期债务,充足的资金和信贷资源储备以及具有前瞻性的偿付规划能够保障债务偿付。 (2)债务规模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借贷总额333.63亿元,较年初增加25.25亿元,借贷总额增加,主要是公司未到期的票据贴现金额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票据贴现、自有资金提前还款、低成本贷款置换等多种措施,完成了高成本贷款的置换工作,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公司会持续关注市场变化,规避汇率及利率风险,维持债务规模在一个合理水平。 (3)币种结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融资金额为15.66亿美元(2024年年末为15.6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10.33亿元(2024年年末折合人民币为112.65亿元),其中长期债务占比64.39%(2024年年末为100%)。 公司合理使用外汇衍生产品对以美元计价的应付债券所面临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以此来规避公司承担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鉴于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风险仍在,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外汇市场走势,并适时采用外币衍生品合约来降低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同时使用境外美元资金偿还美元债务。 ■ (4)信用评级 报告期内,公司国际评级维持稳定,标普为BBB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惠誉为BBB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穆迪为Baa3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奥能源国际评级同样维持稳定,惠誉维持新奥能源 BBB+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标普维持新奥能源 BBB+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穆迪维持新奥能源 Baa1 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境内评级方面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维持公司已发行债券 AAA(稳定)评级。 上述评级结果彰显出公司稳健的业务基础、强健的财务能力以及可期的发展前景受到评级机构充分肯定。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 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科技”)、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集团”)和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与新奥科技、新奥集团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舟山”)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公司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45%股权,向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支付现金分别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新奥舟山25%、15%和5%的股权,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9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022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0号)。2022年8月2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新奥舟山90%股权完成过户,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90%股权。2022年8月16日,本次交易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252,808,988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一)资产减值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新奥天津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根据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如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的减值额大于交易对方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各方还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就资产减值额与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向公司承诺补偿责任,计算方式如下: (1)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2)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交易对方各方以现金补偿,应支付的减值现金补偿=(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交易各方已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3)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则交易对方各方就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的减值金额,不计入减值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4)交易对方各方按照其本次交易前在标的公司相对持股比例承担资产减值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各方之间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本次交易仅新奥科技一方获得股份支付对价,新奥科技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可在补偿后向新奥集团、新奥控股进行追偿。 (二)资产减值测试过程 1、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999号),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952,80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承诺期满需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立千评报字[2026]第025号),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1,127,3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履行了以下程序: (1)已充分告知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评估结果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999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定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4)对比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5)对比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4、标的资产期末股权评估减值测试计算过程 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估值结果为1,127,300.00万元人民币,对应90%股权比例的估值为1,014,570.00万元人民币。 三、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经测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014,570.00万元,相比重组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855,000.00万元,未发生减值。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2026Z00199号),审核结论为:新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2026Z00199号)以及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承诺期满需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立千评报字[2026]第025号),新奥舟山90%股权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未发生减值,业绩承诺方无需补偿。 2、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2026Z00199号)以及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承诺期满需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立千评报字[2026]第025号),新奥舟山90%股权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未发生减值,业绩承诺方无需补偿。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奥股份”)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股份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聚焦天然气主业,扎实推进战略落地 新奥股份业务覆盖天然气全产业链(包括天然气销售、基础设施运营、工程建造及安装)、泛能业务与智家业务。公司以天然气全场景为基础,通过30余年运营积淀核心资源与技术,全产业链布局,精准认知客户需求,创新服务能力、提升数智化水平,致力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领军企业。 2025年,中国经济韧性持续显现,GDP保持稳定增长,但天然气市场受多重因素交织影响,消费呈现低速复苏态势,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1%。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15.0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1亿元。 2025年,公司在清洁能源核心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进程取得关键突破。在固体氧化物电解水制氢(SOEC)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30kW SOEC制氢系统实现关键突破,原理样机完成超1,000小时连续稳定试运行,验证了技术成熟度与工程可行性,电解能耗、水蒸气转化率及氢气纯度等核心指标达行业领先。在高效发电技术侧,公司同步推进技术示范验证与下一代技术研发: 一方面,完成了国内首个50kW级低热值焦炉煤气SOFC发电系统示范项目,并率先实现了油田伴生气发电场景的应用与落地,验证了技术的燃料适应性与经济性,为工业分布式供能及减碳提供创新范式;另一方面,作为核心参与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体煤气化燃料电池(IGFC)发电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该技术有望实现煤电近零排放,是煤电低碳转型的潜力路线。在碳循环利用领域,公司达成重要工程化突破。自主设计建造的50标准立方米/小时二氧化碳加氢制甲烷中试装置,在山东中试基地一次开车成功并满负荷稳定运行。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公司聚焦粉煤加氢热解技术,推进千吨级工艺包成熟定型与市场化布局,已完成新疆五大典型煤种中试装置及工业示范装置试烧,为技术应用边界与目标市场锁定提供支撑。公司自主研发的“1,600吨/天粉煤加氢热解工艺包”通过行业权威专家评审,整体技术达国际领先水平。 2026年,公司将致力于用智能动态识别客户需求,用全场景能力组合优势,创新求变抢抓机遇,升级治理体系,主动应变,化危为机。未来,基于客户需求牵引,落地平台模式,利用智能聚合需求、资源和设施,产智互促,实现服务天然气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股东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红利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未来四年(2025-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3,091,052,6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3,183,784,205.81元(含税);并于2025年10月16日完成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3,089,850,1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556,173,022.86元(含税),为按照《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进行的特别派息。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3,097,087,6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201,580股、2026年1月19日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02,500股、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00,000股,即以3,093,983,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合计拟发放现金红利2,970,224,185.92元(含税),加上2025年半年度已发放现金红利556,173,022.86元(含税),2025年度合计拟发放现金红利3,526,397,208.78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5.33%。 三、重视投资者沟通,多渠道传递投资价值 2025年,公司持续研发并不断升级投资者关系小程序,VR全景展示公司重要业务舟山接收站,并积极通过业绩发布会/说明会/电话会、投资者调研、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国际国内业绩路演、投行策略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交流等常态化方式,及时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稳定和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公司采用香港现场、中英双语网络全球直播、上交所路演中心转播且同步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此外公司邀请投资者、媒体、分析师等参加舟山接收站等项目调研,进行现场沟通与交流,构建多渠道沟通矩阵,与投资者建立起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深度结合公司战略与资本市场需求,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公司经营等方面的进展,除加强常态化沟通外,公司将通过组织实地项目反路演等增加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与投资者的交流。 四、深化ESG理念,护航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持续深化“WISE”可持续发展理念,将ESG深度融入公司战略、业务运营与生态协同全链路,持续精益治理架构、拓展价值共享,以扎实的可持续实践,推动ESG表现与企业长期价值同频提升。 在管治方面,公司依据监管政策要求完善决策治理机构,完成董事会换届,取消监事会并将其职能并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一步提升治理效率与决策规范性。公司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保障、规范及责任治理产品体系,自上而下参与到业务生态运营,护航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环境方面,公司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全产业链协同节能降碳工作,持续夯实生态保护实践成效。在安全运营方面,公司始终践行“看得见、知重点、有人管”九字方针,打造以满足客户需求和治理需求为核心的安全智能能力,推动全年安全责任到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了公司稳定和可持续安全运营。 公司将供应链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目标深度融合,通过创新融资工具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成功落地首单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此外,控股子公司成功发行“新奥泛能1期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充分彰显市场对公司绿色资产质量、可持续运营能力及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 2025年,凭借对“WISE”理念的深度践行与扎实实践,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赢得国际权威机构的高度认可,连续两年斩获MSCI ESG“AAA”最高评级,评分登顶全球燃气公用事业行业榜首;标准普尔全球企业可持续发展评估(CSA)评分显著提升至74分,晨星可持续风险指数Sustainalytics进一步降至21.4分,位列国际领先水平。公司ESG管理水平及长期投资价值获得了ESG评级机构及投资机构的充分肯定,入选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2026》、福布斯-中国ESG 50并入选《财富》中国ESG影响力榜等10个奖项,吸引大量ESG资金投资,公司可持续发展价值实现正向循环。 2026年,公司将持续以ESG为战略基石,深化业务运营与可持续实践融合,在筑牢治理根基、攻坚低碳转型、践行社会责任的道路上稳步前行,既为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也为国家“双碳”目标实现与全球能源可持续转型贡献坚实力量。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跟踪、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各项举措的推进落实情况,坚持聚焦主业发展,强化创新驱动,提升经营质量,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将努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治理运作、积极的股东回报,回馈投资者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与义务,积极主动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助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2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31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4人 2025年收入总额:44,911.66万元(未审数)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38,384.97万元(未审数)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15,577.80万元(未审数)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 2025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08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5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278.93万元(未审数) 2025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5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共2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2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祁卫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彦茹,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少平,2014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5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7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7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2026年工作人日均收费标准合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充分评估。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新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按照《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对《新奥股份2026年年度审计服务项目应聘文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新奥股份选聘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评分表》的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主要运营数据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主要运营数据 ■ 二、风险提示 上述主要运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季节性因素等。上述运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阶段性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不能以此推算公司全年业绩情况,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预测或保证,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经营模式,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拟以其下属子公司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管道”)持有的舟山天然气管道资产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资产支持证券”)。本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2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申报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临2026-005)。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转发的由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信证券-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持续挂钩)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101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信证券-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持续挂钩)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41.1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中信证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中信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中信证券应当在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0万股,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五)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72名激励对象共计1,952.50万股。 (六)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10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原因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0万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8.5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实际回购价格以办理回购注销时打款价格为准。 回购价格(含限制性股票价款的利息)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或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以上(含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以董事会召开日初步估算,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预计支付款项5,233,907.25元。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0股。以公司2026年3月27日股份总数3,095,785,107股为基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95,785,107股变更为3,095,185,10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0.9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4,681,312,707.21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75,311,210.98元,扣除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497,531,121.10元和上年及本年中期的利润分配金额3,739,957,228.67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4,434,845,415.2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72,668,276.46 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97,087,6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账户股份1,201,580股、2026年1月19日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02,500股、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00,000股,即以3,093,983,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合计拟发放现金红利2,970,224,185.92元(含税),加上2025年半年度已发放现金红利556,173,022.86元(含税),2025年度合计拟发放现金红利3,526,397,208.7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0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共计3,526,397,208.78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681,312,707.21元的75.3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526,397,208.7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33%。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为基础,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每股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奥舟山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舟山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舟山”)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科技”)、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集团”)和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与新奥科技、新奥集团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新奥舟山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公司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45%股权,向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支付现金分别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新奥舟山25%、15%和5%的股权,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90%股权。 2022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0号)。2022年8月2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新奥舟山90%股权完成过户,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90%股权。2022年8月16日,本次交易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252,808,988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期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2、业绩承诺金额 交易对方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承诺新奥舟山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967万元、63,943万元、93,348万元和119,643万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的审计机构对新奥舟山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该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三、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新奥舟山2025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696万元,截至2025年末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5,741万元,高于截至2025年末累计业绩承诺数311,901万元,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喜专审2026Z00198号),新奥舟山2022年至2025年累计完成的业绩金额超过累计承诺金额,业绩承诺方无需补偿。 2、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喜专审2026Z00198号),新奥舟山2022年至2025年累计完成的业绩金额超过累计承诺金额,业绩承诺方无需补偿。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6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5年6月9日起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该《通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 《通知》就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时确定弥补范围、时间、依据、程序等作出财务规范,对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强调企业应发挥资产评估和内部治理作用,就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3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需进行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10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5599 传真:0316-2595395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奥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6年3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听取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新奥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新奥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董事会实际履职情况,公司编制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职,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充分发挥决策职能,对定期报告、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慎、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董事会将继续强化战略引领作用,发挥自身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公司不断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出具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新奥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审议,认为2025年度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2025年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关联董事蒋承宏、于建潮、韩继深、张宇迎、王玉锁、张瑾、王子峥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本人薪酬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经营指标按计划完成,整体考核合格;全体董事均勤勉尽责履行岗位职责,个人考核结果均为实现,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税前薪酬除递延支付部分尚未发放外,其余已全额发放,无薪酬追索、扣减情形;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 1、董事蒋承宏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蒋承宏回避表决。 2、董事于建潮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于建潮回避表决。 3、董事韩继深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韩继深回避表决。 4、董事张宇迎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宇迎回避表决。 5、董事王玉锁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玉锁回避表决。 6、董事张瑾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瑾回避表决。 7、董事王子峥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子峥回避表决。 8、独立董事王天泽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天泽回避表决。 9、独立董事张余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余回避表决。 10、独立董事王春梅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春梅回避表决。 11、独立董事初源盛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初源盛回避表决。 12、离任独立董事唐稼松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在《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中已审议,本议案不再重复审议,仅审议除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经营指标按计划完成,整体考核合格,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责履行岗位职责,个人考核结果均为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税前薪酬除递延支付部分尚未发放外,其余已全额发放,无薪酬追索、扣减情形。 1、常务副总裁苏莉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副总裁张晓阳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副总裁黄保光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总裁助理姜杨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总裁助理孙典飞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总裁助理王博涵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总裁助理林燕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梁宏玉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离任副总裁郑文平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离任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宗波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股份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奥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暨授权管理层发布的议案》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2026年1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守则”-附录C2《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并参照2021 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等标准,公司编制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以下简称“ESG报告”)。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持续优化ESG报告内容并正式发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ESG报告正式发布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股份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舟山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新奥舟山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承宏、于建潮、韩继深、张宇迎、张瑾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新奥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新奥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新奥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制定〈新奥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案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公司代码:600803 公司简称:新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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