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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补充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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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补充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实际控制浙江宝之梦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责令公司改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补充披露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补充披露,该次表决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将所持广东美奇林互动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浙江宝之梦贸易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0,043.40万元人民币,具体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美奇林互动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度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补充披露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此次补充披露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今后将认真总结,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制度,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本次补充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公司信息披露更加全面、完整,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前期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根据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对2023年度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进行整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补充披露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补充披露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补充披露事项。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杜绝上述事项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第(六)项的规定,“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该笔交易在发生时采用公开处置的方式进行,符合前述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的情形,且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补充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对上述补充披露2023年度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将吸取经验教训,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因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2025年年度报告》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审计机构大华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尚不能确定沐邦高科业绩预告中2025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以及沐邦高科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沐邦高科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经初步审核,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后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已消除,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和10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为2026年4月28日,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披露年报编制及审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1、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年审机构大华项目组自进驻公司现场开展2025年度审计工作以来,已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就2025年度相关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时间安排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公司与大华不存在重大分歧。 3、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3,000万元到-52,000万元,预计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2,000万元至38,000万元,预计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000万元至21,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均为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目前审计程序仍在进行中,审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4、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审计机构大华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尚不能确定沐邦高科业绩预告中2025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以及沐邦高科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沐邦高科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经初步审核,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后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已消除,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有序推进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大华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最终2025年度财务数据和审计意见类型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密切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和10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为2026年4月28日,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披露年报编制及审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因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2025年年度报告》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2025年年度报告》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存在营收不足3亿的重大退市风险。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尚不能确定沐邦高科业绩预告中2025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以及沐邦高科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的重大风险。 ● 公司存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的重大退市风险。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沐邦高科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经初步审核,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后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已消除,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如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 公司及廖志远、张忠安、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涉及2023年及2024年半年报财务数据,并对2025年期初数有一定影响,公司将尽快进行更正。同时,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且上年度内控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整改完成,公司退市风险尚未消除。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上述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缺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及廖志远、张忠安、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6〕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2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2025年年度报告》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若公司股票触发上述终止上市风险事项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公司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导致未满足该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次一个交易日起停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出现上述终止上市情形后的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了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了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披露了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3,000万元到-52,000万元,预计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2,000万元至38,000万元,预计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000万元至21,000万元。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公司存在营收不足3亿的重大退市风险 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尚不能确定沐邦高科业绩预告中2025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以及沐邦高科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 公司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的重大风险。 (四)公司存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的重大退市风险 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沐邦高科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经初步审核,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后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已消除,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 如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五)公司股票存在其他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及廖志远、张忠安、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涉及2023年及2024年半年报财务数据,并对2025年期初数有一定影响,公司将尽快进行更正。同时,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且上年度内控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整改完成,公司退市风险尚未消除。 (七)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南昌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八)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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