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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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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6-04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已连续十个交易日均低于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2、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026年3月16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6元/股,总市值为4.86亿元,首次触及总市值低于5亿元。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已连续十个交易日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总市值低于5亿元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在深交所发行A股股票或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上市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期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6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万方发展”变更为“*ST万方”,证券代码仍为“00063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5-031)。
  2、公司预计将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情况
  (1)公司预计2025年度扣除前后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可能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情况,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2026年1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8),预计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区间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至25,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15,000万元至20,000万元;利润总额-5,500万元至-4,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0万元至-3,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00万元至-1,500万元。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后营业收入均低于3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审计机构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出具的《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进展的说明》。截至本次审计进展说明出具之日,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根据国府嘉盈已获得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管理层相关的解释说明,并与《2025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了比较,国府嘉盈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2026-030)。
  (2)公司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能否消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07002号),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为公司对吉林万方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不确定性情况尚未消除,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风险。若公司2025年度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相关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1月14日、1月28日、2月10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7日、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交易。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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